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以“人民”为本,因为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强大动力。
福建籍93岁高龄的著名女作家谢冰心对拜访她的当时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说:“我一生都记住这样两句话:一句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另一句是历史是由人民书写的。做官的不忘这两句话就好。”
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内涵。
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全球化使许多国家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比较显著的变化,怎样重视社会大多数人的问题,这跟全球化有很大的关系。处在信息时代,由信息时代带来的执政党与各种社会政治组织、社会团体、民众之间联系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中国现在面临着非常伟大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关键的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始终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的根本因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执政党集中民意、服务民众、体恤民情、赢得民心的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56个执政岁月。在56年的奋斗历程特别是近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和实践,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完全有能力执政,有能力领导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人民的本质和价值
“人民”是当今社会里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人民”,它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它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传统“人民群众”的概念是否准确表达了符合当今时代特征的大多数人的本质内涵?这些问题是近一段时间里我们经常思索和考虑的问题,也是在写此章时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加以解析的问题之一。
(一)“人民”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
什么是“人民”?肯定有人会说,你、我就是人民。或者说,由你、我所组成的人的总和吗!乍一听,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人民并不是仅指你、我单个个体,或由你、我单个个体组成的简单堆积物,而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一个人若不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便不可能是人民的一员。
又比如,什么是“人民群众”,“我就是人民群众”,想必马上会有人这样回答。“难道你不是吗?”可见,对于人民和人民群众,这两个在现代社会中用得最多的语词,我们并未做出严格的区分。
那么,要不要把人民和人民群众看作是有区别的概念,人民中是否包含个人。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在唯物史观中,在马克思那里,人民和人民群众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是意义相同的概念。
为了对人民这个概念有一个更进一步的了解,笔者查阅了一些辞典及资料,得到了下面一些解释:
人民一个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公民;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人民群众。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国家及不同性质的国家,人民所包括的阶级、阶层不同。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阶层和社会集团;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现阶段,中国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在中国,国民与人民的涵义不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称,而国民依是否具有本国国籍而定,它既包括人民也包括敌人。
人民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人民包括所有推动社会前进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其中,有群体,也有个人;有被剥削阶级,也有剥削阶级。人民作为创造社会历史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历史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如何看待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否把人民看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一个重要分歧。唯物史观认为,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所有参与历史活动的人中,广大的人民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人民又是同敌人相对应的范畴。作为同反对社会变革的敌人相对立的社会力量,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社会变革的动力。在不同的社会、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构成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十八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参加到反对封建统治的行列中来的资产阶级、城市贫民、工人和农民等,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和国家,由于彼此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同,人民的构成也就有所不同,即使同一个国家,在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不同,或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发生了变化,人民的构成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人民这一范畴应做具体的历史的考察。
人民群众同人民。广义地讲,人民群众和人民的含义相同,人们常常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范畴的。狭义地讲,人民群众则是同人民中的个人相对应的范畴,指的是人民中的群体,即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等社会大多数成员。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个人,特别是个人中的杰出人物或群众的领袖,对历史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但是,个人的作用再大,也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总的方向,而且终归不能脱离开人民群众的活动而单独地对历史的发展产生影响。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被人民群众接受,并进入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结合和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表现出来;个人的作用包含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之中;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无论是在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还是在社会精神财富的生产以及在社会变革的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始终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劳动人民是同剥削阶级以及属于剥削阶级的阶层、社会集团相对应的范畴,指人民群众中直接参加生产劳动、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劳动人民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以消耗体力为主的体力劳动者,如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另一部分是从事精神生产劳动,以消耗脑力为主的脑力劳动者,如经济、政治地位和体力劳动者相近的广大知识分子。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劳动人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人民一般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人民包括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群众指聚集在一起的人群,泛指人民大众。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他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在上面的阐释中,笔者并不认为这些界定文字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它确实可以代表今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人民和人民群众”的认识。从中可以明显看出的是指出了人民这个概念:
(1)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具体的范畴;
(2)指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
(3)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
(4)是否包含个人,看法不一;
(5)强调劳动人民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他们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人民中主体始终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这种认识虽然可以在唯物史观中找到根据。可是,在笔者看来,上述概念或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在表达上过于笼统、欠明确,并不能体现现今社会中的人民的本质……
那么,面对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范畴有无调整的必要和可能,如果有,又如何建构面对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民”范畴?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我国,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历史留给人们的印象是:唯成分论让人们心有余悸,是否是人民,是否归属于人民范围,非常重要。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订“人民”的科学概念,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根据不同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及主要任务对“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曾经做出过界定,他把人民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人们的一定集合体,指出了人民是实实在在地承担着社会发展历史任务的所有人的整体。1957年6月19日,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对“人民”这一概念做了明确的表述,提出了区分“人民”和“敌人”的两条基本标准。一条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和趋势的关系,划分人民和敌人。这一标准可以叫做“历史进步”标准(原则)。另一条则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阶层构成的最大多数是人民,这一标准可以叫做“最大多数”标准。笔者所查阅的有关人民或人民群众概念,依据的就是这两条标准。
在质上坚持“历史进步”标准(原则),在量上坚持“最大多数”标准,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毛泽东“人民”观念的思想精髓。据此,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但是,毛泽东未能坚持自己的一贯思想,由于当时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他在实际工作中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政治和阶级斗争上,对自己的广泛的“人民”概念未能充分贯彻。尤其是在对待知识分子归属问题上,尽管毛泽东正确提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但对知识分子定性的基本估计是错误的,他认为知识分子大多数“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的,并且是导致修正主义的根源,必须对知识分子实行彻底的改造。笔者的中学老师
20世纪70年代后才从铁路施工现场抽调出来,并且在学校中要继续接受贫下中农和工人阶级的监督与改造。就是那个时期被下放的高校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它的社会地位、心态和功能,取决于它所依存的那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结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背景下,在高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语境中,中国知识分子长期被扣上“资产阶级”的帽子,不时成为被改造、被批判的对象,以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沦落到“臭老九”的地步,甚至出现了把一部分知识分子根本排除在“人民”之外的倾向。
事实上,受到当时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所理解的人民或人民群众,主要指的就是广大的劳苦大众,都未能真正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在当时出版的许多著作中,都明显的排斥知识分子于人民之外。如《历史是谁创造的》一书中,在谈到少数同志满足于已经取得的胜利,安于现状,过高估计自己个人的作用,忽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时特别提到:……这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劳动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力量……
在阐述两个不同的历史观点中提到:……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因为人类历史就是生产的历史,生产者的历史,只有劳动人民,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物质资料的创造者,所以,劳动人民是历史的真正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
同时指出:在我国旧的历史书中,都是抹杀群众的创造力量,尽量宣扬“英雄造时势”的错误思想……其思想传布的结果,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对于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更推动他们专门追求个人名誉地位,发展他们的个人英雄主义,自命不凡或者妄想骑在人民的头上。
注:笔者引用这部分内容,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强调说明,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我国,人民或人民群众中是不包含知识分子在内的,“人民”并没有代表最广大人民。除此而外,别无他意。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人民范畴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其外延所指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应该反映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要求,跟上历史进步的步伐。邓小平以政治家的非凡勇气和才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人性理论,对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各阶级、阶层的人性,特别是阶级性作了分析研究。在正确分析中国的国情的基础上,扩展了人民的外延,使人民的外延越来越扩大。
邓小平指出当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据此提出了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他指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他们同小私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已经不是尚在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而徘徊观望犹豫不决的小生产者,而是坚定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型农民。他还指出,剥削阶级分子,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过去代表和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各民主党派也转变为代表和反映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意见和要求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
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同其他劳动阶级、阶层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只是劳动方式的不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四个现代化的进展,体力劳动也将越来越脑力劳动化。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将逐渐被机器所代替,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体力劳动会不断减少,脑力劳动会不断增加。并且,越来越要求有更多的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造就更宏大的科学技术队伍。
邓小平指出,正确认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正确认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这对于迅速发展我们的科学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如何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邓小平指出知识分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应该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并指出知识分子是发展生产力的第一主体,这是马克思、毛泽东没有提到的,是邓小平人民主体思想的创新和发展,它极大的激发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
邓小平还分析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爱国主义觉悟。充分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的统一大业。
因此,在当代中国凡是赞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凡是赞成、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它包括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者。他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他们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在我国,现阶段所说的人民,就是江泽民所称的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的这个概念的含义,它的所指范围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广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它的趋势是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复杂化。这种变化,涉及到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正确把握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坚持把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作为党执政的主要依靠和骨干力量。增强党对新社会阶层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阶层的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人民的本质是什么
人民这个概念,从唯物史观角度看,应该是一个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的概念。
从人民这个概念的政治性和历史性可以看出,创造历史,并推动历史进步而不是阻挠历史进步,是人民这个概念的本质含义。
质就是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它一旦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
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和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都是不存在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是事物内部的深藏的东西,是相对稳定的。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在比较复杂的事物所包含的多方面的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它规定事物过程的本质,影响事物过程的状态。如果它发生了重大变化,事物的发展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任何事物都是系统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系统的事物的本质是它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的产物,研究这种过程特征,就是从事物的来龙去脉中去更进一步地确定它的系统特征。对人民的本质,也必须这样考察。
过程的特征在于历时性。作为完成了的过程,我们仅作历史性考察就可以了,而对于未完成的过程,我们则不仅要作历史性考察,而且还应作趋向性或方向性考察,并且只有在较准确地了解了过程的趋向性特征时,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它的已经过去了的历史的本质。就是说与历史本质相比,趋向本质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本质。而历史本质不过是趋向本质的“过去式”。
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以为历史与趋向的区别只是时间意义上即过去式与现在式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具有层级的或内外的区别。在这里,趋向本质是过程的内在的方面,而历史本质则是过程的外在方面。过程,因具有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趋势,所以才使过程表现出那样一种历史本质。
此外,从逻辑学角度讲,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变关系,即随着概念外延的扩大,其内涵将进一步缩小;反之,亦然。
把这些认识归纳一下,运用到人民的本质问题上,可以得出什么样的见解呢?
从历史发展的趋势看,人民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的历史的系统,人民作为社会存在不可分割的“类”的特征的综合体,其本质应该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并且不管社会发生怎样的历史变迁,其本质都从来没有消失过。社会实践(劳动)性、利益性、创造性等的有机统一才是人民的本质。
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中,人既指人类、一般人或社会、群体,又指个体或个人,是类与个体、社会与个人的内在统一。站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高度来审视、思考,就应把人民的本质放到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去考察。
人民具有社会性。社会性的内涵包括:人民中人与人的共存关系中的相互依赖、人际关系中的交往、生产关系及劳动过程中的合作、伦理关系中的道德意识。
社会性只是表示人们生活在共同体中,社会关系才反映他们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表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产生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阶级关系以及各种文化、思想上的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反映人民的本质,而社会性并不足以反映人民的本质。
对人民来说,社会并不仅是一种必然的存在,而且他还意识到社会对自己的意义。人民的本质就是人民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本身就包含着人民的主动性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性。人民的本质随着生产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变革,随着人类知识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
构成人民要素的是人民中作为个体存在的各个成员,个体具有能动性,但是人民主体的能动性却不只是各个个体能动性的简单相加。人民中的各个成员都会对社会发展起作用,但人民作为一个有机体,可以通过力量整合,使之朝着集体预定目标努力,并逐步接近目标。
人民是一个结构有序的人群集合体,其能动性的发挥所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个体能动性的发挥所产生的个体效应,它将使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在相互作用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过程中保持有序,形成一种互补互激、合作与竞争的气氛,充分发挥其能动性。
人民,既有自己的结构本质、功能本质,也有自己的历史本质和趋向本质。并由此构成总体上的本质,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最高本质”——创造性。
事实上,马克思早已作出了界说,从现实的人来说,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人民与之不同,人民的本质是它的创造性。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民“自己创造历史”。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要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列宁也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
人民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他们的创造性活动不是无目的的,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同时每一个现实的人,都在为别人的利益、为公共福利而从事活动,这种活动不单纯把你我联合起来,而且将单独活动的人们团结成人民。
因此,应当从人类的现实活动即社会实践出发,而不单从起源联系上或者从社会形式出发来揭示人民的本质,人民的本质便表现为用自己的社会性创造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用自己的新的需要又驱动起新的创造活动。人民既是社会存在物,更是改造社会的创造存在物。
人民是个历史范畴。在无阶级社会里,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里,指一切起进步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这个概念的内容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的。一般来说,人民队伍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地扩大。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全体成员与人民这一概念就完全重合。人民作为一个抽象,是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它同人的抽象一样,不等于个人形态而否定社会形态,也不等于社会形态而否定个人形态。当我们提到人民时,往往是把它当作一个整体——理性的、自觉的社会群体来考察;但同时我们也知道,这个整体是由一定程度上独立的成分——现实的个人组成的,构成“人民”的各个人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是现实的,持续经常存在的。是一个现实的集合体。
因此,所谓人民就是指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承担着社会发展历史任务的,相互作用着的所有人(占社会大多数人)的集合体。
(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与人民的本质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人民的价值问题,人民的本质决定了人民的价值,而人民的价值及其实现又体现了人民的本质。正确认识人民的价值问题,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民的本质。
在价值哲学中,价值通常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和意义,它必须在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这种需要的相互关系中得到确定和表现。而人民的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即人民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既是价值目的又是价值手段,既是价值创造者又是价值享用者。因此,人民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民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民的需要之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体现了人(民)与人(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人民的价值是高于一切物的价值的最高价值。人民的价值同样表现为人民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重性问题,人民的自我价值指社会对人民的效用和意义,即人民从集体和社会那里得到的尊重和满足。而人民的社会价值(人民对社会的价值)则指人民对社会的贡献。在人民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问题上,应更重视社会价值。
人民价值的大小,就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自身的需要,在于人民做出贡献的多少。可见,人民的价值的根本特征就是人民能创造价值,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民具有最高的价值。因此,毛泽东说:“世间一切事物,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正因为对人民的价值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的价值问题,并从不同角度论述了:
1.人民是价值主体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阐明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揭示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客观进程和规律。毛泽东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共产党人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在《为人民服务》中,强调了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价值的主体的价值观。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而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或价值,也创造了社会的精神财富或价值。毛泽东特别强调不仅应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历史主动性和首创精神,而且要关心群众的利益和生活。他说:“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并且对这些问题“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要使他们从这些事情出发,了解我们提出来的更高的任务,革命战争的任务,拥护革命,把革命推到全国去,接受我们的政治号召,为革命的胜利斗争到底。”
邓小平坚持和继承了毛泽东人民主体的价值思想,从价值论的角度揭示了人民是最有价值的社会群体。明确指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所以要重视、保护和高扬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和创造性。以人民为价值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才能。指出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直接取决于人民参与这种历史过程的程度。但是,人民并不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价值的主体,在过去,处于被统治、被剥削地位的劳动人民虽然是实践主体,创造了价值,但却不可能是所创造的全部价值的享有者、消费者。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人民不仅创造了价值,而且也应当享用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成为价值主体。过去,改革开放以前,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削弱,就是因为我们对人民合理的、正当的需要和愿望重视不够,忽视人民的物质利益和需要的满足所造成的。邓小平将人民的利益、需要作为我党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使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真正的维护和高扬,极大的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民是价值评价主体
所谓价值评价,是指主体做出有关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具有怎样的价值(意义)以及价值(意义)大小的判断。是从主体自身的需要角度对客体“能够怎样”、“不能够怎样”的认识,一般来说,价值评价主体和价值主体有两种关系:一种关系是价值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是同一的,价值评价主体所评价的客体与自身就存在意义关系及价值关系,因此主体本身既是价值主体,也是价值评价的主体。另一种关系是价值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是同一的,价值评价主体是站在特定价值关系外去评价某种价值客体对某种价值主体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中,人民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评价的主体。
在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就有一个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价值的主体,那么人民群众的需要或利益,就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评价标准。因此,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作为“最高标准”对人民的价值进行评价。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自然就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同时他还特别强调要想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这样做了,广大群众必然拥护我们。”毛泽东历来强调,必须给人民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我们不能让人们饿着肚子去“正谊明道”。一切共产党员和领导者一定要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程度。他要求“我们的同志不论到什么地方,都要把和群众的关系搞好,要关心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同样,邓小平也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把人民当作评价党和领导干部工作好坏的主体。指出“人民是看实际的”,人民对于领导干部工作的评价,就是看他给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困难,办了多少实事,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人民利益标准是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更丰富的物质产品,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造就全面发展的新人,使越来越多的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而我们进行两种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必须切实地关心人、尊重人,重视和提高人的价值。当然,我们所说的关心人、尊重人,在现阶段指的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和提高人民的价值的根本途径就是必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
总之,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通过评价主体的确证和评价标准的检验,得到了彻底贯彻,获得了坚实可靠的基础,从而体现了以人民为主线的价值主体、评价主体和评价标准的统一。
二、人民·阶级·政党·政权
一个社会不仅有经济结构,而且有政治结构。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社会各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政治上的表现。毛泽东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曾明确指出:“政治是指阶级的政治。群众的政治,不是所谓少数政治家的政治。政治,不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都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决定着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要为哪个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服务。各阶级都会为了夺取国家政权而进行激烈的政治斗争,夺取政权后又要千方百计地维护、巩固和使用国家政权,以行使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权。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自从有阶级社会以来,人总是分裂为阶级的,阶级是人的一个必然形态。列宁说过“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能取得统治地位。”
(一)政治系统的核心要素——阶级
考察社会的政治结构要以考察阶级为出发点。
自从人类产生以来,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正如我们在第一章阶级的实质中介绍的那样,阶级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除原始社会外,但目前为止,在阶级社会里,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人民群众作为一个集合体,包含着不同阶级。由于在生产体系中地位不同和所处的历史条件的差异,各阶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亦不相同,而每个人的历史实践都通过各自的阶级活动表现出来,阶级关系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全部经济和政治生活都渗透着阶级关系。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划分是由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结成的不同关系决定的。这就是列宁所指出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但当阶级成为经济结构中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时,阶级又成了一个政治范畴。阶级一旦形成,为了争取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采取某种政治态度,产生某种思想观点,形成一定的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阶级的政治、思想关系是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反映,并为阶级的经济利益服务。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在社会系统中,阶级又成为政治系统的核心要素,离开了阶级这个要素,政党、国家、政治机构、组织、制度等都无从说明。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是一切政治现象的根源。有阶级存在,就会有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是指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阶级斗争的根源就在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一切阶级斗争,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利益引起的,都是围绕阶级的物质利益而展开的。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总是利用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在生产体系中的统治地位,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残酷的压榨和掠夺。为维护他们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在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的同时又进行物质引诱和思想腐蚀。被剥削阶级为了自己的生存,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就不得不起来进行斗争,以反抗剥削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社会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被压迫阶级反对压迫阶级的斗争的形式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要表现为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形式。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是为直接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思想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最主要的形式。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里,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暴力手段是社会革命的基本特征;而政权从压迫阶级手中转移到被压迫阶级手中,是社会革命的首要标志。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矛盾,并且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得到解决。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是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形态。由于阶级是具有深刻经济基础的大的社会集团,它比任何个人或其他人群共同体都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深刻的社会代表性,因而阶级的利益、目的、行动能够最直接、最有力地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先进的、革命的阶级的活动是改造社会、推动历史进步的强大力量。
政党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
(二)政党政治——通过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
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重要区别之一,是政党政治的发展。政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力量,政党的活动包括执政活动已经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世界各国中,对政党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而对“政党”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也有很大差异。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指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为维护本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围绕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或影响政府而结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
《韦氏大词典》解释政党为:“一群人以指导政府政策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英国政治家柏克对政党下了这样的定义:“政党乃为基于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某种特定主义,以共同奋斗来促进国家利益而结合的团体。
美国政治学者张伯斯认为:“现代意义的政党乃是具有相当持久性的社会集合,它追求政府中的权力与职位,建立起联系政府的中心领袖与政治领域内(无论中央与地方)的大批跟随者之组织结构,以产生共同的观点或至少效忠的认同之符号。”
布洛克斯在《政党与选举问题》一书中指出:“政党乃是一个由个人基于自愿所组成之政治团体,为政府提供一般措施、建议,或者制定政策,选举与支持领导人物为公职候选人,以作为实现其主义与政策最有效之方法。”
政党由一群代表同一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人们组织起来,为维护其共同利益进行斗争的政治组织。它具有“政治纲领”和“行动计划”。政党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一切政党都是阶级的一部分,最后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
综上所述,“政党”就是一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的活动为手段,以谋促进国家利益实现共同理想的有目标、有纪律的政治团体。
(1)政党是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团体。从理论上说,如果在全体国民中,每个人对政治问题的意见一致,则无结合政党的必要;相反,如果每个人对政治问题的意见都不一致,亦无结合政党的可能。所以政党必须是部分对政治有兴趣,而且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团体。
(2)政党是基于人民的意愿和国家的需要而结合的团体。各国政党的建立,即使在过程、背景、目标、体系、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而其必须在符合人民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大前提下,才能组织、发展,进而发挥它的功能,否则就难以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而将遭致失败的命运。所以一个成功的政党一定是那个国家社会历史的产物,而不会是凭空产生的。如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有共产国际的帮助,共产国际只是起到一个助产婆的作用,但绝不是共产国际移植的。
(3)政党是以取得政权实现政纲为目的所结合的团体。人们以政治主张相同而结合团体,结合团体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手段。人们结合政党的最大目的,在于实现它的政纲,而实现政纲最有效的办法,在于积极取得政权或参与政权,因为政党本身只是一个政治性的团体,它无权把自己的政见直接付诸实现,必须在取得政权之后,凭执政或参政的地位,通过国家的立法机构,把党的政纲化为国家法令和政策,借国家的行政权力把它付诸实施。所以取得政权,是政党实现政纲(政见)的先决条件。至于取得政权的方法,除革命政党必要时采取革命手段夺取政权以外,民主政党则无不本着民主政治的常轨,以选举的途径,征求人民的取舍。
(4)政党是较具有永久性的有组织、有目标、有纪律的政治团体。任何团体必须有完整性的组织,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政党系政治性的团体,则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才能使中央与地方间,党员与党的机关、党员与党员之间,产生意见的交流和行动的合作,而健全的组织,除应注重成员的品质外,还必须是有目标、有纪律的结合。同时,政权的取得与掌握,均非一朝一夕之事,所以政党必须是一个较永久性的政治团体。
政党在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是一定的阶级或阶层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期待、掌握或影响政权的一种政治组织。尤其是执政党,它能将其所代表的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直接影响政治结构功能的发挥。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政治斗争,是各国政治发展和政治斗争最明显、最集中的表现。政党又有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分,它们既是政党的构成要素,又是政党的不同层次。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政权,亦称国家政权,通常是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它具有阶级性、强制性和自主性。阶级性表现为政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存在阶级或阶级斗争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表现为国家政权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系统的暴力统治来保证权力的实现。自主权表现为国家政权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自由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控制。国家政权的强制性和自主权,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具有的。
政党执政问题是随着现代意义上政党的产生而出现的,但政党却并非自古就有。政党是阶级的一翼,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重要工具。但并不是所有阶级社会都存在着政党。政党作为一种客观现象,由于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社会背景和制度不同,其结合或组织的方式亦不一致。
在中国的古代,“党”是地方单位的名称,《周礼·地官》中说:五族为党,“注曰:五百家”,由于这五百家大抵都是亲族姻戚,遇事互相协助,故党的引申是“党助”,“党助”本非坏事,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分亲疏的,亲者相互协助,疏者、恶者相互攻击,所以党又有“党同伐异”的意思。
在我国古代和“党”字有关联的另一个字是“朋”字。“朋”原是货币单位,上古时代以贝壳为货币,大体是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商周时代君主以货币赏赐臣下,即以朋计数。“朋”就有聚集、串联的意思,后来就引申出“群”、“类”的意思。依许慎的《说文解字》“朋”是古字“凤”,说文解字注:“朋:象形,风声,凤飞,群鸟相从以万数。”故以为“朋党”,换句话说,“朋党”就是追随一位领袖,在政治上相互协助,党同伐异的一批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的时代,最后决定的权力在君主一个人的手里,朋党既然是“党同伐异”,所以历代封建皇帝无不厌恶朋党,厌恶争夺政治权力的人,人们也最喜欢攻击对方为“朋党”,例如明代的东林党,就是敌方所加的名称,而为被称为“党”者所否认,在古代,“党”、“朋党”都是不受人欢迎的名词。如《论语·卫灵公篇》所说:“君子群而不党”。《诗经》说:“王道荡荡,无偏无党”。使“党”字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多少含有不受正视的意思。而“朋党”当然就变成了贬义词,尤其是欧阳修的“朋党论”,所谓君子有朋,而小人无朋之说,似已认定君子所结合者为朋,小人所结合者为党,于是更普遍地造成了对“党”字的错觉。
在封建社会,朋党主要是指统治阶级内部具有不同政治背景和经济利益的对立的政治集团。利害冲突、政见分歧、地域偏见、血缘区别、门第观念等等都可以成为朋党的起因。朋党以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垄断仕途、独占各项政治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党同伐异为特征,而以残害政敌为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历代都有朋党的存在,只是无人公开提出纲领、发表宣言,打出朋党的旗帜罢了。被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在阶级统治的高压下,往往借助宗教和迷信发动下层群众,结成“会党”式的民间秘密组织。在政治权力的取得决定于一人或少数人的封建时代,只要取得这一个人的宠信或是少数人的支持,就可以得到权力;而“朋党”或“会党”,只是以个人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的结合,虽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并不具有近代政党的意义。
孙中山组织政党同盟会,领导民众发动推翻清朝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受此影响,亦对“党”字作了一番说明:“中国人普遍之心理,对党字之意义,不甚明了,以为古书上对于党字的解释不甚良美,有所谓君子群而不党之说,不知今日之政党的党字,在英文名词为Party,在中国文字别无与Party相当之字,只有此党字较为近似,并无别字较党字确当者,故用此党字,究竟与古时所用之党字大有区别。”孙中山认为政党的要义在于为国家造幸福为人民谋乐利。
现代政党是自十八世纪以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和代议制度的建立,在竞选和议会斗争中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是阶级斗争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经产生就与封建制度的政治特权制、世袭等级制和人身依附是不相容的,它要求在经济上实行自由竞争,在政治上按经济所有权重划政治统治权。这样,竞选和议会制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确立了。但资产阶级的竞选和议会制并不是超阶级的全民性的,而是以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为前提的。正如列宁所说:“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势必变成政治斗争。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严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政党以本阶级的中坚分子为核心,从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政治纲领及战略策略,用以号召、组织、领导本阶级的群众为自身的利益而斗争。资产阶级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夺取并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就找到了政党这种组织形式。无产阶级和其他被压迫阶级为了教育、组织本阶级的群众,反抗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也建立起了自己的政党。1847年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
在当今世界上,政党作为一个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民族独立国家中都存在着,已经成为最重要、最普遍的政治现象。在西方国家,政党同议会制,选举制密不可分,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一大支柱,是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是国家一切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无产阶级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它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在民族独立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运转一般也都是通过政党来进行的。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阶级关系、政治斗争的实际进程不同。政党制度也不尽相同。衡量政党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不在于是否采取“一党制”,而在于政党的性质,在于能否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政党是阶级中的一部分成员的政治联合,政党是由某一阶级、阶层中政治上最积极的成员组成,代表本阶级、阶层的利益,是具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并率领本阶级、阶层为之而斗争的政治组织。
政党是由领袖来主持的。任何政党要领导本阶级取得斗争的胜利,必须要有自己的领袖。这里说的领袖,是由本阶级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人们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领导集团。领袖通常不是一个人,而总是一批人,他们是被人们推选出来的。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第一次把群众、阶级、政党、领袖联系起来作为一种关系问题提出来。但主要阐述了一般的政治原则,而没有着重回答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在领袖和党、阶级、群众的关系上的特殊要求。而是针对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的贬低甚至否定领袖的作用、把领袖同党对立起来的“左”倾观点,侧重阐明领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领袖和党、阶级的一致性。
从政党政治发展的实践看,尽管各国政党政治的具体形式不同,但其本质却是共同的,即通过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因而,执政或参与执政是政党的战略目标。政党执政后作为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能够通过执政党所具有的职能,或规定或改变或加速或延缓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态势。党在执政后,在领袖同党和群众的关系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党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党的领袖的作用不断增强,威望日益提高,就会使其滋长骄傲情绪,产生个人垄断,官僚主义,把自己凌驾于党和群众之上,甚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由于权力所具有的无限扩张性和腐蚀性,执政党就有可能因受到权力的侵蚀而产生腐败。这势必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严重的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因此,如何有效执政就成为任何一个执政党面临的重大问题,执政党的领袖和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执政党及其领袖如果脱离群众,任其发展,就会走向自我毁灭。世界上政党执政的不同历史命运表明,执政能力是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加强执政党的建设。
(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经过80多年的奋斗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党员队伍、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是我们今天认识和思考党的建设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
同时,20世纪的最后10多年里,世界政党政治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情况,一些国家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丧失了政权。1989年,东欧8国共产党垮台,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政权付诸东流;1991年,前苏联共产党丧失政权,导致世界上第一个由共产党执政长达74年的社会主义国家毁于一旦;1996年,印度国大党丧失45年的执政地位;2000年7月,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选举中结束了连续当选13届执政71年的历史。这些大党、老党相继失去执政地位,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复杂原因,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严重脱离了和人民的密切联系,失去了人民的支持,丧失了民心。由此不难看出执政党和民众的关系是政党必须首先面对和处理好的关系。这些大党、老党丧失政权的现实,再次证明了政党执政的一条规律:执政党要想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不断加强和巩固它赖以生存的民众基础,赢得社会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认识民众基础对执政党地位巩固的重要性,同时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民众的诉求。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是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另一种性质的政党政治。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全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对社会的政治领导表现为党直接掌握国家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的决策的领导权力和向国家推荐重要干部的权力。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是作为过去长期革命斗争的伟大成果直接确立起来的,因而是以人民群众的拥护为基础的。
进入21世纪,国际国内的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队伍状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要正确认识新世纪的“世情”、“国情”和“党情”,深刻总结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政权的教训。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这是对兴亡规律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面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国外环境,我们的党群关系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不正之风甚至严重腐败现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如果听任其继续发展,也同样存在亡党亡国的危险。正如江泽民所说:“并不是只有我们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执政以后特别是长期执政后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在有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已经垮掉了,丧失了政权,教训十分深刻。如果我们不警惕,不警觉,让那些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相违背的错误思想和腐败行为蔓延开来,那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我们党是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选择了党,并支持党走上了执政舞台。在和平建设时期,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拥护党,才确保了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我们党、支持我们党,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们党以人民为根、以人民为本,是一心为民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执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真正拥有者。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的内涵,就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共产党执政的目的,就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构成了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作为信奉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就要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情为民所系”的极端重要性,常存爱民之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必须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做到“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像胡锦涛同志所强调的那样“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目光紧紧盯在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从点滴做起,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真正把为民谋利的要求落到实处。客观评估党的执政能力。评价党的执政能力是强还是弱,有客观标准。谁来认可和判定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群众最有资格。由党的性质所决定,我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这使得我们党比其他任何政党都更能坦然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
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说过: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中国共产党不负人民的重托,以自己对人民的忠诚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完成了伟大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在新的世纪,党也必将不负人民重托,继续以对人民的忠诚和自己强大的执政能力,领导人民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民主的宏伟目标。
古语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只有牢牢把握执政为民这个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根本要求,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才能进一步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固基础。
在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政党是普遍的政治现象,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都有一个以什么为宗旨的问题。政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政党的性质、宗旨及其政治纲领,现代政党,有两种最主要的社会功能,首先是表达民意,整合利益的功能;其次是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所发挥的作用。任何政党要想获得和保有政权,就必须得到人民的支持。为了获得这种支持,政党在其宗旨纲领和执政以后的政策上,都要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促进人民的利益。从阶级性质上划分,政党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政党,其宗旨就是为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和利益服务。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把“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这种领导地位,其本质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一贯宗旨,是党的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当今是一个开放、发展、变革、创新的时代,各个国家、政党都在世界性与民族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复杂关系中寻求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要把自己置身于开放的世界中,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就要正确处理与人民的关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现代政党政治中,执政党如何执好政,如何能够长期执政,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本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得到社会多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二是要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因为党是执政为民的主导者,执政为民做得好不好,取决于党的执政为民的能力与水平,而这,只有靠加强党的自身能力建设,才能不断得到提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如何治党”、“如何兴国”等重大问题,是新世纪治党治国的伟大纲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就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但在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在于更好地执政为民,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正所谓党为民魂,民为邦本。离开了人民,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前提。
三、人民利益及其实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巩固政权,就要得民心;要得民心,就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的利益。那么,什么是人民利益?如何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呢?
(一)人民利益
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是指主体主动对待满足其需要的客体的关系。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利益总是一定主体的需要,通过实践去获取利益、满足需要,是社会主体永恒的要求。自在的客体并不就是主体的利益,只有满足主体需要的特定客体才构成主体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追求各种利益,利益之所以产生和存在,就是由于利益能现实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利益是人的内在需要得以满足的手段。“人们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人民利益主要是指社会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满足及满足的程度。是指人民经过社会实践,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好处和实惠,它是人民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为具体的体现。
人民利益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经济(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经济利益是指人民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的满足;政治利益主要是指人民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精神文化利益是指人民要求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是人民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三大利益,构成了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其中经济利益是人民最重要、最基本的利益,是实现其他利益的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主要是指经济利益。而政治利益是本质,精神文化利益则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体现。三大利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反映了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曾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反复强调人民利益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说明了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
人民利益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发展的范畴,包含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区分为: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物质利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忽视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如果抹煞了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也就要落空。只有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关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整体利益的发展,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越高,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越大,他们的物质利益就越能够得到满足。所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决不是否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生产关系,而是使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高度统一的生产关系。因此,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由此造成了目前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多样化。一个政党具有利益整合作用,面对这种新的社会利益格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人怎样把握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人们普遍关心而需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比如如何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是最现实最有说服力的人民利益,能否满足人民的眼前利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但是当眼前利益影响或阻挠长远利益的实现目标时,怎么办?目前,利益关系复杂化和利益矛盾多样化,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尤为明显,尤其是一些人利用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漏洞,非法牟利,暴利,直接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到利益矛盾之中,某些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严重侵害了人民利益,这些都为党怎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了新课题。
人民利益有着丰富的内涵,根本利益是个总体概念,它是人民一切利益的总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寓于各方面人民的具体利益之中。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方面人民的具体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而如果不能把各方面人民的具体利益关系调整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难以实现。
(二)人民利益的实现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各国无产阶级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些精辟的论述,深刻地阐述了共产党的根本性质和惟一宗旨是为整个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利益观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公开声明自己是一个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党,它不是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本质特征和惟一宗旨。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探寻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刻认识人民利益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干部的政德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种体制,为实现人民利益提供制度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为实现人民利益提供法律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执)政党的显著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始终得到广大人民拥护、支持并最终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人民利益的实现途径做了大胆而又积极的探索,提出了“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等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
1.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生产方式的发展
人民利益的实现,应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生产力的发展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前提;同时要以合理的生产关系为基础。人民利益的实现,最直接地要通过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和分配关系来实现。生产关系直接体现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
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致的。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必须占有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必须进行社会生产,使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可能性。在生产劳动中,人民群众特别是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生产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换句话说,人民始终是在自己创造社会财富,自己为实现自己利益提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前提。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人民利益,由于受到各种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而未能真正和全部的实现。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虽然整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关系上是平等的,但人们物质利益的实现即人们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却是十分有限的。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社会中,人民则往往劳而无获,剥削阶级却不劳而获。其中原因,则主要是由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造成的。这在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清楚。私有制使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社会生产和分配逐渐分离。劳动者通过劳动,不但没有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给自己带来了被剥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异化”。
生产关系直接体现了人们的(物质)经济利益关系。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是经济利益的自然基础,这种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如何,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等等,则是由现实的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它是经济利益的社会基础。人民的利益,直接说来就是人民能否获得公平分配问题。但分配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环节,其性质和形成取决于所有制。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众所周知,剥削现象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出现在社会生产力有一定发展但又相对不足的特殊历史时期。但是,私有制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当剥削阶级处于上升阶段,能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时,他们本身就属于人民的范围。私有制的产生虽然阻碍了人民利益的全面实现。然而,就其作为生产关系的进步性变革而言,它为人民利益的进一步实现又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但从根本上说,只要私有制存在着,人民利益便不可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惟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才能为人民利益的充分实现提供可靠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因此,人民利益的实现是和生产力的无限发展相一致的。
2.实现人民利益的关键——民主制度的建设
人民利益在政治取向上的根本要求,是建立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和平等地位的社会制度。人民利益实现与否、实现程度如何,直接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程度。
从“专制”到“民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文,它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从字面上看,“民主”就是“人民掌权”。可见,民主这一概念首先是一个关于国家政权、国家制度性质和形式的概念。“民主”或“人民掌权”、“民众做主”,是同“专制”即只由少数当权人物决定政治相对立而言的,它所强调的是“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历来对“民主”理解的共同之处。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一是指由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居于统治地位。享有民主,这是民主的本质,属于国体方面;二是如何实现民主,采取什么形式组织政权,这是民主的形式,属于政体方面。专制制度把人民特别是劳动人民不当做人,无视和贬损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多对臣民采取一种“君主民本”式的同情。民主制度多少重视了人民群众的作用、地位、意志和利益,用多数人的意志不同程度上代替了少数人的意志;从根本上说,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是越来越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
从历史的发展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专制”政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说,人民特别是劳动者也经历了由臣民到公民的变化,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逐渐提高。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必然会不断提高。
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所以,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列宁曾经预言:“不实现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毛泽东也明确指出,共产党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只有让人民起来批评和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都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只有人民在政治上享有了真正的平等,才真正实现了人民的民主。邓小平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针对党和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官僚主义现象、领导干部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业的权利。不但要实现民享、民有,而且要实现民治,使国家的一切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只有权利真正掌握到了人民手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靠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来保证和支持。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才能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使现代化事业真正成为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国,保证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促进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3.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
为政之要在于爱民,爱民之道在于安民。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党,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巩固立党之本,打牢执政之基,获得力量源泉。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江泽民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将其高度概括为执政党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代表,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是实实在在地得到被代表者人民的认可和拥戴。要用体制来防止权力对人民的异化。当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以人民利益为归属之时,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就会蓬勃发展起来,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证,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有了无往不胜的力量源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外国执政党兴衰沉浮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密切联系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执政党的力量之源;失民心者失天下,脱离人民,丧失民心,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任何社会变革,只有符合人民的利益,才能调动人民的历史创造性,人民参加社会革命和变革的程度越深入,革命和改革就越彻底,反之亦然。20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先后失去了执政地位,比如前苏联共产党执政74年失去政权、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连续执政71年在大选中惨遭失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党的内部出了问题,特别是苏共的失败表明,即使是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也同样存在着失去人民群众支持的危险。认真分析这些政党的兴衰,加以借鉴,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很有意义。比如古巴共产党制定了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视察的制度,注重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树立党的亲民形象。古巴党政官员没有统一的集中住宅区,分散居住在社区中,上至政治局委员下至基层各级领导,都要接受居住社区的管理,参加社区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古巴共产党的这种群众路线使其在困难的条件下,仍能保持党的领导地位。波兰党与“团结工会”的十年较量,实际上也是一场争取民心的斗争,遗憾的是波兰党未能打赢这一仗。总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只有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才能实现党对人民的正确领导,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了,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
“人民万岁!”当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喊出这句话时,一个充满希望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的历史时期正向人民走来。今天,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又将向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