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发生得很快。我本来还怀抱着我的成年时期会长久丰富又发人深省的那一类小希望,不过在那两年里就挥发殆尽了。有时,从那之后似乎所有发生在我身上的人与事都只是小小的插曲。有些人从来没跳脱六十年代,或是战争,或是当他们的乐团在“希望之锚”帮DrFeelgood乐团暖场的当晚,穷尽毕生都在倒退;我从没有真正跳脱查理。
而同时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决定我是谁的东西,在继续往前迈步。
我最爱的几首歌曲:尼尔·杨(NeilYoung)唱的OnlyLoveCanBreakyourHeart(“只有爱情令人心碎”)、“史密斯”合唱团(TheSmiths)的LastNightIDreamedThatSomebodyLovedMe(“昨夜我梦见有人爱我”)、艾瑞莎·富兰克林(ArethaFranklin)的CallMe(打电话给我)、随便哪个人唱的IDon"tWanttoTalkAboutIt(“我不想再提起”)。然后还有LoveHurts(“爱情伤人”),WhenLoveBreaksDown(“当爱已逝”)、HowCanYouMendABrokenHeart(“你怎能修补破碎的心”)、TheSpeedOfTheSoundOfLoneliness(“寂寞之声的速度”)、She"sGone(“她走了”)、IJustDon"tKnowWhatToDoWithMyself(“我不知该如何自处”),以及……从我十六岁或十九岁或二十一岁起,这些歌有的我平均一星期听一遍(头一个月听三百遍,后来就偶尔听听)。这怎会不让你在某处留下瘀伤?这怎会不让你变成那种当初恋破灭时就会变得支离破碎的人?是哪一个先?音乐还是苦难?我是因为很悲苦才听音乐吗?或者我这么悲苦是因为听了音乐的缘故?这些唱片会让你变成一个忧郁的人吗?
人们担心孩子们玩枪和青少年看暴力录像带,我们害怕某种文化暴力会占据他们。没有人担心孩子们听上千首——真的是上千首——有关心碎与抛弃与痛苦与凄惨与失落的歌曲。浪漫一点来说,我所认识的最不快乐的人就是最喜欢流行音乐的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流行音乐造成了这些不快乐,不过我确实知道,他们听这些悲歌的时间,比他们过着不快乐的人生的时间还来得久。
总而言之。以下是不做生涯规划的方法:A、跟女朋友分手;B、野鸡大学;C、到唱片行工作;D、此后一辈子都留在唱片行。有时你看到那些出土的庞贝城人群的照片时心里会发问,真奇怪,你喝完茶玩个简短的掷骰子然后你就被定住了,然后几千年过去了人们就只记得你这副模样。假设那是你第一次玩掷骰子游戏呢?假设你只是陪陪你朋友奥古斯特玩一把?假设你刚刚写完一首绝妙好诗或什么的?被当成一个玩骰子的人记住难道不令人恼怒吗?有时候我环顾我的店面(因为有整整十四年我都错失良机!大约十年前我借钱开了自己的店!),以及礼拜六的老顾客时,我完全理解庞贝城那些居民的感受,如果他们有感觉的话(虽然重点是他们根本无知无觉)。我就卡在这个姿势里,这个看店的姿势,永远如此,就只因为一九七九年有几个星期我疯癫了一阵子。有可能会更糟,我想。我可能会走进征兵办公室,或者附近的屠宰场。不过就算如此,我仍觉得仿佛我刚做了个鬼脸而生命之风就突然转了向,然后我就得做着这个可怕的鬼脸过一辈子。
最后我不再寄那些信,几个月后我也不再写了。我还是狂想着杀掉马可的过程,虽然想像中的几场死亡都变得过于简短(我给他几秒钟浮现,然后给他“砰”的一枪!)——对那些缓慢凌迟的变态死法我可没那么耽溺。我又开始跟别人上床,虽然每一次艳遇我都视之为侥幸、视之为一次解脱,却没能改变我悲惨的自我认知[然后,就像《迷魂记》里的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Stewart),我发展出一种“型”;短短的金发,饶富艺术气息,难以捉摸,喋喋不休,这些都导致好几次死伤惨重的错误]。我不再喝那么多酒,我不再带着相同的病态痴迷地听那些歌词(有一阵子,我把任何有关某人失去某人的歌都神经兮兮地当成有所影射,因为整个流行音乐都充斥这类的东西,同时因为我在唱片行工作,如此一来,表示我差不多无时不刻都神经兮兮的)。我不再编造让查理一听就悔恨自怨到在地上打滚的杀手式警句。
不过,我确保一件事,无论在任何事情上,工作或感情,我绝不陷入太深:我自己相信我随时会接到查理的电话,而且我必须能立即采取行动。我甚至连要不要自己开店都拿不准主意,以免查理要我跟她一起出国时我根本无法及时动身;婚姻、贷款、生小孩连想都不用想。我也很实际:每隔一阵子我会更新查理的生活,想像她一连串悲惨的遭遇(她跟马可住在一起了!他们一起买了一栋房子了!她嫁给他了!她怀孕了!她生了个小女儿了!)。为了要让我自己随时保持警戒状态,我需要一连串重新调整而且充满变数的遭遇,好维持我对她的幻想永垂不死(他们离婚时她会无路可走!他们离婚时她果真无路可走,我必须扛起她生活的重担!婚姻会唤醒她!照顾她和别的男人所生的小孩,会让她见识到我是一个多么伟大的男人!)。没有我应付不了的消息,没有任何她与马可所做的事能说服得了我,说这一切仅仅不过是人生的某次过渡罢了。就我所知,他们还在一起,而时至今日,我又再度孤家寡人。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
我从查理这场大溃败学到的教训就是别自不量力。查理不属于我这阶层的人:太漂亮、太聪明、太慧黠、太优秀了。我是什么东西?平庸无奇,中等身材,不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家伙,但当然也不是最笨的:我读过像《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和《霍乱时期的爱情》这类书,而且——我想——我看得懂(不就是跟女孩子有关吗,没错吧?)。不过我并不特别喜欢;我有史以来最喜欢的五本书是雷蒙·钱德勒写的《长眠不醒》(TheBigSleep)、托马斯·哈里斯的《红龙》(RedDragon)、彼得·古洛尼克的《甜蜜灵魂乐》(SweetSoulMusic)、道格拉斯·亚当斯的《通往银河的便车导览》(TheHitchhiker"sGuidetotheGalaxy),然后,我不晓得,也许是威廉·吉布森(WilliamGibson),或是库特·冯尼格(KurtVonnegut)的书吧。我读《卫报》(Guardian)和《观察家》(Observer),也读《NME音乐报》和通俗音乐杂志,我不反对到卡姆登去看带字幕的电影[前五名带字幕的电影:《巴黎野玫瑰》(BettyBlue)、《地下铁》(Subway)、《捆着你困着我》(TieMeUP!TieMeDown)、TheVanishing、《歌剧红伶》(Diva)],虽然整体说来我偏好美国电影[我的前五名美国电影,也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教父》(Godfather)、《教父Ⅱ》(GodfatherII)、《出租汽车司机》(TheTaxiDriver)、《好家伙》(Goodfellas)、《落水狗》(ReservoirDog)]。
我长得不赖,事实上,如果你把,例如,梅尔·吉布森(MelGibson)放在外貌色谱的一端,然后把,例如,学校中以怪异丑陋闻名的伯基·爱德蒙放在另一端,那么我认为我,完全属于梅尔这一边。有个女友曾经告诉过我,我长得有点像彼德·盖布瑞尔(PeterGabriel),他长得不算坏,对吧?我的身高中等,不瘦、不胖,没有不雅观的脸毛,我保持整洁,通常都穿着牛仔裤、T恤和一件皮夹克,除了夏天时我把皮夹克留在家里。我投工党的票,我有一堆经典喜剧录影带——《蒙蒂蟒蛇》(MontyPython)、FawltyTowers、《欢乐酒店》(Cheers)等等。大多数的时候,我能理解女性主义者在叨叨不休什么,但不包括激进派。
我的天赋,如果可以称之为天赋的话,就是把一整卡车的平庸无奇组装在一个简练扎实的躯壳中。我可以说像我这样的人成千上万,不过,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很多家伙有无懈可击的音乐品味,但是不读书;很多家伙读书但是肥得要命;很多家伙同情女性主义但是有愚蠢的胡须;很多家伙有伍迪·艾伦式的幽默但是长得像伍迪·艾伦。很多家伙喝太多酒;很多家伙一开起车来举止愚蠢;很多家伙爱打架,或爱装凯子,或吸毒。这些我都不做,真的。如果我的女人缘不错,不是因为我有什么优点,而是因为我没有这些缺点。
即便如此,当你自不量力的时候你还是要有自知之明。
我跟查理在一起就是自不量力。从她之后,我决定我再也不要自不量力,所以有五年的时间,直到我遇见莎拉之前,我只在浅水区玩玩水。查理跟我不配。马可跟查理相配,莎拉跟我相配。莎拉的吸引力还可以(个头娇小、苗条,甜美的棕色大眼,歪歪的牙齿,一头看起来永远需要剪一剪的及肩深色头发,无论她多么频繁地到美发师那里去报到),而且她穿的衣服或多或少跟我的一样。有史以来五个最爱的录音艺人:“疯子”合唱团(Madness)、“舞韵”合唱团(Eurythmics)、鲍勃·狄伦(BobDylon)、琼妮·蜜雪儿(JoniMitchell)、巴布·马利(BobMarley)。有史以来最爱的五部电影:《玉女神驹》(NationalVelvet)、《歌剧红伶》(你看!)、《甘地》(Gandhi)、《失踪》(Missing)、《呼啸山庄》(WutheringHeights)。
而且她很哀伤——就是哀伤这个词汇最原始的感觉。
她在几年前被一个男人版的查理甩了,一个叫迈克的家伙,他想在BBC当个什么的(他没成功,那个鸟人,我们从没在哪一天的电视上看见他或在广播里听到他,我们都对这暗自窃喜)。他是她的黄金时代,就像查理是我的一样;当他们分手的时候,莎拉有一阵子对男人敬谢不敏,就像我对女人敬谢不敏一样。一起对人敬谢不敏蛮合理的,共同集中我们对于异性的不满又同时可以与人共享一张床。我们的朋友都成双成对,我们的事业似乎一成不变,我们害怕下半辈子都会孤家寡人。只有拥有某种特质的人会在二十六岁时就害怕下半辈子会孤家寡人,我们就有那种特质。一切显然比预期拖的还久,几个月后她才搬来跟我住。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出的事实,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
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ManAbouttheHouse)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惟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们都反对甩人。所以我怎么会被甩呢?
当然,我很不切实际。任何值得你花时间要在一起的人,你都是在冒终究可能会失去的险,除非你会对失去紧张到让你去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人——某个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的人。要是你还想投身其中,你就得忍受它可能最后会惨败,总会有个叫做迈克的人,打个比方说吧,或者这一次的搅局者叫做汤姆,半路杀出来惹毛了你。不过当时我可不是这样想。我所看到的只有我已经降格以求而事情还是不成功,而这像个诅咒一样,让我深陷在悲惨与自怜自艾的谷底。
然后我遇见了你,萝拉。然后我们住到了一起。然后现在你搬出去了。但,你知道,你给我的东西毫无新意。如果你想要让自己挤进排行榜,你得更高明才行。我不像艾莉森或查理甩掉我时那么脆弱不堪,你也没有像杰姬一样改变我日常生活的整个结构,你没能像彭妮一样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而且你绝不可能像克里斯·汤森一样羞辱我),而且我比莎拉离开时强健许多——除了被甩时打从心底深处不断涌出的忧伤和自我怀疑;我知道,你并非我爱恋关系的终结者,你并非我最佳的选择。所以呢,你明白就好。试得好。非常接近了,不过还不行。咱们改天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