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尹宣先生的翻译遗作《联邦论》(旧译《联邦党人文集》)面世。这本书必定不会是二〇一〇年法学类书籍中销量最好的一本,但却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一本。
《联邦论》一书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我们研究美国宪政不可不读的一本书。它既是对美国宪法最权威的解释,也是二百年来美国政治发展的理论源泉。
一八七六年美国各邦民众看到的是一个内容无比简约的成品宪法,对其中细节及原则并不明晰。制宪会议之后,十三邦中许多人民,包括部分重要的制宪会议代表在内,对宪法仍有抵触之意,宪法的批准成了一大难题。
在马萨诸塞,制宪会议重要代表乔治·梅森因宪法中没有包含权利法案条款而号召本邦人民反对批准宪法。但马萨诸塞还不算坏的,最终还是经由妥协批准了宪法。纽约邦的局势就复杂了。制宪会议时,纽约邦的三个代表中有两个反对成立联邦,抵制制宪会议,中途就返回纽约了,只剩下汉密尔顿一人出席。根据纽约邦的授权规定,汉密尔顿一人不能代表纽约投票,因此汉密尔顿作为制宪会议代表一直被晾在一边。制宪会议后,纽约邦的反宪法力量占据上风,但其中的纽约市却作为支持宪法的力量领先,支持者甚至威胁如若纽约邦不批准,纽约市就脱离纽约邦成立独立一邦加入合众国。
在此紧要关头,汉密尔顿联合麦迪逊和杰伊共同撰写系列文章,阐述联邦宪法精神,宣扬联邦主义政治理论,加深了美国民众对联邦宪法的理解,有力推动了各邦对宪法的批准进度,同时也在纽约邦凝聚了共识,避免了分裂。由于该书的三位作者都是美国开国先贤,参与了美国独立、制宪及建国的过程,所以该书对美国宪法原始含义的解释具有权威地位。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言,《联邦论》是“对政府原则最优秀的阐述”。
美国建国之后,其宪政制度的发展主要围绕两大问题展开:其一,联邦权力和地方各邦权力的界限问题;其二,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界限问题。制宪之时,地方各邦的政治地位及经济实力高于联邦。在之后的两百多年中,联邦权力逐步扩大,地方邦的权力相应缩小。在联邦政府逐步壮大的过程中,《联邦论》贡献良多,它所阐述的联邦主义政府原则,正是联邦扩权的理论源泉和司法判决的法理基础。
在一八一九年的马卡洛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政府有权设立合众国银行,各邦政府不得干涉。在判决中,首席大法官认为:“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却是至高无上的。”马歇尔是一个坚定的联邦主义者,他的这一论述在《联邦论》第四十篇可以找到渊源。在该篇解释宪法中的“必要和适当权力”含义的论述中,麦迪逊写道:“毫无疑问,实施各项一般权力时,所需的所有具体权力,通过不可避免的推断,全部归于政府……既有需要实现的目的,就要有得到授权的手段;无论如何,一旦为做一件事而授权一项权力,就包含着做这件事所需要的所有具体权力。”在后来的大萧条中,罗斯福正是借助这些理论,前所未有地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
较之商务印书馆的旧译本《联邦党人文集》,《联邦论》在文字风格上改变很大。尹宣先生在序言中特别说明,由于“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因此翻译时不能接近口语,要防止“质胜文”。为了使译著达到原文所具有的文字韵律,尹宣先生甚至聘请学生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和《红楼梦》,就是为了“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读新译《联邦论》中的文章,确实感觉没了旧译《联邦党人文集》那种“质胜文”的复杂长句所带来的阅读困难,字里行间气势恢宏,每篇文章都像一篇精心准备的演讲稿。例如第十五篇《联邦已临近全面崩溃》一文。汉密尔顿在论及美国面临的“丧权辱国”局面时,一口气抛出九个严厉的质问,紧接着连用七个“可是”引出孱弱联邦所面临的屈辱,让人读了如醍醐灌顶。这种风格很有煽动性,很符合论战文章的特性。
除文字风格的变化之外,尹宣先生还基于对相关概念历史语境的探究,重构了原著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首要的变化体现在书名上。《联邦党人文集》这一译名流传甚久,已近约定俗成,但尹宣先生认为,该译名与历史事实有所偏差。在《联邦论》发表之时,政党政治尚被美国开国者们视为不道德行为(《联邦论》第十篇就集中谈了未来共和国如何才能“控制党派活动猖獗”的问题),因此当时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也就没“联邦党”一说,更没有“联邦党人”这一政治身份。联邦党人这一党派身份,还要等到几年后杰斐逊和汉密尔顿等人在政治上决裂,成立民主共和党与联邦党人分庭抗礼之后方才出现。在写作之时,汉密尔顿、杰斐逊和杰伊等人不过都是支持联邦主义政治理论的“联邦主义者”而已。三人连续发文展开公开辩论,目的是为了呼吁纽约人民批准《联邦宪法》,而非为了阐述政党政治纲领。所以,该书译为《联邦论》更为精确。
除书名之外,另一被重构的译名是state一词。新译本中,尹宣先生将state重译为“邦”,盖因美国各邦本身皆具有一定主权,亦即邦权,这与一般中央集权国家重地方州政府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不宜称之为“州”。
如前所言,因为《联邦论》一书的重要地位和商务印书馆译本的深远影响,书中相关概念的译名无论是在学界内部还是在公共领域均已约定俗成,以后若想加以改变恐难实现。但是,尹宣先生在《联邦论》中坚持使用新的译法并予以解释,仍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绝非是为了标新立异。
二〇〇三年,尹宣先生还曾翻译了麦迪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辩论》一书是美国制宪会议最原始的档案材料,也是研究美国宪法和宪政制度的一部经典著作。所以,当年尹宣先生的译本一出版即引来国内学界赞扬(易中天先生读后拍手叫好,但认为太专业,不宜传播,因此以轻松调侃的风格重述了该书,以《费城风云》为名出版)。数年后,尹宣先生又倾尽晚年精力翻译了《联邦论》。作为一位研究英语文学的学者,尹宣先生的这两部译著对法学研究领域的贡献难以估量。《联邦论》书稿完成不久,尹宣先生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为了翻译《联邦论》,老先生实在太过劳累。在这样一个浮躁的年代,尹宣先生此等治学精神,当为学界模范。《辩论》和《联邦论》两书,也必将泽被后世。
熊彼特:创新的先知?
麦克劳(Thomas K.McCraw)的力作《创新的先知》在很短时间里就被译成中文,由中信出版社出版,定价也飙升到了八十元。这样,我们至少已经有了四本严肃的、学术的、从不同角度切入的关于上世纪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传记。
我们不妨按照中译本的出版时间,简单回顾那几本传记,认识一下这个以“维也纳最完美的情人、欧洲最出色的骑手、世界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为目标的学术巨匠。
第一本书是洛林·艾伦(Loring Allen)写的传记,名为《开门:创新理论大师熊彼特》。这本书是标准的传记笔法。作者一九四七年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时与熊彼特相识,深受影响,此时已经是熊彼特生命的最后阶段。熊彼特去世后,艾伦访问了熊彼特的故乡,又访问许多与熊彼特熟识的人,掌握大量第一手的细节。写作时,艾伦既注重把熊彼特的思想置于马歇尔、凯恩斯、萨缪尔森等几代学人构建的思想氛围中,又注重熊彼特特立独行的个性,显得很有感染力。
第二本书是康奈尔大学的斯威德伯格(Richard Swedberg)所著《熊彼特》。斯威德伯格是著名的经济社会学家,横跨经济学、社会学两界,对社会思想有着深湛的研究。斯威德伯格真正欣赏的经济社会学家屈指可数,其中最心仪的恐怕就是马克斯·韦伯与熊彼特了。所以这本《熊彼特》半是熊彼特生平描述,半是从社会思想的角度对熊彼特进行剖析。此书十分精彩,但我以为却未必真正符合熊彼特很多研究的本意。
第三本书是德国女记者舍尔佛(Annette Schafer)所著《熊彼特》。舍尔佛不是学者,故而此书多从熊彼特的经历和外在环境入手,研究传主在那动荡的半个世纪里的起伏。但有一点,舍尔佛以她特有的女性直觉,认定熊彼特是轻度抑郁症患者,并以此来解释熊彼特的很多怪癖,颇有见地。所以这本书虽然没有真正切入熊彼特的思想内核,但也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人。
此外,当然也有一些华人的著作或者长文章,详细介绍了熊彼特的生平和学术思想。比如台湾施建生先生的《伟大的经济学家熊彼特》,或者张培刚老先生为商务版熊彼特代表作《经济分析史》所写的长篇序言。他们两位都曾在哈佛受过熊彼特的亲炙。但是这些介绍也未能超出上面三本传记涉及的范畴,这里就不多讨论了。
第三本舍尔佛的传记还是今年年初才出版。我们马上又有了第四本,即麦克劳的《创新的先知》。麦克劳的这本传记在四本书中最厚,并添加了大量注释和参考文献,对青年学生深入研究熊彼特思想颇有助益。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关注熊彼特的外在经历,而不是内在的思想,这是我对于此书略感遗憾之处。
麦克劳将熊彼特称为“创新的先知”,这自然当之无愧。事实上,现在经济学界并存着许多进路大不相同的研究者,都自称“熊彼特主义者”。“创新”是他们最为关注的一个概念。“创新”在这个经济衰退、信心不振的年代,也是一个叫得响的口号。
可是我对以“创新”来概括熊彼特的思想,颇为怀疑。因为“创新”理论是熊彼特的成名理论,早在他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提出。此后,他经历了中年危机。等他离开奥地利,站到哈佛讲台上的时候,思想已经发生很大的转变。可以说,在他的后半生里,“创新”理论并不占据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众所周知,熊彼特对学生极好,以至于把大量本可以用于自己研究的时间都用于和学生交谈,甚至曾经为了学生无法借书而跟图书馆管理员决斗。但有一点,熊彼特可以为你讲解从古希腊到昨天学报上最新发表的一切研究,唯独不讲他自己早年的研究,这已经变成了一个“禁忌”。
据舍尔佛说,有几个胆子比较大的学生,曾试图引诱熊彼特打破这条古怪的规矩,故意一次次催促他在课上讲解企业家创新理论,但每次都徒劳无果。就连跟随熊彼特学习时间最长的施托尔珀也只记得唯一有一次,一个学生穷追不舍,熊彼特迫不得已,只好以极其简练且毫无起伏的语言匆匆提了一下自己的理论,甚至没有留下任何提问的机会。
除了舍尔佛总结的抑郁症解释之外,我们可以从熊彼特的姿态以及他后期的著作文本中,清楚地看出他对早年研究缺乏信心。企业家的创新,最终是通过“创造性毁灭”的过程,改变现有秩序,达致新的秩序。而熊彼特经历了自己生活巨变和二战导致的环境巨变后,必定对“毁灭”有了更深的体会,再不可能如年少时那般轻狂任性了。
我对熊彼特晚年的思想抱有浓厚兴趣。那是一种深沉、复杂的对社会和对历史的理解,完全不像早年的创新理论那般明快晓畅,所以被追求进步的美国学术界斥为过时。熊彼特在最后的日子里,一直在写《经济分析史》,如马克思的《资本论》一样,至死都未能全部完成。他未完成的三卷本《经济分析史》在妻子的努力下出版,众多学者纷纷赞誉它的宏伟、博大,却对此书内在思想脉络不置一词。而我以为,这可能是全面认识熊彼特思想的最重要入口。
先要选择伟大事业,然后才可能变成伟人。认识伟人亦然。熊彼特之伟大,已经得到了各界的公认,而要真正认识他的伟大,还是要直面他所投身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