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天职就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工会维权工作,首先要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观念。企业工会维权工作,要建立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工会维权模式。企业工会维权工作,通过各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进入了深水区,遇到的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企业工会做好维权工作,能够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能惠及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工会的天职就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定义决定的。
一、企业工会维权工作,首先要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观念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王兆国同志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而提出来的,对企业工会做好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原则、根本宗旨、核心理念、途径方式和基本格局,是对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与系统观点的集中反映,也全面体现了我们党对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观,对企业工会具有很强现实意义。这是因为: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维权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职工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只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具备坚实的社会基础。工会维权观明确强调要以职工为本,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完全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工会维权观,就是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落实到企业工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之中。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马克思主义工会维权观是指导工会维权工作的理论基础,它既受工会维权实践的检验,也会随着工会维权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工会维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我们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的认识,就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而在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工作,既不同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与外国工会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更有着本质区别。各级工会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维权工作方面所进行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为树立企业工会维权观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工会维权观的产生,标志着我们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进一步完善,它与我们党关于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深水区,遇到的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企业工会工作尤其是维权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工会要贯彻十七大全会精神,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能惠及广大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就是使企业工会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
二、企业工会维权工作,要建立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工会维权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遇到的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国有企业纷纷改制,非公企业发展尤为迅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从理论上讲,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劳动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还并不完善,劳动者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呼唤平衡稳定合理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建立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工会维权模式,由上级工会组织通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上级工会代表基层工会的组织功能,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维权新机制,以此来开创具有我国特色的工会维权机制新局面。
企业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建立从企业外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当前,形成企业内长效维权机制的最大障碍是工会依附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建立从企业外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趋势。但新型维权机制的建构同时需要一个完善的维权体系,这就要求工会突破体制性障碍,与传统维权机制有效整合,相得益彰。工会建立维权机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从企业外部对已被侵害劳动者的事后追究型维权,更在于从企业内部对全体劳动者的事前保护型维权。在大力创新维权模式的同时,我们不能因为强化了这种企业外部的社会化、职业化和法制化的维权机制,而弱化了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长效的维权机制。毕竟直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企业内部,并在企业内部运行。从实践中看,劳动者权益受损都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然而,进入新型维权模式视野的仅仅是大量侵权现象中显现出的那一少部分,有些是矛盾激化了才受到社会的关注。有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受到了侵害,但他们多选择了沉默或逃避,而这类隐性侵权则是一种更为普遍的侵权状态,如企业内的工资、工时、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等等。由此来看,社会各方了解的、关注的、致力解决的维权问题都是在劳动者实在无法忍受、并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显性侵权事件。而最根本的维权则需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之初,通过基层的企业工会由前沿介入,从而及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于此,在不断创造和实现企业外部维权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维权氛围的同时,更应该推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平衡机制的实现。只有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来自职工群众的、体现职工意愿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维权机制,才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从长远来看,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维权机制应该与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结合起来,内外补充,上下促进,这样才能促进长效的、完善的维权机制的建立。
三、企业工会维权工作,要通过各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工会做好维权工作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是企业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基本前提。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工会将通过各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探索维权方法
一是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通过职工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维护职工对单位基本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二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工会通过了解,听取意见和向行政提出的建议等形式,维护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交纳六金、参加职工大病互助、补充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体检)。三是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益。工会组织、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种讲座,建立相应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学习型的团队。四是维护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权利。因地制宜地开展扑克、羽毛球、乒乓等文体活动。除了利用职工之家购买各种书籍、杂志、音像片,提供给职工借阅外,还应为职工订阅报纸或杂志。五是行使参与权。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协商;六是行使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和有关部门就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平等协商。七是行使缔约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八是行使监督权。工会对行政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九是行使调处权。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二)落实维权工作的保障措施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落实维权工作的保障措施必须将依法维权置于首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益就要从机制上和措施上有所创新。一是源头参与机制。按照《工会法》规定,县以上可建立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其他渠道参与。对此,工会领导机关要主动设计,精心组织,肯花力气,善于坚持,真正为基层工会履行职代会职权和落实集体合同目标撑腰。二是三方协商机制。工会要加大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商水平,发挥主观能动性,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同级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对本地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工作指导。
(三)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为了有效地帮助因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或因履行职责遭受侵害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照《工会法》规定,县以上工会要规范工会法律援助的职责、权利、义务,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政策和条件的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为工会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使那些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职工及时得到援助。另外,还应该积极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调查研究制度、工会干部培训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参与劳动仲裁等相关制度,形成有力的保证体系,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四)建立维权为目标的工会工作激励机制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对工会干部履行维权职能遇到侵害时应有保护作了法律规定,也对工会干部损害职工权益的失职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需由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关的规章、公约,建立健全工会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会内部激励机制,建立维权工作考核体系,做到任务、责任、奖惩三落实,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总之,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必须按照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深化民主管理制度的思路,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必须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推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企业工会应与时俱进,运用新思维探索新路子,化解职工中各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做好了维权工作,才能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能惠及广大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