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人物或事件,有时要有语言描写,而语言描写又要交代说话人及其神态、动作。根据描写方式的不同,说话人在句中的位置是比较灵活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在前面,用冒号表示后面是所说的话。如:
(1)周瑜疑惑起来,说:“到了第三天,看他怎么办?”
(2)海娃放开嗓子说:“没错!我走过的,放心走吧!”
2.要说的话讲完之后,在后面补出,用句号收住。如:
(1)“这是我的妻子。”他指着母亲说。
(2)“你的手可没洗干净呢。”她皱一下眉头,这样说。
3.放在本人所说的两段话的中间,用逗号隔开。如:
(1)“怎么会不认识!”孩子很有信心地回答,“我和叔叔常到磨坊那儿的坝里去钓鱼。那儿的狗鱼可凶呢,能吃小鹅!”
(2)“这里春天雨不多。”姑娘不同意地说,“去年春天就没怎么下雨。”
4.在两个人一连串的对话中,因为说话者在前面出现过,后面可以省略。这不会引起误解,读者可以从上下文中推断出来。如:
(1)“我的讲义,你能抄下来吗?”他问。
“可以抄一点。”
“拿来我看!”
(2)“在六月里,你们不是卖十三块吗?”
“十五块也卖过,不要说十三块。”
“哪里有跌得这样厉害的!”
“现在是什么时候,你们不知道吗?各处的米像潮水一样涌出来,隔几天还要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