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消费纠纷有些只需要耍嘴皮,有些却要叫你“放血。”录像已经成了“昨夜星辰”,电影正在步入“人老珠黄”,电脑网站才开始“春情荡漾”。文化名人打嘴仗则永远“其乐无穷”。
2000年11月2日,成都市有一位吴先生打电话给《四川青年报》,反映他前不久在大街上看到一张海报,上面写着某演出公司正在组织一场演出,演员中正好有自己的一位偶像,于是便带着女朋友高高兴兴地前去观看。
演出那一天,不但节目推迟了1个小时,而且在整个晚会上压根儿就没有自己所崇拜的那位偶像出现。吴先生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找到演出单位要求退票,同时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然而奇怪的是,演出公司根本就不承认他是“消费者”。并且说,即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没有规定观众看节目不满意可以索赔呀?吴先生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后来记者采访了该演出服务公司。公司的陈先生再次肯定观众不是消费者。他说,如果观众是消费者,那么他们就可以根据自己对演出是否满意来决定是否需要索赔,而事实上,每个人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欣赏水平不同,这个尺寸很难把握。记者后来又采访了成都市文化局,有关人士同样答复,文化消费与物质产品消费有一定的区别,“目前”来看观众还不是消费者。
针对文化部门的一面之词,四川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观众为了生活需要接受文化服务,就是理所当然的消费者。并且认为,浙江省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实施办法里,已经明确把文化消费纳入其中,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四川省也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观众就是消费者。
文化消费的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如果由此说观众不是消费者,实在毫无道理。观众不是消费者,难道是文化生产者和经营者?
文化消费的特殊性,首先在于文艺工作者教育统一化和消费者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虽然这种矛盾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但是文化消费尤其突出。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客观上要求艺术人才的多元化。供给与需求的错位,必然导致文化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引发消费矛盾。
热热闹闹的文娱市场,看上去好像艺人才辈出,其实是人才身价虚高,文化水平畸低。一些艺术家的作品往往被炒出名不符实的天价。业内人士披露,目前市场上的作品价格一般都是“烧”出来的结果。
艺术本要求以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源泉,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除了天赋和兴趣的原因,往往是那些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去学一门“正当”专业的人才去学艺术。在艺术院校中,很少能发现文化课成绩很棒的人,这在艺术界是一个普遍现象。“头重脚轻根底浅”,对于观众来说,就肯定会感到不满意。
文化艺术界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包括方方面面。有些属于人为的炒作,有些则是心理脆弱的原故。2000年9月3日出版的《商务早报》,曾经对那一周的娱乐事件进行了评点,这里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评出的4个奖项,就可以大致地对“文化界”有了更深的了解:
——和平奖:赵忠祥、张淋“闪电式”和解。就在赵忠祥准备应诉、诸多中间人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赵、张官司突然于8月28日闪电般和解了。虽在意料之外,倒也在情理之中。现在谁都把打官司当作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的手段,但谁又真正想在法庭上争个是非曲直呢?张淋总算从北京大腕那儿讨了个“欣慰”,“理想”地得以私了。
——自毁形象奖:毛阿敏在韩城被轰下台“差点被踩死!”风光扫地的毛阿敏从陕西韩城归来后,恍然醒悟似地对友人说“今后再也不到小地方演出了。”虽然她的经纪人和诸多报道都把责任推到了主办方身上,但中国的老百姓恐怕无一例外只会记住毛阿敏被轰下台这笔谈资。其实毛阿敏自己也真该反省反省了:因漏税而身败名裂,因进军香港而沉寂数年,因马虎挑选演出商而名毁韩城:毛阿敏,你为什么老是选择错?
——荒唐暴力奖:长春电影节外地记者遭群殴。冷清开幕的长春电影节终于在闭幕时格外热闹了一回:十几名外地记者遭到了当地警察的无理驱赶与拽打,香港《大公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记者还像小鸡一样被拖了出去。警官理直气壮扔下一句话:“不服找组委会去!”作为国内级别最高的电影节,这次“盛会”也暴露了影视文艺圈内的诸多弊端:评奖结果“先知先觉”、歌星助阵不伦不类、星光冷淡、旧片参展、获奖却不卖座。而“鸡蛋里挑出骨头”还要大肆张扬的就是各地记者了,难怪会落得如此下场。
——祸从口出奖:景岗山西安骂人。短短两个字的京骂“傻×”给景岗山惹出一大串负面文章,搞得他连手机都不敢开。现在老百姓越来越灵醒,不再把明星当神供着,而是当作一种文化消费品。所以,当名人的代价就是得天天生活在3·15之中。如果有人还在乎你的“质量”,说明你还未滞销,也是许多人求之不得的美事,所以当明星一定要学会“痛并快乐着”。
……够了。这样的故事太乏味了。难道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文化消费市场一角吗?
有人说,文化消费像雾像雨又像风。但是也要看一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天气”。是和风细雨,还是春风化雨;是狂风暴雨,还是腥风血雨;是雾里看花,还是雾锁江河……一切都要考虑消费者(当然,这里包括观众)的需要,不要把人家的心情搞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