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取别人的经,理自己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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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取成功者的经——明确投资方式,做到量力而行(5)

1.资金信托: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2.动产信托:信托标的物形态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车辆、船只等。

3.不动产信托:凡是以土地、房产等地上固定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称为不动产信托。

4.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按照财产权的类别不同,又可以划分为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5.知识产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等。

信托的构成要素包括信托行为——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还包括信托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信托客体——指信托财产。

信托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原则。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即合法原则。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合法的信托活动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托活动的某些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对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范围、担任受托人的资格等都有限制,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信托过程中,由于我国信托法律、法规目前还很不完善,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方面,还应当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的规定。例如,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信托业务,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对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信托业务的规定。

2.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信托活动,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迫。自愿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信托活动中表达自己的意志,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受欺诈、胁迫而表达的意思,均属无效;其次,自愿原则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意志自由,有权依法进行信托活动。例如,委托人是否设立信托,受托人是否接受信托,受益人是否接受信托受益权,都有权依法自愿决定,其他人无权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又称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当事人本着公平的观念,公正、合理地实施信托活动。公平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道德观念,它与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是一致的,从信托的起源来看,信托制度就是以公平、正义和良心为基本准则而发展起来的,以弥补、纠正普通法的缺陷或不足。因此,从事信托活动特别强调公平、正义,防止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实质上不公平、不符合正义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以真诚的善意从事信托活动,应当诚实、守信用,以善意方式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故意规避法律和信托文件。一方面,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法律、信托文件规定的报酬或者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当事人特别是受托人应当以守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隐瞒,不得背叛委托人的信任,更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国家为维护其根本利益,都利用国家强制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包括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托活动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不得违反公共政策,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秩序。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也是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

信托产品可投资范围广泛,涉足资本、货币和实业等多个市场,投资者在选择时一定要非常谨慎,从而控制风险。

1.选择信誉好的信托公司至关重要。

业内人士建议,考虑一个信托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时,很重要一点是要看推出它的是哪家公司。对投资者来说,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

2.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目前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大部分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选择信托时就要看投资项目的好坏,项目运作过程中现金流动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等。这些因素与你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偿还有很大关系。

3.看产品的担保措施是否完备。

很多公司为了以防万一,往往采取双重甚至三重担保措施,以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具备银行担保、银行承诺回购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项目安全系数更高,不过收益就相对低一些。

由于近期发售的信托产品很少在公开媒体上有报道和宣传,很多投资者苦于没有渠道了解投资信息,也不知道如何认购信托投资产品。从目前国内信托公司推介信托产品的方式来看,投资者可以有三种方式了解信托投资的信息:

1.与信托公司联系或者浏览信托公司的网站,了解近期信托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介情况;

2.从银行方面了解有无信托投资的信息;

3.在一些报纸上了解有关信托投资方面的信息。投资者一旦确定要认购的,须及时与信托公司的客户人员取得联系,在预约成功的情况下按约定的期限到信托公司指定地点(一般为信托公司所在地)办理交款签约手续,完成认购过程。

购买信托产品应注意以下的一些事项:

1.信托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须制订资金信托计划,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并报中国人民银行事先备案。

2.评估投资风险,选择信托机构;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客户可电话咨询或前往信托公司营业场所详细了解信托公司出具的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合同、信托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了解信托项目的管理、决策、执行机构、项目风险及预期收益等相关情况。签订信托合同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同时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充分了解欲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的运用方向及资金使用人资信情况、管理方式、风险的揭示和控制措施、信托利益的计算及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义务等情况。

3.前往信托公司营业场所或其指定的代理发售信托产品的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交付委托资金,书面指定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待信托计划募集成立后,信托关系生效。

4.信托关系存续期内,客户可随时查询信托财产的运作和资金增值情况。

5.购买资金信托产品时投资人应选择与自己经济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品种。

6.购买信托产品后投资者应经常关注了解所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管理、运用及收益等情况,除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文件规定送达的书面报告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网站或者上门、电话咨询等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情况。

7.集合资金信托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对信托投资公司送达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

许多人把信托与债券混为一谈,实际上信托和债券是不一样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用比较通俗简单的说法,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制度作为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它的一个很重要特点是信托财产是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他财产的独立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债务纠纷的影响,因此受托人必须设立独立的账户来管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同时受托人只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结果的收益和风险是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来承担的,受托人收取相应的信托报酬。

许多投资者误以为信托门槛很高,没有几十万元买不着,实际上也不是这样。据专家介绍,信托公司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目前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只能按私募发行,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单个信托合同金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目前市面上推出的信托产品基本上为确定用途的集合信托,即在推介信托产品前,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具体项目已经确定。

保险金信托的好处:

1.成立信托免税:由于是以子女名义成立信托,没有赠与问题。

2.成立费用低:信托成立时,仅收签约费,信托管理费则在保险金汇入信托账户后才开始计收。

3.产权保障:通过信托契约约定,可以确保财产权能于委托人指示之日期及情形下才移转于受益人,避免第三者恶意侵占。

期货——最一本万利的投资

相比股票、基金,期货的风险更高,但利润也更高,它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也可以让人一夜赤贫。许多投资者对期货是又爱又恨。鉴于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进入。而参与期货投资的投资者,也要谨慎处理期货交易,切忌抱着赌徒的心态参与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期货交易有以下一些特点:

1.以小博大。

期货交易只要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吸引了众多交易者参与。

2.交易便利。

期货市场中买卖的是标准化的合约,只有价格是可变因素。这种标准化的合约既可作为“抽象商品”代表实物商品,又可作为一种交易单位,商品本身并不进入市场。合约的标准化提高了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合约采用对冲方式了结义务十分方便。因此交易者可以频繁地进行交易,创造了许多赢利机会。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

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象,为每笔交易作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

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钟内即可完成。随着期货交易的国际化,交易者可以十分便捷地参与国际竞争。

因此,从事期货交易对于生产商、加工商、进出口商、中间商等现货商而言,即可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与交易所签订一份已标准化了的到期买货或卖货的远期合约。交易所及经纪公司为确保履约,要求买卖双方都须预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在商品价格往一方不利方向变动时,为防止该方违约而及时要求其增加保证金以确保履约。另一方面,由于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给投机者提供了许多低买高卖或高抛低买利用价差而牟利的机会,这与股票投资者利用股价的涨落从而赢利极为相似。不过,期货投资不只可以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而赢利,还可以在手中无货时抛空、在价格下跌时买回而赢利。由于期货投资这一双向性的特点,使其投资机会更多,相应的投机性也更强。同时,由于期货投资利用5%~10%的保证金即可进行全额的交易,即相当于股票投资中透支10~20倍操作,因此,若对市场形势判断正确,交易策略得当,便会有相当高额的回报,同时,也相应放大了交易风险。也正是由于期货投资这种双向性的投资特色,使期货与股票、房地产并称为世界三大投资工具,并在欧美享有“投资之王”的美誉。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大豆、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价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多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目前,我国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等。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