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政志二
方 面职员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蚄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唐
置都督府
都 督
别 驾
长 史
司 马
录事参军事各一员。
录 事二员。
功曹参军事
仓曹参军事
户曹参军事
田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
法曹参军事
士曹参军事各一员。
参军事四员。
市 令
市 丞
文 学
医学博士
助 教各一员。
经略使
都防御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节度使
副大使
知节度事
行军司马
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各一员。
同节度使副使十员。
馆驿巡官
府院法直官
要 籍
逐要亲事各一员。
随 军四员。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副 使
判 官
推 官
巡 官
衙 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 使
支 使
判 官
掌书记
推 官
巡 官
衙 推
随 军
要 籍
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观察留后以上诸使,皆郡守兼领。
宋
置威武军
节度使
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
安抚使
参议官
添差参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
准备差遣
措置招捉盗贼官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福建路兵马钤辖
福建路兵马都监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
准备将领一员。
队 将二员。
押 队三员。
训 练三员。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一员。
准备将
提辖官
训练官
指教官
钱粮官各二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缉捕官一员。
准备将领二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挥二员。
厘务听候使十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官
添置厘指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
沿海缉捕盗贼一员。
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
准备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员。
走马承受一员。
福建制置司
制置使一员。
福建转运司
转运使
副 使
判 官
主管文字
干办官各一员。
文臣准备差遣
武臣准备差使
提刑司
文臣提刑
武臣提刑
干办公事
检法官各一员。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
添置厘务辑捕盗贼三员。
添置厘务指挥三员。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
提举常平茶司
主 管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干办官
西外宗正司
知司事
丞
簿
敦崇院主管各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绍兴三年置于福州,掌外居宗室,考察以闻。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职员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官奉迎神御所
干办官一员。绍兴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
提 举
提举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提 举
提举坑冶司
提 点一员。
干办公事二员。
检踏官六员。
称铜官
纲 官各一员。
元
置福建行中书省
平章政事二员。
左 丞
右 丞各二员。
参知政事
签 省
郎 中
员外郎各二员。
都 事
管 勾
照 磨各一员。
随省官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各二员。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
副都镇抚各一员。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属官职员俱与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员。
同 知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一员。
都 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
副 使二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使
副 使各二员。
佥 事四员。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万历八年裁革,事统运司。
郡县职员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不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后,始有冶县。历吴、魏、六朝,郡县之制寝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尽考。自唐以来始详焉。
福州府
汉
置侯官长南部都尉
吴
置建安郡太守
晋
置晋安郡太守
唐
武德七年置长乐郡中都督使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即州官也,其佐已载都督府。
宋
置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
知州事一员。
通判军州事二员。
签书判官厅公事
节度推官
观察推官
节度判官
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各一员。
录事参军
司户参军
司法参军
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元
置福州路总管府
达鲁花赤用蒙古人任。
总 管用汉人任。
同 知
治 中
判 官各一员。
推 官二员。
经历司经历
知 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
学 正
学 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
学 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
学 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 正各一员。
永丰仓盐收纳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
本路常盈库
运司广盈库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
副 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
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达鲁花赤
录 事
判 官
典 史各一员。
国 朝
置福州府
知 府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