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用心爱: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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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小学教师的道德要求漫谈(4)

遵纪守法是社会对人们的基本要求,也是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对教师来说,不仅要像普通人一样遵纪守法,更要从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者和传播者的高度,带头做到遵纪守法。

社会主义纪律是国家的政党、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条文等的总称。教师遵守纪律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和集体纪律两个方面。

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是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所有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如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遵守教学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细致,积极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不打骂,等等。教师必须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才能保证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个教师对集体纪律、公共生活准则遵守的程度怎样,是衡量其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尺度。教师不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准则,而且要教育别人共同遵守,同时要敢于同所有违反纪律和准则的人或事做斗争。

教师要守法,就先要学法、懂法。改革开放后,国家先后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具体到教育领域,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作为人民教师,必须学习、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以遵守,做到依法执教。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有着突出的道德意义。这些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道德规范并不矛盾,相反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所以,教师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要求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都很强都很强,明确哪些是国家、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允许做的。在教学和生活里,不说不利于国家、法律的话,不做违背国家、法律的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做知法、守法的合格教师,为周围的人及自己的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严格遵循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自己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对学生要积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他们逐步具备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并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还要教育学生学会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与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只有这样,才对得起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不辜负祖国和人民的赋予的神圣使命。

从教廉洁,乐于奉献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撞击、渗透不可避免。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利益关系调整,导致思想意识领域众态纷呈,繁杂多变,可能由此产生和复活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如将商品生产者独立自主的身份绝对化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将等价交换原则与求利原则扩大化导致拜金主义;将强调个人利益绝对化导致追逐名利及享乐主义等。所有这些,对教育领域、教师队伍难免会产生冲击,造成负面影响,对教师的思想作风产生一些侵蚀作用。如有的学校乱收费,乱推销各种参考书;有的教师敬业精神下降,把主要精力放在第二职业上;有的师范生为跳出有些清贫的“师门”,轻视甚至荒废学业;有的商业部门把学校当市场,或以教育为旗号或与学校有关人员一起推销商品。这些现象不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降低了教学质量,败坏了教育的声誉,并且对教师、学生的心灵也带来极大的腐蚀作用。

在教育领域,正派清廉,品德高洁,是教师道德的应有之义,历来为教育事业者的所践行。教师职业要求教师要极为珍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珍视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从教廉洁,既是教师职业的要求,也是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需要。

从教廉洁,就必须持守高尚情操,对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所有的贪、馋、占、懒、散对教师的形象都是玷污,任何利用职责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对教师职业的神圣性都是亵渎。现在教师中有些人工作上三心二意,而对商海捞钱很是热衷;有的向学生家长巧立名目索要财物;有的热心“家教”,而无心“家访”;有的以罚代教。所有这些教风不正、师风不纯的现象,都与从教廉洁的师德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坚决抵制,努力克服。

从教廉洁,必须要发挥奉献精神。教师的工作非常艰苦繁重,需要教师付出很多辛劳,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当然,教师也有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从社会中索取。所以,正确认识与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有助于克服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得失,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八、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

在各种职业人群中,教师是最需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的群体之一,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是教育人的人,面对的是特定的学生群体。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处在成长时期的他们,像需要食物一样渴求着精神食粮,其程度比要求食物甚至更为强烈。而教师,被学生视作知识的拥有者,是他们获取知识的源泉。他们热爱、崇拜教师,教师的话比父母的话对他们更有权威性。所以,教师与学生不仅是从事着教与学两种活动的群体,同时也是相互依赖、情感交融的统一体。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在面对物质对象时,可以对它采取与之对立的态度。无产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的自发阶段,破坏机器就曾作为工人反抗的手段,就是现在,在对现实发泄不满情绪的时候,仍然可以看到消极怠工的现象。可是,教师面对的是学生,不能采取这样的对立态度。在生活当中,教师必然也会碰到些挫折,受到不公平对待,并由此产生一些苦恼,有时发泄些牢骚,然而只要进入课堂,他们把这些烦恼就必须置之脑后,这就要求教师自律的意识性较强。

作为一个教育者,教师的学识品行、言谈举止对学生都会产生影响。因而,所有教师都要努力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生一方面是教师的教育对象,另一方面又是他们的监督者。如果我们面对物质对象可能会放松自律意识的话,那么当面对活生生的下一代生命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加倍自我警惕,自我告诫,自我鞭策,自我提高。这就是为什么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的原因。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是社会主义教师崇高品德的表现。作为教师必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不仅要在学校中为学生做出表率,在社会上也要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这不仅对树立教师威信,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教师光荣”的风气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推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还是教师完成教育工作需要具有的高尚品德。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就要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首先教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教师更不能做。学生既听老师怎么说,更看老师怎么做。学生们的模仿性比较强,教师各方面的言谈举止都会引起学生的注目,都会对他们直接产生影响。教师只有严以律己,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才能有较高的威望,其教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式,但概括来说,包括“言教”和“身教”两种基本方式。作为一个施教者,为人师表,有着重要的道德意义,这是教育事业对教师的要求,同时也是教师对教育事业的高度负责任的表现。

身教重于言教,这是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公认和推崇的道理。孔子强调施教者必须“身正”,韩愈也要求其“以身立教”。叶圣陶说:“身教最为贵,知行不可分。”马卡连柯也曾说,教师自身的行为在教育上具有决定的意义。这是由于:第一,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学生,他们的模仿性强,可塑性大,从小就把老师看作是学习的对象。教师的言谈举止等所有的一切都会使学生耳濡目染,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显著影响。第二,教师要使“言教”令学生信服,自身的“身教”就必须令学生佩服。教育学生怎样做人,不能光凭口头上讲,更要身体力行,做出榜样。教师必须讲真话,言行如一,才能产生巨大的教育力量,不然的话,即使其立论有据,言之成理,也会软弱无力。

要对学生起榜样示范作用,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教师在学生的面前,自己的缺点是无法掩饰的,而教师所有的品质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学生。教师对自己的位置必须认清,时时处处学生做出表率,努力做到言足为人师,行足为人范。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使自己具备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志趣高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谦虚好学、认真负责、待人谦和等优良品质,这是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只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才能享有崇高的威信。受教育者与所有物质生产对象不同,他们是可以思考的活生生的人,是社会中的人。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评价教育者的思想和品德的能力越来越高。教育者必须用自己的行为向学生展示高尚的道德品质,来证明其言教的正确性、可行性,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正确的道德认知,激发向上的道德情感,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意志,产生高尚的道德行为。教师威信的源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