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这样,这位高管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1200)×20%-375]×12=16620(元);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元);共计16620+38625=55245(元)。
如果采取税务筹划会如何呢?先看看常用的避税三大招数。
一种是将年终奖金分3次发放,作为后3个月的月奖金。通常来说,业绩考核的企业经过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确定年终奖金额,企业高管的年终分红在11月份同样能够“大差不差“计算出来,因此大都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样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12万元为例,分摊到后3个月就是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9-1200)×20%-375]×9+[(10000+40000-1200)×30%-33751]×3=46260(元),(节)省55245-46260=8985(元);相当于这名高管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常见手段是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0)×20%-375]×12=40620(元),(节)省55245-40620=14625(元)。
第三种手段往往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10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除了以上基本的3招外,经常关注税务机关的政策调整也是人力资源经理的必修课。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005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领取的属于2004年度的奖金,以扣缴义务人发放的时间为准,可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例】某雇员于2005年1月一次性领取2004年度的奖金700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70000/12=5833.33(元),5833.33元的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纳税额=5833.33×15%-125=750(元)
第5(节)极其重要的福利——保险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非工资福利的一揽子计划。保险业要发展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特指寿险公司以团体保险的形式,为企业员工养老、健康、伤残、死亡等提供风险保障计划。目前,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和银行保险业务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来源。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寿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一直占据了寿险业务的一半以上。自1992年起,采用了专职代理人销售保险的模式后,个人保险、银行保险的业务开始蓬勃发展,而团体保险规模逐渐走下坡路。其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87%下降到2003年的20%,成为制约人身保险快速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团体保险也是大势所趋。
企业最初为员工购买的社会统筹即社会保险是从安定社会出发,以保障员工长期基本医疗水平为主,是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目前社会保险已远远不能保障员工正常的生活需要及高额医疗费的开支,或因意外情况给家庭带来的不幸,还必须要通过保险公司在原来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购买团险,增加员工的福利保障,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要大力加强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实施。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仍没有为企业员工增加员工福利保障,主要原因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团体保险)的区别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事情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保险(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了,员工再出什么问题就不属于公司的责任了,其实,这是对自己的公司及员工不负责任。企业给员工增加福利保障,从企业长远来看也是保证企业快速运转、提升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企业每年把福利费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负担员工的生老病残死,使员工无后顾之忧,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士气,还能够使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合理运用和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法律规定,部分保险费是可以税前开支的,从而避免企业资金的管理漏洞和浪费,是有效利用资金的良策。
企业为员工购买高额的福利保障,不仅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还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留住现有的优秀人才,同时也会吸引其他企业的高层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是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他们投保高额的福利保障,是确保留住优秀人才的有力手段。
企业购买保险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还可以凭借它争取银行借款,拆借资金或抵押贷款。同时用企业的提留资金,为合伙人各自投保高额保险,万一有合伙人遭受意外,就可以把这笔保险赔款给其家属,不至于抽走资金而影响企业发展。
因此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启动成为实现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品种包括以下5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各种保险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很多的参数,所以个人要计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养老保险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就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0%,职工个人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