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酒店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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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酒店行政文书写作(1)

(第一节)通告的写作

一、通告的定义与特点

1.通告的含义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通告的功能定义为: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

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

通告是用来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2)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发布,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

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3)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发布范围比较大,面向全国,有时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发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中特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发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数是在报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开张贴。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公开张贴。

2.通告的特点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

(2)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3.通告的分类

通告有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两大类型。这两种通告是以法规性的强弱不同为标准来区分的,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法规性的通告不可能没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没有法规内容的也不多见。

二、通告的写法

通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通告的标题通常有三种写法:一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二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构成;三是直接标出文种,这种通告一般用于机关内部张贴。

2.正文

通告正文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要求三部分组成。通告缘由主要阐明发布通告的目的、意义,法规性通告还要写明法律依据。接着用“特作如下通告”或“现通告如下”引起下文。通告事项是正文的主体,要写明让一定范围内群众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事项较多,一般分条列项来写。

3.结尾

通告结尾一般根据通告内容而提出要求,带有强调的性质,既可作为通告事项的条文,也可以分开单列一段。有的通告结尾还指明执行的时间、范围和有效期,或者对群众提出号召和希望。发文机关和日期一般标于正文后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标有发文机关,正文后就只签署日期即可。也有的通告将日期写在标题之下的括号内。

(第二节)报告的写作

一、报告的概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二、报告的种类

1.综合性报告。是将全面工作或一个阶段许多方面的工作综合起来写成的报告。它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写作难度较大,要求较高。

2.专题性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事件或某一活动写成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专一性。

3.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

三、报告的构成

报告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构成。

1.标题

报告的标题,通常只写事由和文种。也有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三部分。有的报告内容紧急,则在标题中的“报告”前冠以“紧急”字样。

2.主送机关

在标题下正文前顶格书写受文对象,一般是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

3.正文

各种报告的正文写法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由报告目的、报告内容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说明报告的目的,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之类的惯用语过渡到下文。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情况、存在问题。结束语的写法,呈报性报告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等,呈转性报告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

4.落款和日期

在正文后写上发文机关和日期。

四、报告的写作要求

1.写综合报告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上列出若干观点,分层次阐述。说明观点的材料要详略得当,以观点统领材料。

2.专题报告,要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3.切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

(第三节)公告的写作

一、公告的定义、特点和类型

1.公告的含义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功能作了如下规定: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具体说,包括公布法律、法令、法规;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如国家领导人出访、任免、逝世;公布重大科技成果;公布有关重要决定等。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所发布的公告(见后附范文)。

(2)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法定事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根据法律条文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定的公告。例如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的规定,继续给予进入澳门的国家及地区的人员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待遇的公告(见后附范文)。

2.公告的特点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