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酒店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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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酒店商务文书写作(1)

(第一节)合同的写作

一、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

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有如下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合同的分类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7.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8.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订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9.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0.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入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1.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2.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合同与协议书的异同

协议书是指在经过协商、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制定的应用文书。它的写法、作用和合同基本类似,所以人们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其实,在实际使用时,两者是有区别的。

1.产生的时间不同

协议书产生在合同之前,在协商尚未完全成熟时,往往先签订协议,待有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再签订合同。当然也有无须签订协议,直接签订合同的。

2.使用时效不同

协议书的时效长,有的甚至是永久性的,如“收养协议书”在整个收养过程中均有效。合同的时效相对要短,因为合同大多是经济类的,合同目的一旦实现,合同随之尤效。

3.内容范围不同

协议书的拟制,除了生产、购销、建筑工程、运输等经济目的使用之外,还用于日常生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使用范围较广。但是一旦书写成文,协议书的内容又不如合同那么具体、明细。协议书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细致。

4.作用不同

协议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之后才能取得法律效力,而合同无须公证,本身即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同一宗买卖,既拟了协议书,又签订了合同,而合同条款与协议书条款内容义相抵触时,以合同为准。

五、合同的格式及写法

1.标题。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订货合同”。有的标题还需写明标的物,如“农产品订货合同”。

2.称谓。应当按照营业执照l核准的名称写,要求写全称,并注意其是否与最后签字盖章的名称相符,以免因首尾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3.正文。合同的正文首先交代双方答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行文要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与内容: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标的可以是货币,可以是货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等。写作时标的要写明名称,从而达到标的特定化及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标的名称的定位精确。即使在国内签订各种合同时,也会有同一标的而不同名称,或同一名称而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合同标的名称应当用规范的、具体的称谓。

(2)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它决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大小、范围。

(3)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指合同标的的价格,是合同一方以货币形式取得对方商品或接受对方劳务所应支付的货币数量,是报酬也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方法、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等。

(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的有效期限。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当事人只有按时履行合同,才能及时满足对方的需要,达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5)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具有独立性。因此,即使合同已被宣布为无效或被撤销,但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7)根据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凡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订立。如借款合同,有关法规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用途,目的是为了按计划使用贷款。

4.结尾。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鉴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二节)标书的写作

一、招投标书的定义

招标书是招标人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达到优选买主或承包项目的目的,从而利用和吸收各地甚至各国的优势于一家的商品交易行为所形成的书面文件。这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一般正式招标书都采用广告、通知、公告等形式发布。

投标书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投标书是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具体向招标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是提供给招标人的备选方案。

二、招投标书的分类

1.招标书的分类

(1)书面通知招标,即采用书面的形式直接通知有相应承担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公开招标,即在报纸或专门刊物上刊登的招标广告。

(3)议标,对于一些技术复杂的、或工期紧迫的项目(工程),在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选择少数有承担能力的单位协商确定工期、造价的一种形式。

2.投标书的分类

(1)技术投标书,比如科研课题投标书、重大关键基础投标书、技术引进或转让投标书等。

(2)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比如工程投标书、承包投标书、产品扩散投标书、劳务投标书。

三、招标书的特点

1.具体性

是指要写明有关招标的做法和步骤,不能抽象、笼统。

2.明确性

是指对招标项目或工程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人员素质、产品要求与具体规定等要做出明确、清晰的表述,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竞争性

是指让投标者相互竞争,择优中标。

四、招投标书的写法

1.招标书的写法

一般正式招标都采用广告、通知、公告等形式。

(1)招标公告。它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它由招标单位名称及文种构成。

(2)正文。它由前言、主体和结尾组成。前言写明招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目的。主体包括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方法、招标时限、招标地点等。结尾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电挂号码和传真等。

(3)落款。一般写明制定招标公告的日期。

(2)内部招标文件,主要有招标章程、投标企业须知、技术质量要求、购销合同等四种;它们的基本结构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有四种形式。一是完全性标题,由“招标单位+招标性质和内容+招标形式+文体”组成。二是不完全性标题,由“招标单位+招标形式+文体”构成。三是只写文种名称。四是广告性标题、灵活、醒目。

(2)正文。它主要说明招标宗旨、介绍招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开标的要求、方法、时间、程序以及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守的原则等。投标企业须知即把没有写进招标公告和招标章程的,而投标单位又必须做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写进这个文件。此文件用表格表述较为适宜。

(3)科技项目招标书,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招标广告和招标任务书:科技招标广告(公告)一般包含:

(1)招标号,即招标编号。

(2)招标原则。

(3)招标项目。

(4)招标起止口期。

(4)工程项目招标书,写明招标号、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建设工期、招标截止日期。

2.投标书的写法

(1)标题,写明“投标申请书”、“招标答辩书”或“投标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