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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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农户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农户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投向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而传统的种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如降雨、日照、季节等因素。规模的种植业和现代养殖业对农民的技术要求相当高,现阶段的农民素质还不适应这种生产要求,造成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就可能造成农业生产的巨大损失,农村信用社就面临着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也是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中产生呆坏账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些年来,各地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小灾变大灾的现象已不鲜见;同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减弱,严重侵蚀了农业经营利润。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首席教授温思美博士对广东农业风险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广东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占农业经营风险的30%左右;“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也表明,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来自自然风险。而我国目前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农业保险还没有普遍开设,农户在遭受自然风险后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二)市场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一步转变,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也相应增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趋同性

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殖业的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并且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的选择上缺乏主见,往往“跟风走”,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供给过多,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民收入因此而降低。

2.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充分

农业信息是典型的公共产品,随着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其在农村经济中理应成为农户生产和销售的重要决策依据。然而,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及“软件”十分落后,农业市场供求信息极其缺乏,农民无法获得及时、充分的市场行情,因此,农户在决定下期生产时往往只是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陷入“蛛网模式”的事后调整陷阱,或者干脆“跟着感觉走”。这对农户至少造成以下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农户为了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向竞争性农产品的生产,而倾向于比较优势度和社会净收益都较低的敏感性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商利用其与农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拿走本应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润,农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

3.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

就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农户却无法使用。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广大农户的素质较低,即使有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农户也不知道如何参与;第二,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信息闭塞,农户无法及时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即便想利用金融工具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避险,也无法做到;第三,对于绝大部分农户而言,都是小规模生产,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很高,并且由于农户是一家一户生产,农产品品质不可能高度一致,远远达不到标准化合约的要求。这些因素都使农户的风险无法得到转移和分散,农户不得不被动承受市场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4.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

与工业品的生产不一样,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因此,即使农户获得了市场行情,也不能像生产工业品那样“加班加点”,进行“流水线”作业;同时,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收成的好坏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市场行情左右,这也是农业生产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信用风险

在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信用风险时有发生。信用风险是农户小额信贷存在的最大风险。与担保抵押贷款有所不同,担保抵押贷款在发放贷款时,贷款人向抵押权人提供财产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小额信贷是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承诺提供贷款。而信用是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于道德品质范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常常有到期不还款的现象。并且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不用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不要白不要,从而想方设法地争取贷款,到期后却不愿还款。

从信用社方面看,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通常做法是依靠政府力量,通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来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额度。农户为了获得贷款,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再加上工作人员的疏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并不一定真实可靠,致使贷款投向非守信农户,这是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主要原因。

此外,即使农户的信用等级真实地反映了农户当时的信用状况,也不能排除农户获得贷款后仍有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这是因为,相对于广大分散的农户而言,信用社无法做到事后对所有贷款户实施监管,此时,农户的还款率就取决于其是否遵守当时与信用社签订的合约,若农户不自觉遵守约定,私自将款项挪作他用,则一旦投资失败,必然造成无法还款的风险。另外,由于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的是“一年一审”制,若农户在获取贷款后其信用等级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下降,则也会对按时还款造成影响。

(四)操作和管理风险

对信用社方面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面广、额小、量大的特征,而且费时、费力,操作必须严格规范。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交给村社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忽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回避村社干部的支持、配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核定工作缺乏社会监督。甚至还有一些经办人员不按章程行事,给贷款人提供“寻租”的机会,使得小额贷款风险增大。比如公司规定不许受礼,信贷员可能偷偷摸摸受礼,然后超过借款限度发放贷款;比如农户已经还款,而信贷员不入账,将还款挪入自己的口袋,导致账面上农户依然欠款。诸如此类的情况在以往的农信社贷款中时有发生。

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放轻管。有的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风险分散,有风险损失也不大;有的片面强调工作进度、贷款面和投放额。二是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行业管理部门难以一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其管理主要依靠信用社自身。农村信用社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

(五)利率风险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除少数几种贷款外,对其他所有贷款执行统一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在传统思维的影响下,大部分农户小额信贷实行的则是不浮或少浮的优惠利率政策,这与农村信用社的高运作成本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小额信贷在贷前就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低利率政策也导致了资金很大程度被富裕农民和企业占用,偏离了目标集团。

二、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强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机构要根据申请贷款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一套完善的信用评定办法,进而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越高,贷款额度相对越大。通过评级和具有激励与惩罚性的措施规定,可以抑制人的本能性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我国目前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用于农户小额信贷评估的主要方法属于专家评分法,即信用判断和决策主要依赖个人(一般是信贷员),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主观判断和对某些关键因素的权衡来对农户的信用风险做出评价,这主要是一种定性和主观的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实践证明它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缺点和不足。

农户小额信贷在本质上是一种通过个人信用来发放个人贷款的方式,这一点与信用卡的信用管理比较类似。因此,可以借鉴信用卡的先进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评分模型具有低成本、连续快速筛选优势,一方面,通过将个人信用指标量化,可用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可以使小额信贷机构接纳更多不富裕但安全性较好的借款者,拒绝更多不贫困但具有高风险的借款者;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通过运用技术模型,可以利用计算机省下人力操作的时间和精力,并提高了风险识别效率。此外,信用评分模型还具有预测功能,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来预测未来的风险可能性。由于农户小额信贷和信用卡业务还是有区别的,例如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是农村中的农户,他们大多没有正式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详细的信用记录、没有可抵押的个人资产,因此在指标的选定上两者要有所区别。农户小额信贷中信用评分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品行

品行是指借款人诚实守信的程度或按贷款合同偿还债务的意愿。在农户小额信贷中,农户(借款人)的品行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具体评定判断一个农户的品行,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诚实守信,在村里享有良好的道德声望;遵纪守法,没有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及时足额归还各类贷款;虽然不能全额偿还各类贷款本金,但认账认还,坚持归还贷款利息并陆续归还本金。

2.能力

能力即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反映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由经营状况决定的,反映经营状况的关键指标是现金流量。结合农业特点,评估农户经营能力,应采取实物与货币两种衡量指标。第一步,统计实物产销量,有利于正确评价农户生产能力,避免因农产品年度价格波动对农户经营收入产生的影响。第二步,统计农户经营货币收入与支出。第三步,统计农户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日常生活支出,以及准备盖房的潜在支出,从经营净收入中扣减后便可计算出农户的可支配收入,即还款能力。

3.资本

资本是指净资产,反映借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其作用在于,当借款人经营出现风险,经营收入不足以归还贷款时,可以动用净资产还款,维护信用。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要统计农户动产、不动产等资产,也要统计贷款、民间借款、欠账等负债,以及家庭劳动力、健康状况、子女入学等隐性负担,以此计算农户净资产。农户财产多意味着贷款安全度高,即使农户经营收入出现波动,农户仍可以用其他财产,或有能力从他人处借款来归还到期贷款。如果农户财产少,到期还款就完全依赖经营状况,例如,一旦粮食歉收或粮价下跌,财产少的农户就难以按期还款。

4.保险

贷款农户的保险情况可以体现农户投资中对于风险的偏好程度,这与农户通过贷款发展项目的风险大小有关。对于有保险经历的农户,其准备进行的项目一般属于低风险,对于他的未来还款期望远大于没有参加过保险经历的农户。同时,如农户所经营的项目参加了保险,他运用贷款资金所面临的风险可以降至最低,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他违约的情况发生。另外,把保险作为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可以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对于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能力起到了间接的促进作用。

5.环境

贷款农户所处的环境包括所处的生活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由于农村中信息渠道不畅、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等因素,“羊群效应”在农户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果有人拖欠贷款,就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拖欠率提高。农户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主要是指农户借贷资金投向的行业及受经济波动影响程度,农户资金的用途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影响。

充分结合五要素,借鉴个人信贷信用评分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选取,以及充分考虑在农户小额信贷中的信用评分对象(农户)所独有的特点,以借款人未来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为评分的关键因素,最后选取了7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又有若干个二级指标,组成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分体系中的指标层。

通过对每一个指标设置一定的标准和分值,就可以得出每一个申请贷款的农户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的多少,按照相应的标准就可以得出该农户的信用等级;按照其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的额度,就可以避免现阶段人为评定的随意性和提高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

(二)强化队伍建设,预防信贷风险

信贷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贷队伍是预防信贷风险的根本人才保证。

1.增强道德约束,提高道德水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在革命历程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是革命取得胜利的不二法门,在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也一样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也是保障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顺利、高效、安全运行的思想保障。做好此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度终归要靠人来执行,再好的制度也难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何让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队伍保持爱岗敬业的精神和拥有“爱社如家”的归属感,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执行好内控制度的有力保障。

关心职工生活和学习,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努力体现组织温暖。培养职工团队精神,让职工安心工作,后顾无忧。

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培养职工“爱社如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经营自觉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性地针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特点,对社里的信贷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通过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开展警示和“现身说法”等活动,来增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使信贷相关人员知法、懂法,从而达到使信贷相关人员做到“我要守法经营”的目的。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违规成本。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人员,应给予严肃的处理,并坚持贷款发放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在贷款呆账核销工作中,对已调离原单位或已退休的贷款责任人也要给予处罚并切实执行。另外,在处罚违规发放贷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提高其违规成本,使违规人员无力承受。

2.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积极性

队伍的健康与稳定,重在激励,这里的激励既应有正激励也应有负激励,二者缺一不可。

(1)正激励。即通过奖励的方式对做出成绩的信贷人员进行激励,可以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第一,行政级别或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比如说对于业绩突出的信贷人员,不仅在物质上予以奖励,同时还要打破论资排辈的常规,在行政级别及职务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化解不良资产方面的激励。对现有不良贷款存量,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和质量好坏,以明码标价的方式激励信贷人员化解历史存量不良资产;同时,探索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指导的绩效考核方法,对各机构信贷风险质量实行分账管理,同时设定时间界线,对历史存量的风险资产给予相关的政策,以利于化解历史信贷风险。

(2)负激励。遵循公正准确的原则,在规范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统一处罚尺度,建立恰当的处罚体系。

第一,界定贷款损失责任。对贷款在调查、审查、审批、检查等各个岗位中,因主观因素或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的贷款损失,按不同风险程度划定不同的险责任。同时,根据不同的损失期限、损失金额、主观责任的性质等方面原因,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统一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特殊情况的减免必须有严格规定并经过有关程序的审批。

第二,明确贷款损失责任的处罚程序。明确贷款损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罚部门。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和稽核部门,对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追究责任的原因要贯穿审批贷款的全过程,包括贷款的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章、违法不尽职的行为。

第三,试行违规操作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信贷业务人员在经办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包括以权谋私、渎职、失职等现象,允许信用社其他职工以及其他社外人员进行举报。凡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从重处罚,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如果举报人是信用社内部职工,除在经济上进行奖励外,甚至可以考虑进行行政级别上的晋升;对社外人员则可以用物质奖励与信贷政策来回报,还可享受利率优惠,从而提高举报人员的举报积极性,同时增加违规现象的暴露率,有力地震慑违规操作的发生。

3.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1)思想重视

社领导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信贷业务在整个信用社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明白信贷资金安全直接关系着信用社是否能够顺利健康发展,并加强对信贷人员培养的重视程度。

(2)严格进入

即对全社职工队伍重新洗牌,在全社范围内统一选拔业务素质精、知识结构较先进、道德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中去,进入信贷队伍的人员至少应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另外还需要具备踏实、正直、谨慎的素质。如果现有人员无法满足信贷队伍建设要求,可以扩大选择范围,直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高素质、愿意献身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人才进入信贷队伍,从而保证进入信贷队伍的人员基本素质较高。

(3)加强培训

对信贷人员队伍的培训,既要加强基础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更要重视法律诉讼知识、技能的培训和锻炼。可以通过以老带新、实行师徒传帮带,达到快速提高新进信贷队伍人员的具体业务技能的目的,也可以经常性组织人员听讲信贷业务讲座,进行短期脱产培训、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不高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几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国内许多实践也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资金配套的其他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农信社一起,为农民低费或免费提供此类服务,使之成为小额信贷制度应有的要义。另外,农业自然风险的客观存在,要求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以运用农村财政资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调节基金,用于在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弥补农户由此带来的损失,特别是贫困农户使用小额贷款发展生产经营时遭受的损失。要尽快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对开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商业性保险的机构,政府应当在税收上给予减免,或者由财政适当给予补贴,以解决目前保险机构在开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中无利可图,甚至陷入亏损的状况。对投保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农户,在使用小额贷款时,应当在贷款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因为投保农户的小额贷款风险相应较低,优惠利率也可以进一步鼓励农户在使用小额贷款时投保。这也是防范和降低小额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

(四)实施小额农贷+保险模式

有鉴于农信社“小额农贷+人身意外保险”的实践,可以将该新金融产品继续扩大,变成“小额农贷+保险”。作为金融创新,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市场操作并不成熟。但这一产品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其功效有目共睹。对农信社而言,它消除了贷款的部分后顾之忧,偿还安全得到保险公司的协议保障,实现了信贷的“零风险”。对农户而言,由于保险为其带来了显性的信用增值,使其极大地增加了取得贷款的可能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它开拓了“三农”保险的广阔市场,盈利渠道进一步得到拓宽。因而一个合理的“小额农贷+保险”市场的形成基本上协调了三方盈利,有助于达到“三赢”的效果。因此,小额农贷顺利开展的宏观环境应是农信社、保险公司、农户、地方政府相互协调的过程。一个新的小额农贷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离不开这一大背景。因而介入小额农贷市场的四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可以构建以下图5.2的模型,即农信社主导,保险公司、农户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配合协调。

(五)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夯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持续增长的基础

一个金融产品的生命力如何,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密切相关。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农村的信用环境并不让人乐观,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因此,要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健康发展,必须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上级领导要让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社会信用,明白地方金融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供给。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信用建设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担当信用建设的主导,制定目标和措施,并协调辖内金融、工商、财税、公安等部门及村组的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村组响应、多方联动的创建机制。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对机关、企业、农村、厂矿、学校等,都要进行信用教育,通过正面教育,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得以恢复并发扬光大。乡(镇)宣传舆论部门也要把讲信用的重大意义及时全面地进行宣传,对正反典型要及时报道,扬善惩恶,发挥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通过舆论宣传活动,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农村的社会信用观念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3.完善机制,加强考核

县(市)委、政府要将信用建设情况列入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从金融的角度,信用联社要把各信用社开展信用村、户创建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情况列为综合考评的主要指标,作为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可将此作为对信用社负责人动态考核的指标。

4.加大力度,奖惩并举

包括对创建主体的奖惩和对创建对象的奖惩,重点是对创建对象的奖惩。如对信用户、信用村,不单是信用社给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荣誉,并在农村政治生活中有所体现;对信用度差的村及村两委负责人,应进行诫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制其权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裁与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行为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应对信用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命名或取消相关的荣誉,及时体现奖惩。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失信者进行曝光,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并付出代价,促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5.丰富载体,扩大内容

除了信用村、户评选外,政府应主导设计一些符合农村、农业、农民特点的创建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创建活动融入农村生产生活中。如乡(镇)可组织开展“信用工程集中宣传月”、知识竞赛活动,财税、工商等部门则可开展诚信纳税户、文明经商户等评选,共同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降低信贷风险

1.完善制度

重点是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制度。建议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在当地银监部门和联社指导下,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运用过程和风险管理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监控、监测和风险评估办法,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真正发挥防范风险作用。

2.推行贷款按季结息制度

按季结息有利于信用社及时了解农户当前的经营情况、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农民新的想法和要求,使信用社能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做出提前收回或增大投入的决定;有利于分散贷款户的利息负担,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更有利于信用社深入了解情况,分析、预测小额农贷的运转情况。

3.实行农户贷款证年检制度

通过年检,对信用状况好的,可继续发放贷款,根据需要调整贷款额度;对信用差的,要加以限制,尤其是对不守信用的,要取消贷款资格,收回贷款证。

4.尽快实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协管员制度(略)

5.建立信贷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实行绩效挂钩的办法,按“谁放、谁收、谁负经济责任”原则,落实贷款责任制,将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信用社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资金放得出、收得回。

6.对已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偿还本息等情况要建立台账,建立跟踪监控制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要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调整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要尽早对贷款进行排查,找出风险点,化解风险因素,大力提高小额农贷的收贷收息率。发现转移贷款用途、转借贷款等不守信用的行为后,要坚决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贷款证。对经营不善或存在明显风险的贷款户,要视具体情况,提前收回一些贷款。

7.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

为防止此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联社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村,对信用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使此项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反映实情、取得实效。

(七)拓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降低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规模效益的问题,即贷款人、贷款规模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将小额信贷的风险降到最低。目前,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信贷的规模偏小,满足不了农户的需要,这也是导致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鉴于此,国家应给予农信社更宽松的融资环境,拓宽农信社的融资渠道,降低农信社的资金成本。如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歧视性限制政策,下放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增加支农再贷款;将邮政储蓄资金合理引入信用社体系等。

一是建议撤销邮政储蓄县以下机构网点,降低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中央银行款利率,减少农村资金分流。二是建议其他各类银行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应规定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农行从农村吸储资金原则上也应绝大部分或全部用于农村。三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限制,建议地方性的财政存款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步伐,尽快放开对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增加农村信用社对存款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