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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如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风险投资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员工激励手段,它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以公司股权为利益载体,借助于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的模型,谋求极大地激化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它的出现是企业物质激励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人员激励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股权激励与固定工资、奖金、福利等其他薪酬形式相比,具有周期长、获益空间大、针对性强的特点。由于其涉及到公司所有权的问题,创业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分析

深入理解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对它产生的原理加以探究。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我国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的过程中,根据国情和企业各自的特点,在总结传统激励方式经验的基础之上,对股权激励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其他激励手段,强调责任与收益的统一,强调长期效果,激励强度很大,因而激励对象一般限定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份期权类激励制度主要有股份期权模式、期股奖励模式、股票期权模式、虚拟股票期权模式、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等六种。

1.股份期权模式。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而该模式实际上是对我国企业量身定制的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而有人称之为北京期权模式。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该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北京期权模式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该模式目前已开始在一些效益好、增长空间较大的企业进行试点。实施这种模式的有北开股份等企业。

2.期股奖励模式。期股奖励模式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股权激励办法。其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或者根据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按一个合理的股价,折成等值的股权奖励给经营者。任职满两年后,经营者可分期分批申请兑现。该模式的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这种试点模式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公司、天津的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等。

3.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用来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应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4.虚拟股票期权模式。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5.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是由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的,因此也被称之为“武汉期权模式”。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来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年薪奖励四部分组成。现在把风险收入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人代表当年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该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

6.股票增值权模式。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末比年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该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实行这种模式的有兰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以上所述股票期权制度是我国企业正在先行进行试点的比较典型的几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师、律师及人力资源专家的指导下,借鉴这些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企业股权激励工作。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原则

创业企业通常为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公司股权交易公开化、市场化,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票市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可以转让,所不同的是缺乏较规范的股权市场作为交易场所。非上市公司依然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当业绩不断提升时,股权转让价格同样会上升,这正是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基础。随着国内产权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非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外部条件更加成熟。那么,创业企业该如何制定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呢?首先要把握几大原则:

1.坚持员工甄选原则。股权激励的对象不是所有员工,而是那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人,一般限定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因此,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时要将“唯一性员工”与“倚赖性员工”区别开来,将“知本型员工”与“一般员工”区别开来,重点激励“唯一性员工”与“知本型员工”。

2.坚持股权动态分配原则。不但按劳分配应实行动态分配,按资分配也应实行动态分配。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响,股权的分配在企业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

3.坚持股权倾斜分配原则。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能一刀切,股权分配要向核心层和中间层倾斜。利用股权力量形成公司的核心力量和中坚力量,并保持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要点

股权激励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周密的研究与设计,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被激励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做到有的放矢。如果只是简单的给股权,而忽略给股权之前的设计和给股权之后的沟通,股权激励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为保证股权激励制度的最大效果,创业企业在制定方案时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定人。即股权授予哪些人。首先,需要将历史贡献者与未来创造者区分开来,对于历史贡献者,授予股权是对其历史贡献的承认,有助于创业元老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对于未来创造者,授予股权是要调动其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其次,从国外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对象大致有三种情况:经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一般员工。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可以综合考虑职务、业绩和能力等因素。

2.定量。即授予股权的数量。授予股份一定要进行总量控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授予股份总量应该有所不同。此外,还需要根据情况将授予股份总量切分为当期激励股份和预留股份两部分,尽量不要一次性将可授予股份全部用完。

3.定价。即股权授予价格及股权退出价格。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股权回购或转让需要根据主动离职、被裁、因公殉职以及因病死亡等各种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价格指导意见。

4.定时。即确定股权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等。通常股权授予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并且需要分期行权。

5.定来源。即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来源。非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通常来自大股东转让或赠与,或者增资扩股。现有股东需要慎重确定出让股份的比例,因为这会影响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的控制关系。

6.定资金。即被激励者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确定资金来源需要综合评估公司现金流、被激励者收入状况等因素。

创业企业只要科学地选择一套适合的激励模式,把握好激励原则和设计要点,统筹研究,稳步推进,就一定能够设计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需要、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