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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被称为创业投资。经过几十年发展,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一席之地,风险投资已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百家从事有关风险投资业务的公司。一些国外投资者也看好我国的前景,IDG、Intel、IBM等国际巨头已开始进入我国,许多新兴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网络公司能够成功创立并快速发展无不得益于这些风险资本。下面,就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一下简要概述。

一、在探索中发展壮大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作,可以创立创业基金给予支持。这一决定使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障。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务的全国性金融机构。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创办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中国目前唯一的全国性国有综合性担保机构,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己任,先后在上海、北京两地进行试点,并设立了分公司,积极寻求与其他担保机构、银行及地方政府的合作途径,开展旨在推进当地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联合担保业务,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该企业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信用担保为基本经济杠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该企业的成立无疑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中来有着积极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入我国市场。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新材料、制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企业,该公司依据IDG遍布全球的信息网,在中国高技术投资市场十分活跃,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除风险投资公司外,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还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沈阳市1992年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了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科技分担投资风险。目前,我国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近百家,融资能力达数百亿元。

二、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我国风险投资业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萌芽状态,在许多方面还极其不规范,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风险资金的投入仍是沿袭传统政府拨款式的投资机制,政府投资仍占投资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即除政府直接拨款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和银行贷款也受政府的政策驱使形成,从而暴露了一些弊端。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现有风险投资企业和资本主要来自政府科技、财政及银行等部门所创办,融资渠道单一,且造成全国各地出现了高技术开发区热,目前全国仅国家级开发区就已达53个,还有大大小小近百个地方级开发区,这种情况使得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出现趋同化倾向,资金投入同一行业和技术的现象十分普遍,浪费了大量的资金;二是现有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少,且主要投资于风险低的短平快科技项目,难以承担高科技产业化所需的风险资本的重任,更谈不上进行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形成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三是没有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进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场,使得风险资本无法进行回收和增值,从而阻塞了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

三、明确方向加快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步伐日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也日益紧密,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也必须顺应潮流,紧跟步伐,发挥好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结合国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风险投资业应着力在以下几方面完善、充实、提高:

1.加快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除现已形成的国家控股或法人持股的创业投资公司体制,须更多发展私营风险投资公司和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分流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当前我国居民投资意识十分淡薄,风险投资意向更由于缺乏引导而“无门可入”,致使利率下调而储蓄仍节节攀升的怪现象产生。这是几十年来人们习惯于到银行存款,而陌生于投资、投机所致。因此,国家应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改善金融市场,调动民众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风险资本的聚集和运转,加快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夯实风险投资业发展根基。

2.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规体系是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发了有关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的法律,也相应公布了有关条例和实施方案,但还不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制、法规建设确已到了燃眉之急。比如,我国现行法规对知识产权作了不适当的“定位”,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作了“降低身价”的限制。这些都不利于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3.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政府是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政府服务理念,为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急企业之所急,而切忌在“加强管理”的幌子下层层设卡,使管理复杂化。

4.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既缺乏有风险经济知识的科技企业家,更缺乏懂市场、懂金融、懂技术、懂经济的综合性人才。因为人才配备没能及时跟进,致使目前对高技术风险企业的项目评估、资产评估、阶段性中期评估和转产升级评估仍然处于粗放式状态,一些可行性研究甚至没有数量分析和数据支持。这对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风险投资业来说,是不能想象的。实现风险投资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尽快培养一批能够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风险投资市场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5.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制度。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性制度。没有一个健全的信用保障体系,无论是一般的市场交易,还是风险投资这类“高危”行为都是寸步难行的。拥有了一个健全的信用保障体系,风险投资家才会放心投资,银行才会放心放贷。目前,随着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如何继续发挥银行传统主渠道的作用,鼓励银行与传统信贷不敢涉足的高风险科技企业“联姻”,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鉴于高科技产业的高风险性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实,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制度,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高科技产业,不失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