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如何读懂国家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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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2)

美国联邦理事会看管基金。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对联邦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进行评估,管理和进行投资决策。依据法律,理事会每年需向国会报告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10年内的短期预测和75年的长期预测,并根据预测就联邦社保基金的投资和征缴提出方案。

运作费被严格控制在总额1%。每天,社保税收收入都会被存入社保基金。社保收入被相应存入由财政部管理的几个账户。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社保开销、养老金、伤残救助金等,另一部分则被投资于政府证券,社保基金的运作费用则被严格控制在总额的1%.社保基金由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6个成员组成,其中4人分别为财政部长、劳工部长、卫生署长和社会保障署长。另外两名成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任期四年。理事会负责对联邦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进行评估,管理和进行投资决策。依据法律,理事会每年需向国会报告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10年内的短期预测和75年的长期预测,并根据预测就联邦社保基金的投资和征缴提出方案。

日本

厚生省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日本养老金的中央组织为厚生省年金局及社会保险厅。年金局主要负责拟定厚生年金保险及国民年金计划;计算统计厚生年金保险及国民年金。社会保险厅主要负责年金制度和健康保险制度的实施。地方管理组织包括都道府县厅和地方事务所。

厚生省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厚生省负责制定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管理和监督“年金资金运用基金”。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它必须向全国社保协议会下属的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受保人代表、工会、金融和经济管理专家等11名代表组成)进行咨询,并接受其监督,向其提供每年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资产收益情况。此外,每年的投资报告要定期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年金资金运用基金则在厚生省的监管下,负责制定每年的投资计划(聘请外部专家为其提供决策指导),进行资产的委托投资管理,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其董事会主席由厚生省直接任命,另外两位董事成员也由厚生省提名。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包括投资咨询公司、信托银行、保险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它们由“年金资金运用基金”按照一定的资格和业绩标准进行评估认定,签订资产委托运营协议,从事基金资产的投资操作。根据最新的改革计划,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政府年金投资基金脱离厚生劳动省编制,作为独立机构负责日本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下中小企业生存

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以前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20世纪90年代,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5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公众、企业界和学界均引起强烈争论。这恰好反映了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的紧张程度,争论的本质并不是劳动条款从法律角度上的合理与否,而是劳动者、企业、政府三者关系和利益的博弈。对于《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亦存在“机遇论”和“灾难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论调,本文以“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权衡和取舍”为切入点,理性客观的分析了《劳动合同法》下中小企业的生存。

《劳动合同法》背景

——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据说这是1949年以来,立法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五部法律,一个月内就收到高达19万条的意见。

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外界评论新法对劳工权益的侧重前所未见。

2008年3月,《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仅仅三个多月,全国政协委员、女企业家张茵在全国两会上率先发出了修改新法、废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呼声。而据《中国企业家》杂志的问卷调查,有多达七成的受访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

一、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制度在现实中跛脚行走,中小企业劳资关系趋于紧张。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是1987年的80倍,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案件量年均增幅达到26%。劳动法实施13年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建工会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65.4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8%;签约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0%。(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多年来中小企业低成本运行,利润建立在逃避对劳动者责任的基础上。(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客观条件。由于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缺乏,延长绝对劳动时间、压榨劳动力就成为他们使用的必然手段。

——山西“黑砖窑”事件

据山西新闻网08年8月份消息,在查处“黑砖窑”事件的一个多月来,联合工作组多次与山西省委、省政府交换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开展实地调查和明察暗访,并指导和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处理“黑砖窑”事件。目前,山西省共检查乡镇各类用人单位86395户(砖瓦窑4861户),涉及用工人数192万人。共查出无照经营的各类用工单位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其中,有拐骗殴打工人、强迫工人劳动和非法雇用童工、智力残疾人员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针对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截至07年7月30日,全国各地检查农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其他用人单位27.7万户,共涉及劳动者1267万人。已责令9.8万户用人单位为149.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11.6万名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3亿元,财政垫付2265名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428.6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53.6万人,解救农民工1340人,救助残障人员367人。

人力资源管理明显滞后于企业制度改革,忽视劳资关系对企业的作用,这在中小企业中更加严重。从90年代就开始的企业制度改革,在迈入21世纪门槛时,确定了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改造、积极上市、风险管理、多元投资主体,尤其是A股市场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快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参与融资和竞争的机会,这些说明中国企业的经营之道越来越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规则。但是企业在利润最大化规则的诱导下,往往也会暴露一些弊端,不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尤其在当前劳资关系趋紧的情况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凸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企业冲击程度的不同便是最好的例证。究其原因难逃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依赖劳动力低成本为竞争优势,重资本、轻劳力、忽视科技层面能力的提高,从而造成企业应对环境变化能力低的状况。缺乏培育与牵引人成才的机制与制度,缺乏优秀人才成长的土壤与舞台,缺少优质的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缺少良好的人力资源经营和模式,缺少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开发工具和方法,事实证明,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滞后,成为削弱我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竞技的实力。

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囤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二00五》中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贫富差距过快拉大导致社会不稳定,如治安恶化、社会纠纷、社会冲突等现象日显突出。

二、执行背景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公众围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经济补偿等问题展开争论,2008年5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本想消除争论,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施行,可结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十四种情形”、“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更是引起学界、劳动者等的强烈不满,这使当前紧张的劳资关系昭然若揭,赤裸裸的显露出来。同时,这也正是其执行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博弈。

不利因素:

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人民币加速升值、通货膨胀、“两税合并”、出口退税下调、环保政策等,造成企业生存环境艰难。央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双上调”,缩减企业融资空间,增加贷款企业利息负担,提高存款企业利息收益,企业资金链条紧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大幅上扬,200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已先后41次创出新高,年内累计升值幅度已接近5.5%,而对于纺织行业,人民币每上1个点我们全行业利润损失大约70个亿;第一季度我国通货膨胀率创下了8%十余年的新高,物价上升削弱消费者需求和企业投资,加大经济运行成本和风险;“两税合并”会暂时降低对一部分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资源税税率上调以及将来适时推出的燃油税和环境税等税收手段将会使企业增加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进而会影响到企业业绩;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外贸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深,营利下降、税负增加,没有过渡期,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等等。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

——阵痛的承担者是过去不守法的人

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广东、福建、江苏很多企业已经关闭,这个关闭是多方面综合的结果。比如人民币升值问题,最近很多加工型企业包括非常知名的企业,比如我们纺织行业,人民币上1个点,我们全行业利润损失大约70个亿。08年3月份之前的过去一年大约上升了11个点,我们的全行业损失将近1千亿的利润,这数字很恐怖。这1千亿的利润意味着有很多企业做不下去了。对于纺织行业,包括其他很多行业,文具、轻工、电子都一样,其实利润率非常低,利润率低和人民币对冲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很多企业关闭。另外一个原因,通货膨胀,影响到原材料,影响到企业本身运营的成本。最后是《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遵循法律,必须要有一些变化,要有很多投入,这个投入根据预期,一般的企业要20%-30%人力成本的增长,多的甚至到50%或以上。这个时候我认为很多南方的制造企业必须准备好两笔钱,一笔是大钱,一笔是小钱。小钱是准备打官司的钱,赔员工的钱。99%的企业将来都有官司要打,将来都要赔钱。大钱要收购或者买一些退出行业的中小企业,买一些被淘汰的资源或者资本,提高劳动力成本,买一些优秀的工人,《劳动合同法》规定会带来很大的变化。

有利因素:

(1)劳动力出现短缺,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

过去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造成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劳动者权益受到任意践踏,劳动争议不断攀升,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执行力度弱。近年来,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到现在只有13%左右,农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增加,劳动条件恶劣,等等。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2003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2004年,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集中地区“民工荒”、“技工荒”凸显,2005年以后,劳动力短缺现象蔓延到一些内陆地区。

(2)政府正在致力于提升制造业价值链,推行产业结构升级,整合资源,振兴装备制造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力图扭转我国经济长期运行的低劳动成本轨道,保护劳工权益,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中小企业失去过去发展的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企业、劳动者三者关系的再平衡

由于中国特殊的企业发展历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会在中国企业中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此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表现尤甚,以前劳资关系单纯体现在“企业-劳动者”之间,缺乏第三方制横,导致劳动关系模糊、脆弱、不稳定,出现企业、劳动者地位严重的不平等。此次《劳动合同法》改变过去二元封闭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构建地方政府-企业-劳动者稳定的三角关系,在中国工会发展落后的现状下,起到补充辅助的作用。同时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细化、规范化,为劳动关系第一责任人提供法律工具和武器。《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均引起强烈社会回应,事实上,隐藏在背后的是三者关系、利益的较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