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如何读懂国家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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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附录:主要热点经济政策词汇(3)

为实现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3年在全国选择了304个县(市)先行进行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经验。

46.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GATT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47.贸易顺差

贸易顺差(FavorableBalance0fTrade)。所谓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表示该国当年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贸易顺差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国在特定年份对外贸易活动状况。通常情况下,一国不宜长期大量出现对外贸易顺差,因为此举很容易引起与有关贸易伙伴国的摩擦。例如,美、日两国双边关系市场发生波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方长期处于巨额顺差状况。与此同时,大量外汇盈余通常会致使一国市场上本币投放量随之增长,因而很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压力,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8.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4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中解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些是对《劳动法》的继承。

不同的是,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一新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2008年1月1日就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条款,企业界掀起一阵骚动:泸州老窖北京公司要求全员以“个人原因”辞职、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七千员工“自愿”辞职、沃尔玛中国裁员1200人,等等。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更与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有着本质的不同。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突出的情况,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新《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0.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十七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写入“廉租房制度”,在重点关注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也强调住房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关心。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51.经济适用房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11月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部分内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5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与作为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以及未来将要建立的区域养老金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近1000亿元,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合理运用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早在2004年,工商银行企业年金就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后,所有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都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截至2006年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工行和招行的企业年金托管量逾215亿元,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托管量高达9.25万亿元。但非金融类企业年金基金一直被挡在门外。2007年2月28日,千亿企业年金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市,央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为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

53.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资金,是现收现付的,即用现在工作的人交的钱,来支付已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而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划转的储备基金,未来10年至15年内都不会动用。简单来说,全国社保基金也就是被老百姓俗称的“养命钱”,主要用于弥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54.养老金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指以同一个时期的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交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其特点:(1)代际转移,在职职工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自己的养老金则由下一代人支付;(2)以支定收,需要多少养老金就征收多少;(3)收入均等化,一般根据统一的退休条件决定退休待遇,人人平等,并且能够实现代际之间和同一代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4)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的营运和保值增值问题。

55.养老金基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