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二手房时,如想买到比较满意的房,了解房屋盖起的年代和邻居的情况也是非常关键的重要一环。比如需要知道该房已经盖好究竟有多少年了,它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快要到期,如果不是快到期还有多少年,并且在该房里曾经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事件出现过,比如发生过凶杀事件、成员莫名其妙意外死亡事件,或是该房的房主是否有很多外债,该房是否曾经遭遇到盗窃案件,并且发案频次很高?除此以外,房主是不是还在小区物业处有不少的欠费没有交清,比如说:存车费、卫生费、电梯使用费等?该房的房主邻里关系处得如何?楼上下、对门邻居住的是些什么人?而且需要通过以上门拜访对门、上下邻居的形式,了解他们在此住得是否心情非常舒畅?与该小区所设门卫室的工作人员通过闲谈,了解该房以及关于该房的一些事,如果这些情况能够完全了解,对购房者来说,对于此房买与不买就可以正确地做出取舍决定了。
5.房屋价值合理进行评估
在淘二手房时,房屋已经看好,下一步就是需要和房主商量购买了,但在一般情况下,卖房者一般都会要出较高的价钱,这时如果购房者不了解市场行情,势必就会把握不准价格,多掏钱。因此,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准备掏钱买房前,就还需要做一些前期准备,需要通过了解当期、当地房屋市场的总体行情,在认真进行比较考虑后,正确去评估房屋现在究竟值多少钱,在哪个价位段买才比较值。当然,为能做好这项“工作”,购房者也可委托信誉度比较高的评估机构对自己所要购买的房屋来个全面评估,而购房者要知道,如果这样做,自己是需要花钱的。如此一来,如果购房者再和卖房者商量价格,心中就会有一个底,如此就不至于会出现上当受骗,白白多掏钱的情况。
6.房地管理部门合法过户
在淘二手房时,交钱过户可以说是购房者即将把房买成的最后一道关口了,也可以说这是对购房者能否买到房最为关键的时刻了。为此,购房者此刻一般不要随便相信卖房者的任何口头承诺,因为在付房款后再进行手续过户,或者是手续过户后再进行付房款在概念上有所不同,有时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可能就会出现卖房者认为房价没有达到自己所要的标准,有了悔意,出现卖房者对自己的房又不想卖了的情形。因此,为了能够把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房屋真正买到手,购房者下了购房决心后,就应及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把房屋的过户手续彻底合法办理。只要产权转让手续一经完成,这套房就真正属于了购房者,这样即使卖房者再想要耍赖想要单方进行合约解除,也无法办到了。
什么情况下有权提出退房
购房,可谓是家庭的一件大事,但近几年来,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购房者苦不堪言。其实,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在遇到八大情形时,购房者是有权提出退房要求的,并且购买的房屋房地产开发商也必须应给退的。为能使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以变得轻松愉快,无后顾之忧。笔者特把这八大情形介绍如下,以供有关购房者参考。
1.不能按约兑现承诺,延迟房屋交付期
对购房者来说,经常会遇到已经到了约定的交房期限,但却看不到房地产开发商通知购房者给其交付住房钥匙,让购房者按期可以顺利入住的情况。如此一来,购房者肯定就非常烦心。特别是还有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却仍还处于在建阶段。这对于急需入住的购房者,无疑是会很着急和为难的。按合同要求,本来到了可以入住期限,现在想住却住不进去,如果再去买现房吧,钱却已经都投在了购买的期房上。其实,对于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并不用发愁。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其已经超过3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其退房,并同时还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操作,违法致合同无效
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要想开发房地产,无论盖楼,还是售房,必须证件齐全,即使差一证也便属于违法操作,如果购房者和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理说也便成了无效合同。当购房者交钱后,即使住这样的房,肯定也心里就不会很踏实。特别是一些已经入住的购房者,是事后才发现,自己住的房属于无效合同房,更是时时提心吊胆,但已经交了钱觉得没有办法了。其实,对于这些购房者,如果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属于这种违法操作,即使已经入住,也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自己交纳的房款。因为虽说自己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因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已经成为无效合同,即使退房也是合理要求,当然也不会存在违约的情况。
3.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
一般来说,在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会提前让购房者看到自己所购房屋内部结构设计图,让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有选择余地。当然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会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者同意。但有一些时候,即使签订了合同,由于某些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经常还会发生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当遇到这类事后,很多购房者肯定都会觉得非常郁闷,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很是不满,且自认为,即使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写明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者同意”的字样,房地产开发商肯定会有自己的理由来搪塞,自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对于购房者,如果遇到这种类似情况,假如对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后,自己认为满意,则可以欣然接受。如果自己觉得不满意便可以提出来,或要求对方赔款,或退房,因为依据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购房者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无论赔款,还是退房都在情理之中,并且这也是国家法律所支持的。
4.开发商提供资料,条件不够未获贷
对于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支付房款或分期支付房款外,还会有针对购房者需要是采用商业贷款,还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的方式进行约定。如果购房者需要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房,那便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相关的资料,并把出具的相关资料递送公积金归集部门去审核,如果通过公积金归集部门的审核,购房者便可获取到公积金贷款。可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却经过审核显示根本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由此一来,势必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为自己的购房资金提供保障,对于这类购房者买房资金的获得肯定就造成了很大困难。此时,购房者也许会愁肠百结,觉得自己处在了两难境地,买房吧,缺资金,退房吧,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其实,对购房者而言,他们这种认识还是有些偏差的。因为按有关规定,对于购房合同中已写明有公积金贷款约定的,因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不能让购房者顺利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便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无条件退房。
5.合同约定已到期,无法获得产权证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有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了住房后,合同约定期限已经到期,可是购房者仍无法得到产权证,如在合同约定中说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后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购房者便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同时,还有因近几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运作的整个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房屋属于违建等问题,即使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但因矛盾没有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无法获取,导致购房者便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没有产权证对于购房者来说,自己所花钱购买的房屋产权就不会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势必就会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存在顾虑。如此一来,也就有不少购房者会有想要退房的想法,可是他们又担心如果这样去退房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小的损失。其实,对于购房者,如果一旦遇到这种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购房者只要提出要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就应积极给予退房,并退还全部购房资金。
6.房屋面积有出入,误差已经超过3%
有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期房后,在交房时,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则有偏差,有的偏差在3%以内(含3%),有的则偏差大于3%,甚至更大,不是面积缩小了,就是面积变大了。对于面积缩小,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甚至还有自己的一番道理,说由于成本上涨等,还不给予退钱,而对于面积变大的,却要坚决让购房者补交差款,而且无论面积偏差多大,还声称绝不退房,简直让购房者有苦难言。那真就能遂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心意,让他们随意占尽便宜吗?不,其实,这只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无理做法,实际上购房者在房屋偏差的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所有权的,让房地产开发商无条件退房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在3%以内(含3%),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国家法律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就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并还可要求其退赔自己的支付房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7.开发商房有“硬伤”,致严重影响居住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一般都较少发生。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就很难拿到《竣工备案表》,如此他们势必就会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则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一般来说,所认定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者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8.开发商售房之前,房屋已经被抵押
有一些购房者在购买了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住房后,却经过调查发现,其实在自己购买此房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早已把房屋抵押了出去。只是自己在购房前不知道而已,对于购买了这种抵押住房,任何购房者都会感到很窝火,因为自己掏了钱,产权现在却不属于自己。既然买房少则需要几十万元,多则甚至需要上百万元,可以说购房让很多家庭把一辈子的积蓄都全拿了出来。那遇到自己购买了抵押房,购房者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否,只要是购房者购买了房后,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已经把自己所购的房屋抵押了出去,购房者都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及时给自己退房,并让其补偿自己的损失。
为什么购房合同签订了仍无效
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地产购买人,由房地产购买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地产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以后处理房屋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购房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懂得哪些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而哪些是无效的。为了避免购房人房屋买卖后出现意外,笔者现特把购房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介绍给大家,以供购房者参考。
1.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合同无效
如果购房人想要花钱购买房屋,对于该出卖房屋的房主必须要认清楚,看他是不是该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这一点对于购房人非常重要。如果出卖房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他若是把房屋进行了出售,这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无效的买卖合同。在房地产的买卖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买卖的,此买卖行为无效。
2.房产地产分离来出卖,合同无效
对于房屋,它是建筑在土地上的,所以对房屋来说,它只能看作是在土地的一种附着物,就房屋和土地而言,可以说它们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为此,如果有人需要购买房屋,当在与对方签订购房的合同时,对方坚称自己不对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只是想要转让房屋的所有权,那可以说购房人即使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从实际情况看,根本没有一点意义,因为,相对房地产的特殊性,不可分离出来去卖,所以,即使签订了这种合同,它也等于是废纸一张,是无效的。
3.价格存有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如果是在进行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交易,买卖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按质进行论价的诚实守信原则,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私有房屋的议价标准往往都是应在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价格,并经过当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正式成交。正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在经过双方签署后一旦生效,买卖的双方均不可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买方认为卖的价格高了,或卖方认为卖的价格低了,出现反悔,要求对方降价或涨价。而是双方必须按照房屋买卖所签订合同的期限和方式、议定的价款来进行房款的交付。但是如果购房人在准备交付房款前,却发现房屋出卖人对于所出售的房屋,在质量方面存在着某些隐瞒和欺诈等行为或是双方已经成交了房屋,购房人发现在房屋内质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购房人可找到房屋出卖人,和其说明质量问题情况,可要求房屋出卖人对此房屋重新再来进行价格的议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购房人害怕自己受到损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有公证的判决,最终让房屋出卖人返还购房人的购房资金。
4.侵犯优先购买权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