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拥有天下,纠正秦的偏差,沿用周朝的制度,分割天下,把土地封给王子、宗室、功臣。几年内,朝廷奔忙于营救百姓的性命,医治战争的创伤而没有空闲。汉高祖为讨伐韩王信,被匈奴围困在平城,为平定英布的叛乱被乱箭射伤,王室日渐卑微已有三代。然后,才有谋臣出谋划策,分散削弱他们的力量,使他们安分自守。可是分封建国的初期,设郡县的占了一半。当时只有造反的封国而没有反叛的郡县。秦朝郡县制的正确,也就得到了证明。继汉朝以后称帝的,即使超过百代也可以看出郡县制的正确性。
唐朝兴起,设置州县,任命刺史、县今,那样做是很适宜的。可是仍然经常有凶残狡猾的人起来作乱,危害一方。过失不在于州县制而在于兵制,当时只有反叛的将军而没有反叛的州县。可见,州县制度,确实不可以革除。【原文】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译文】
有的人说:“封建制的世袭君长,一定会把他管辖的地区当作自己的土地尽心治理,把他管辖的老百姓当作自己的儿女悉心爱护,使那里的风俗变好,把那里的政治治理好,这样施行教化就比较容易。郡县制的州县地方官,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一心只想升官罢了,怎么能把地方治理好呢?”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
周朝的情况,毫无疑问地可以看清楚了:诸侯骄横,贪财好战,大致是政治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好的国家少。诸侯的霸主不能改变政治混乱之国的政治措施,天子无法撤换不称职的诸侯国的君主,真正爱惜土地爱护人民的诸侯,一百个中间也没有一个。造成这种弊病的原因在于封建制,不在于政治方面。周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秦朝的情况,也完全可以看清楚了:朝廷有治理百姓的制度,而不让郡县专权,这是正确的;中央有管理政务的大臣,不让地方官自行其是,这也是正确的。但是郡县不能正确发挥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残酷的刑罚、繁重的劳役,使万民怨恨。这种过失在于政治方面,不在于郡县制本身。秦朝的情况便是这样。
汉朝建立的时候,天子的政令只能在郡县推行,不能在诸侯国推行;天子只能控制郡县长官,不能控制诸侯王。诸侯王尽管胡作非为,天子也不能撤换他们;侯王国的百姓尽管深受祸害,朝廷却无法解除他们的痛苦。只是等到诸侯王叛乱造反,才把他们逮捕、流放或率兵讨伐,以至灭掉他们。当他们的罪恶尚未充分暴露的时候,尽管他们非法牟利搜刮钱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给百姓造成严重的伤害,朝廷也不能对他们怎么样。至于郡县,可以说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了。根据什么这样讲呢?汉文帝从田叔那里了解到孟舒,从冯唐那里了解到魏尚,汉宣帝听说黄霸执法明察审慎,汉武帝看到汲黯为政简约清静,那么就可以任命黄霸做官,可以恢复孟舒、魏尚原来的官职,甚至可以让汲黯躺着任职,委任他只凭威望去安抚一个地区。官吏犯了罪可以罢免,有才干可以奖赏。早上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不行正道,晚上就可以撤了他;晚上接受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违法乱纪,第二天早上就可以罢免他。假使汉王朝把城邑全部都分割给侯王,即使他们危害人民,也只好对它发愁罢了。孟舒、魏尚的治理方法不能施行,黄霸、汲黯的教化无法推行。如果公开谴责并劝导这些侯王,他们当面接受,但转过身去就违反了;如果下令削减他们的封地,互相串通联合行动的阴谋就会遍及侯王各国之间,那么大家都怒眼圆睁、气势汹汹地反叛朝廷。如果他们不起来闹事,就削减他们的一半封地,即使削减一半,百姓还是受害了,何不把诸侯王完全废除掉来保全那里的人民呢?汉朝的情况就是这样。
今天国家完全实行郡县制,不断地任命郡县长官,这种情况是肯定不能改变了。只要好好地控制军队,慎重地选择地方官吏,那么政局就会安定了。【原文】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足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耳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译文】
有人又说:“夏、商、周、汉四代实行封建制,他们统治的时间都很长久,而秦朝实行郡县制,统治的时间却很短。”这更是不懂得治理国家的人说的话。魏继承汉朝,分封贵族的爵位仍然实行封建制;西晋继承魏,因袭旧制不加改变,但魏和晋都很快就衰亡了,没听说有国运长久的。现在唐朝纠正魏晋的过失改变了制度,国事已历经两百年,国家基业更加巩固,这与分封诸侯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人又认为:“治理商、周二代的是圣明的君王啊,他们都没有改变封建制,那么,本来就不应当再议论这件事了。”这种说法大大地不对。商、周二代没有废除封建制,是不得已的。因为当时归附商朝的诸侯有三千个,商朝靠了他们的力量才灭掉了夏,所以商汤就不能废除他们;归附周朝的诸侯有八百个,周朝凭借他们的力量才战胜了商朝,所以周武王也不能废弃他们。沿用它来求得安定,因袭它来作为习俗,这就是商汤、周武王不得不这样做的原因。他们是不得已的,并不是什么大公无私的美德,而是有私心,是要使诸侯为自己出力,并保卫自己的子孙。秦朝用废除分封诸侯的办法来作为制度,是最大的公;它的动机是为私的,是皇帝想要巩固个人的权威,使天下的人都臣服于自己。但是废除分封,以天下为公,却是从秦朝开始的。
至于天下的常理,是治理得好、政局安定,这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使贤明的人居上位,不肖的人居下位,然后才会清明安定。封建制的君长,是一代继承一代地统治下去的。这种世袭的统治者,居上位的果真贤明吗?居下位的真的不肖吗?这样,人民究竟是得到太平还是遭遇祸乱,就无法知道了。如果想要对国家有利而统一人民的思想,而同时又有世袭大夫世世代代统治他们的封地,占尽了诸侯国的全部国土,即使有圣人贤人生在那个时代,也会没有立足之地,这种后果就是封建制造成的。难道是圣人的制度要使事情坏到这种地步吗?所以我说:“这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形势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