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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13)

“校地关系”的“平行关系”模式,有利,亦有弊。对于省属高校而言,其利集中地表现在:有利于省属高校在《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在其所属之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自主办学。

其弊端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省属高校办学事业及其发展实有赖于其与地方之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性缺失,没有管理制度层面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因而这种合作关系难于真正建立,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也难于长久维持。这种并非出于制度设计而形成的校地合作关系,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个人性和情感性,具有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个人性,是指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取决于校、地合作双方决策者个人之认识水平,并随着单方或双方的重大人事变动而变动。一个对省属高校缺乏足够理性认识的地方决策者,是不可能自觉地对校、地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关系持积极态度的,不论省属高校的决策者对于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有何等强烈的要求;同理,一个对地方事业发展缺乏充分了解与认识的省属高校决策者,也不可能产生与地方进行有计划地合作办学的自觉行为。

校、地之间,单方或双方的重大人事变动,常常决定着在原有人事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的存与废、兴与衰。情感性,是指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持,常常受校、地双方决策者之间的情感关系的影响。

双方决策者之间的情感关系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则相对容易,反之,则较为艰难,因为这种合作关系不是出于制度安排与设计的必然,而是出于情感之好恶。相对于制度的高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个人情感则具有高变化性、不可预测性。因此,基于情感而无制度保障的校、地合作关系,在情感出现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由熟悉而陌生的危机状况时,亦常常丧失内涵,徒具形式,显得机械,缺乏活力与创造性。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主要是指双方在合作方向上摇摆不定,在合作内容上变化无常,前后重复,甚至相互抵触,合作不能在确定的方向上和明确的范围内有秩序地进行,合作难于产生系列化的、高质量的累积成果。

这样的合作,其价值与意义有多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状况反过来亦会对双方基于情感的合作产生消极作用。任何人,只要头脑清醒,理智健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愚蠢到如此地步:对本来无甚意义与价值的合作始终保持高昂的热情。再高的合作热情,再强的合作愿望,终将被这种对于合作的无意义感、无价值感所耗尽。即使因为种种外在的原因,合作关系勉强在形式上仍然存在,合作也会因没有热情而失去活力与创造性,合作关系也会成为一种点缀、一种赘物,而被双方所抛弃。“轰轰烈烈开场,冷冷清清收尾”,这种可悲结局,便如其自然的成为意料中事了。个人性、情感性与非连续性、不稳定性,互为表里,前者是因,后者为果。

(二)“校地关系”之模式二:上下关系

“省属地管”之省属高校的重大人事任免权由该校所属的省教育厅掌握,办学经费由该校所在地政府财政划拨,教师编制归地方教育局统管。省教育厅、地方政府和省属高校之间的这种制度性安排,使三者处于一定的制度架构之中。显而易见,省教育厅由于拥有省属高校的重大人事任免权,从而无可争议地拥有了对于省属高校的行政控制权。问题的关键在于,省属高校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行政上的互不隶属转变为以财政为基础的隶属关系。“省属地管”之省属高校与地方政府所形成的这种基于财政的隶属关系,就是“省属地管”之省属高校“校地关系”的第二种模式:“上下关系”。

在省教育厅、地方政府和省属高校的制度架构之中,省教育厅与省属高校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得以明确规定,但是,地方政府与省属高校之间的关系则变得较为复杂,甚至相互矛盾。以行政关系而论,地方政府与省属高校之间,是互不隶属的“平行”关系;从财政关系上讲,两者之间则存在隶属关系:省属高校在财政上隶属于地方政府。

这样,地方政府与省属高校在行政上的“平行”,与两者在财政上的隶属,就产生了校、地双方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矛盾。在“省属地管”之省属高校的办学实践过程中,许多省属高校常常为了获得地方财政对其的支持,不得已而放弃了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上的“平行”关系。这种放弃,意味着行政“真空”的真正形成。许多地方政府,便以与省属高校之间所形成的基于财政的隶属关系为中介,填补了这个“真空”,进而使其对省属高校的管理自觉不自觉地具有类似行政的性质。

对于省属高校办学事业及其发展而言,“上下关系”的“校地关系”模式,利弊非常明显。其利主要表现在:这种关系从理论上使两者处于一种紧密型的制度性联系之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校地关系”中的个人性、情感性、非连续性和不稳定性,处理得当,可使“校地合作”沿着确定的方向、在明确的范围内逐步深化。其弊集中地表现在:这种关系有可能使省属高校不同程度地丧失最可宝贵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是因为:第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所涉及的对象很多,省属高校只是其中之一。这在客观上极有可能使地方政府无暇顾及而弱化对省属高校的管理,使地方政府对于省属高校的管理处于涣散状态。一方面,地方政府之于省属高校的管理权在低效或无效的水平上运行;另一方面,省属高校由于管理权的制度性缺失,其自我管理必然因无据而导致无力。

这样,省属高校的办学权实际上处于一种虚化状态。第二,相对于地方企业在经济上的快速效益而言,教育是一种长效的事业,省属高校的办学效益也不例外。由于这种效益上的快与慢,一些缺乏远见的地方政府极有可能出于政绩的考虑而对省属高校的办学事业采取一种功利性态度:如果省属高校的办学能够给地方发展带来快速明显的效果,则重视之,反之,则敷衍之。这使得省属高校办学事业不自觉地处于一种为地方利益而存在的状态,省属高校办学自身所应具有的追求知识的学术价值被消解于无形,这是一种深层次的、可悲可叹的不自主状态。对于很多地方的省属高校而言,这也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长期停留在一种观念状态而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

这也是很多丧失了办学自主权的“省属地管”的高校的无奈!第三,相对于地方其他管理对象而言,高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这种特殊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尊重这种特殊性,是地方按教育规律对省属高校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高校的特殊性何在?高校不同于其他管理对象的最大特殊性,在于其是一个学术性机构,首先在于其对事物之理、社会之理、人之理的无止境的追求,然后才是理之应用。穷就于理,谓之学;理之应用,谓之术。高校之“高”,实不在它,仅在其高深的学术造诣;大学之“大”,实源于此。对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之管理,实非“学术中人”所能胜任,非专家而不能为。然而,地方对于高校所重之学术,实鲜有研究。专家在地方对于省属高校的管理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实乃不争之事实。地方管理省属高校之无力,之隔膜,也就显而易见了。

据以上分析可见,省属高校“校地关系”的两种模式,形成原因不同,内涵各异,有利有弊。因此,在“校地关系”问题上,任何采取“非此即彼”、偏执一端的简单线性思维方式,必陷于浅薄。正确的态度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扬其长而避其短。

三、构建和谐“校地关系”的基本策略:建立制度性联系和合理划分权与责

“平行型”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了办学自主权的省属高校如何才能有效地取得所在地地方政府对其办学的支持。“上下型”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与地方建立起制度性联系的省属高校怎样才能把办学自主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而不至丧失。省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地方政府对省属高校办学的支持,可谓是省属高校办学事业获得发展之两翼,不可或缺。面对省属高校“校地关系”两种模式存在的客观问题,如何才能两者兼得?这就是所谓的策略问题。对于“平行型”“校地关系”的省属高校而言,与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全面合作的制度性协议,是其取得地方支持的基本策略。对于“上下型”“校地关系”的省属高校而言,明确自身与地方政府在办学上各自的权与责,是其保全办学自主权的基本策略。

(一)基本策略一: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校、地全面合作的制度性协议

这是针对“平行型”“校地关系”的省属高校而提出的。这类省属高校面对的问题,不是有无办学自主权的问题,而是一个办学主体如何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获得基于地方的办学事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问题,使省属高校的办学事业能够真正扎根于地方这块沃土。要达到这一目的,省属高校与地方政府决策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个人性情感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以这种情感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机构之间的制度性合作关系。只有前者,没有后者,两种机构虽然也可能存在合作,但这种合作的基础是决策者的个人性情感,不够牢固,因此有必要再以制度的形式把这种合作明确下来。只有建立基于情感和制度的合作,才可能行之久远。校、地合作能否成功地运转,关键在于这种合作是否能使高校与地方的利益处于一种动态平衡。高校之可能与地方之需要,是实现这种动态平衡的关节点。以地方之需强求高校之不可能,或以高校之可能强求地方之满足,这两种做法都会对“校地合作”产生致命的伤害。因此,如果说决策者个人的情感和制度性协议是校、地合作的牢固基础,那么,高校与地方利益的动态平衡则是校地合作的现实保障。

(二)基本策略二:明确与地方政府在办学上的权与责

这是针对“上下型”“校地关系”的省属高校而提出的。这类高校存在的问题,不是有无地方对其办学的制度性支持的问题,而是有了地方支持的省属高校如何保全其办学自主权而不致失落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是明确与地方政府在办学上的权与责。鉴于高校尚学术和地方政府尚行政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对于省属高校的管理,以宏观管理为上策,即给省属高校预留较大的自主管理空间,同时广泛吸纳省属高校专家进入管理队伍,认真听取其意见。地方政府对于省属高校管理过细,极可能改变高校尚学术的特性,以行政代学术。没有专家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对于省属高校的管理极可能流于表面和肤浅。省属高校在办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应自觉地认真考虑地方社会发展的利益,尽其可能为地方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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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理才,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校选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钟英

摘要: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好坏。本文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探讨了校选课管理中由于认识和管理不到位、课程设置不合理带来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等方法,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教学管理;校选课;教学质量。

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由扩大招生规模后的质量提高新阶段。2007年,国家正式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这是继“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示范性高等事业院校建设计划”之后,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工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目前和今后高等院校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