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手把手教你制单、记账、报表、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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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如何办理减免税及出口退税

1.如何办理减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8月3日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将减免税明确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备案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1)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②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①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③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第②条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1)本表适用范围:各种类型纳税人。

(2)适用税种: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

(3)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财务会计报表。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②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残疾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③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被批准的合同书(外资企业提交可行性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明书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⑤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再申请减免税。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出口占总产值70%的证明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2.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1)办理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①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款)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纳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②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报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最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延缓在3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④出口收汇单证。

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一次。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企业上一年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

①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

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6个月内。

②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③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订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④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

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⑤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须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⑦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须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已将报关单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⑧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