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是指主人对来访者所进行的招待。公安工作中,人民警察对人民群众的接待不同于普通的人际往来,而是一项正规的服务。普通公安机关的接待工作可分为常规接待和特殊接待两种。
对人民警察而言,接待礼仪的基本要求是:勤政为民,依法办事,热情友善。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所发布的《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要求:“窗口单位接待的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常规接待
常规接待又叫例行接待。在公安机关里,它主要是指窗口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所提供的、直接面向全社会的接待与服务。从总体上讲,在常规接待中公安机关的接待礼仪(同时也是工作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具体要求有:
1.完善制度以使接待与服务正确规范,有规可行。
窗口单位应着重健全并完善下列基本制度:一是警务公开制度;二是首接责任制度;三是岗位责任制度。
2.健全设施以使接待与服务形象优良,群众方便。
3.规范行为以使接待与服务符合形象(职业形象),人民顺眼。
4.依礼待人以使接待与服务体现文明,展示素质。
体现文明,展示素质应从以下三大环节加以重视:
(1)礼貌三声
来有迎声(迎候、问候声);
问有答声(答复声);
去有送声(道别声)。
(2)文明五句
一是问候语:“你好”。
二是请求语:“请”。
三是感谢语:“谢谢”。
四是抱歉语:“对不起”。
五是道别语:“再见”。
(3)热情三到
一是眼到。在接待、服务时,要注意运用眼神与群众进行沟通。
二是口到。在与群众交谈时,要讲普通话,要讲知心话,要讲对方能够听懂的话,不能爱答不理,信口开河,敷衍了事,表现傲慢。
三是意到。即在态度、表情上要热情、和蔼、友善,既要热情文明,还应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二)特殊接待
即公务接待,是指公安机关在各种公务交往中,对外来重要客人进行的接待。特殊接待主要是引导客人、座次安排、饮料食宿等三大问题。
引导时应毕恭毕敬,面含微笑,向来宾说:“各位请”“随我来”等引导语,同时,还应以自己的左手掌心向上,五指并拢,抬至齐胸高处,伸直之后为来宾指示方向。引导时,引路人应在来宾左前方带路。同时,一般不宜高谈阔论,以免客人分神,出现意外。
即在遵守有关惯例的情况下讲究主随客便,恭请来宾就座上座。
(5)有时各方不分主次、位次时自由择座,如进行多方会面时,常常采用的方法,称为自由式。
(1)饮料安排的要求有三:一是有备在先,多备几种,尤其要给主宾以选择的余地。二是取用方便,卫生洁净。三是奉茶有序,分清尊长。即先宾后主,先女后男,先长后幼,先上级后下级。当然有时也可顺时针方向依次上饮料。倒茶时也应讲究礼仪:奉茶倒水时要注意不要太满,以杯的七八分满为宜;端放茶杯动作不要过高,更不要从客人肩部和头上越过;续水时不要把壶提得过高,以免开水溅出;不要不端茶杯直接倒水或把杯盖扣放桌上。
(2)吸烟时应注意的礼仪:在允许吸烟的场合为客人点烟时,要注意点过两次以后要重新点火;应为客人摆放使用方便的烟缸;不可叼烟与人交谈。一般来说,吸烟者应先征得主人和在场女士的同意。
(3)住宿应按规定:从简节约,约定俗成;提前协商,主随客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