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人民警察礼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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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人民警察走访时的礼仪

走访,即人民警察因工作或执法需要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访问和调查。人民警察在走访时应注意自身形象和走访礼仪。总的原则是:形象端正,举止文明;接触规范,态度诚恳;用心沟通,体现尊重;排忧解难,保证安全。

(一)走访群众应注意的礼仪

群众是人民警察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后盾,作为人民警察应充分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谅群众,只有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的感受冷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应注意:在走访外来人口时对他们应持尊重而不是歧视的态度,接触时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感受并注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走访困难群众时应充分体谅、了解、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克服他们的悲观情绪和心理障碍,并尽力从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

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谅群众,应在与群众交往的礼仪细节上充分考虑,走访时,人民警察应在居民门前稍事整理警容,保持形象良好,再轻声敲门或轻按门铃。切忌大声喧嚷、猛力敲门或频按门铃。主人开门后,警察可先自我介绍或由陪同的居(村)委干部作介绍。未获得允许,不可入内。如果居民家中有客人,或正处理家务不便接待时,可与主人约定时间再来走访。

人民警察在走访群众时,应讲究自己的行为举止,注意相关礼仪。进入居民家中之前要蹭净鞋底,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更换拖鞋,如有雨具应将其放置在主人指定的地方,并轻声关上房门。居民主动倒水、敬茶时,可以饮用,但不宜自行倒水或讨要。不宜在居民家中吸烟、吃东西。与居民交谈时,应面带笑容,态度诚恳,坐姿端正,目光正视对方。交流时不能东张西望或有掏耳、挖鼻、抖腿等不雅举止。不使用居民的电话,如必须使用时,应征得主人同意。递送警民联系卡时,要用双手,切忌用单手的食指和中指夹着送出。

警察与居民交谈时,应集中精力并合理使用肢体语言表示首肯,或点头赞赏、微笑肯定,或语言鼓励。不可自己滔滔不绝,冷落了对方。对于居民所谈话题不感兴趣或陌生时,要尽量耐心倾听,并根据工作需要巧妙转移话题。不可坐立不安或频频看表流露出厌烦的表情,不要随意打断对方的话头或自己抢话题。一般可根据居民的个性、爱好和兴趣展开话题,对欲言又止、思想顾虑者可作适当提示或引导。谈话中,除工作需要,一般不宜问及个人隐私问题。对居民不愿谈论和回答的话题,不宜继续追问。

人民警察应视群众需要给予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对居民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咨询,能当场解决答复的要当场解决答复,不符合规定的,应将政策和规定交代清楚并婉言回绝;当场不能答复或须上级审批的,要详细说明,不能简单回绝或满口答应,以免轻率失信。对居民生活上有困难的,要积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点。走访时还要注意把握告辞时机。初次走访时,除主人有意愿和要求外,一般时间不宜过长,话题内容不宜太广,应掌握时间,及时告辞。告辞时,应对居民的接待表示真诚的感谢。

(二)走访居(村)委会应注意的礼仪

居(村)委会是社会管理单元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公安工作可充分依靠的管理、信息等的资源宝库,与居(村)委会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对人民警察的管理、执法、服务等工作极为重要。因此,人民警察在走访居(村)委会应尊重为上,真诚相待。

到居(村)委会开展工作时,应态度谦和,主动打招呼,切忌有“高高在上,自我感觉良好”的表现;与他们研究工作时,应顾全大局,不抢先争重;请求协助某项工作时,态度要客气,本着“不打扰、少麻烦”的原则进行。在需要别人提供帮助时,应说“抱歉”“打扰您了”“谢谢”等话语,表示歉意及感谢之情。

社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重视研究工作的可行性,既不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强人所难,也不随意否定群众传统的防范措施。工作安排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特点,根据群众的思想觉悟、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和方案。

要多与居(村)委会干部进行协商,善于听取居(村)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如果对方的某些意见不可取时,要婉转地表态,在肯定的前提下,再作解释性的否定,如“您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还无法这样做”等。布置工作宜用商量的口吻,如“这样可以吗?”“还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等。

对居(村)委会的工作应予以尽可能的协助和支持,并注意在地区和居民中维护其威信。在不违反警务工作职责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居(村)委会组织的公益工作和活动,主动帮助其干些脏活、累活。平时对居(村)委会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工作和生活应给予关心和帮助,与他们建立起融洽关系和良好感情。

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居(村)委会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工作积极性,对他们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应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在治安防范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应以身示范,耐心引导,切不可指手画脚,评头论足。组织群众开展各项治安工作时,难度大或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应由民警来承担。对群众自发的治安巡逻等工作,要从保证安全上予以关心,做好安排。

(三)走访遭受不法侵害的居民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在走访遭受不法侵害的居民时应以同情和负责的态度对待他们,对居民的报案要反应及时、迅速,了解案情应深入、细致,同时应对受害居民给予安慰并积极协助居民查找隐患,切实做好补救工作。

走访时还应考虑受害人的心理顾虑,保护他们的隐私。需要向群众宣传时,应顾及受害者的利益,除受害人及其家属许可的情况外,不宜指名道姓,以免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不便。对于涉及隐私的案件,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传播案情,不向无关的人透露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四)走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帮教对象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在走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帮教对象时不能简单地以“防范”“改造”的心态去对待他们。交流时警察的态度要温和,语言要诚恳,要从尊重其人格和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的角度,鼓励、帮助他们建立起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要关心和尽力帮助他们解决读书、就业、医疗和婚姻等实际问题;要善于挖掘和发挥他们的特长,鼓励和赞扬他们的点滴进步,为他们营造追求健康人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应特别注意不要在他人面前谈有损其尊严的话,不做伤害其感情的事,更不能对其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举止。

(五)走访情绪对立人员应注意的礼仪

情绪对立人员主要是指警察在调解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控制人员等工作中,由于各种矛盾和原因,对人民警察存在一定对立情绪的人员。在走访中,要在充分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讲究谈话的方式、方法和语言。应在对方冷静的状态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推心置腹,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或使其自觉配合接受相关处理。

(六)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在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应尊重对方特点,体谅对方难处,与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走访时应事先与被访单位约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违约,避免影响被访单位(领导)的正常工作,给对方添麻烦,特殊情况需要突然走访时,应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会面时准备要充分,态度要诚恳,做到尊重为上,真诚相待。

走访相关单位要注意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出入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主动打招呼,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搞特殊化,不耍特权。需要检查时,应由被访单位相关人员陪同。到“三资”企业向外方及港、澳、台人士了解情况时,应特别注意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尊称对方为“先生”“女士”“经理”等,勿用“同志”“师傅”等称呼对方。

对走访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时,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强人所难。既要坚持依法监督,又要以理服人,尊重走访单位的自主权。

对走访单位,应积极宣传“谁主管,谁负责”的综合治理方针,经常向其通报治安形势和动态,帮助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及时妥善地帮助其解决和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

对走访单位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好做法,应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并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予以恰当的宣传和奖励。走访结束时,不管走访单位成绩大小,也无论其是否有失误和缺点,都应友好道别,力争所走访的单位今后对公安工作予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