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职业礼仪,是指司法警察根据职业特点,在保证警务活动正常开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在服务执法等方面应当遵守的礼仪。根据《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因此,司法警察职业礼仪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礼仪、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业礼仪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礼仪。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礼仪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如下。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报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法院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等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2)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
(3)对当事人要态度冷静,耐心解释,保持有礼有节。
(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业礼仪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如下。
(1)保护人民检察院自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保持警容严整,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
(2)保持仪容端正,举止良好,处处体现人民卫士风貌。
(3)警务执勤严肃,警容风纪严整,服从指挥,严格依法办事。
(4)时刻注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尊严。
(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礼仪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主要负责进行刑罚执行,其具体职责如下。
(1)亲自行使监管犯罪的职权。
(2)依法执行刑罚。
(3)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4)清正廉洁。
(5)严守纪律。
(1)警容严整。按规定着装,佩戴警用标志。
(2)文明执法,规范管理。
(3)热情接待来访家属和团队。
(4)尊重犯人隐私和民族生活习惯。
(5)尊重犯人人格。
【品文知礼】
人民警察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是衡量公安工作是否真正服务人民的尺度,体现在现实工作中就是具体的服务方法和手段是否让人民满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表面上是部分警察、一些单位的工作方法问题,但实际上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问题,这些问题就像下文中的钉子一样,虽然能够拔掉,但留在人民心中的“眼”是无法彻底消除的。
钉子眼的故事
从前,有一个脾气很坏的男孩,他的爸爸给了他一袋钉子,告诉他,每次发脾气或者跟人吵架的时候,就在院子的篱笆上钉一根。第一天,男孩钉了三十七根钉子。后面的几天他学会了控制自己的脾气,每天钉的钉子也逐渐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实际上比钉钉子要容易得多。终于有一天,他一根钉子都没有钉,他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爸爸。
爸爸说:“从今以后,如果你一天都没有发脾气,就可以在这天拔掉一根钉子。”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最后,钉子全被拔光了。爸爸带他来到篱笆边上,对他说:“儿子,你做得很好,可是看看篱笆上的钉子洞,这些洞永远也不可能恢复了。就像你和一个人吵架,说了些难听的话,你就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个伤口,像这个钉子洞一样。无论你怎么道歉,伤口总是在那儿。要知道,身体上的伤口和心灵上的伤口一样都难以恢复。朋友是你宝贵的财产,他们让你开怀,让你更勇敢。他们总是随时倾听你的忧伤。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会支持你,向你敞开心扉。所以,轻易不要对朋友说些难听的话,伤害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