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止即肢体动作与肢体语言。肢体的举止,在日常生活里时刻表露着一个人的思想、情感以及对外界的反应,一个人有无修养,他的生活态度如何、精神面貌怎样,都可以从他的肢体语言表现看出端倪。
人民警察的肢体礼仪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仪容仪表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肢体运用的规范和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因此,站在人民警察礼仪的角度上,应注重肢体修饰与肢体举止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肢体修饰
人民警察礼仪中,肢体的修饰主要要求是干净与美观。
上肢要保持干净清洁,勤于洗涤。主要要求是不蓄长指甲;不露肩部与腋毛,在条令允许的情况下对不雅、不美、伤病之处进行适当的美化与修饰。
下肢要保持卫生、美观。主要要求是保持腿脚清洁,鞋袜要勤洗换,不穿残破、异味的袜子,鞋也应一尘不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他人面前脱鞋趿拉鞋,更不能有脱袜抠脚等行为;从整体形象的角度考虑,还应注意对过重腿毛的掩饰和不雅趾甲的修剪。
(二)肢体举止
举止,又称举动、动作、仪姿、仪态或姿态,指的是人们在外观上可以明显被觉察到的活动、动作,以及在活动、动作之中身体各部分所呈现的姿态。对人民警察的举止要求是举止有度。即举止合乎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做到“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行为举止要文明、优雅、敬人。
根据人民警察礼仪的规范,人民警察应注意的举止礼仪主要涉及站姿、步姿、坐姿和手姿。
常用的站姿方式有侧放式、前腹式、跨立式、丁字式等。
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
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等,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型,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
非敬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不得席地坐卧。
人民警察坐姿的基本要求是:平稳、端庄。其要领为入座轻缓,在座位前面转身,右脚后退半步,左脚跟上,然后轻轻地坐下。女民警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入座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腰背可不靠或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在较为正式的场合或有尊者在座时,通常坐下之后不应坐满座位,只占据其三分之二即可。坐姿切忌二郎腿、分腿、抖动腿,亦不可重心极偏、频频移动、前俯后仰、过分仰靠等,着警装时不得席地而坐。
人民警察步姿应符合队列动作中齐步行进的要领与规定。
手姿又叫手势,指人的两只手臂所作的动作。常用的手势有:垂放、指示、持物、夸奖、鼓掌等。
垂放:将手放于腹前与两腿侧。垂放用于与人交往时的站立等。
指示:左手五指并拢,手心向上,手臂与地面平行并指向引导方向。指示用以引导来宾、指明方向。
持物:用手拿东西,关键是身形稳定,持物动作稳固大方。
夸奖:常用的动作是自然握拳,大拇指向上挑起。夸奖用以表扬他人。
鼓掌:双手自然有节奏地击掌。鼓掌用以欢迎、祝贺、支持,具体操作时应注意节奏,要求气氛热烈,发自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