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和管理者,经理具有一些什么样的职权呢?我们知道,经理是由公司的董事会选任和解聘的,因此经理实质上是从属于董事会的,他或者她必须听从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在现实中,经理也只能够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执行和管理日常业务。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第50条和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职权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另外,经理还要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