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于公司公章的刻制有着不同的规定。在这里,我们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市有关部门对于公章刻制的具体规定供创办公司者参考。
(一)在北京刻制公章应到什么地方去审批
北京的全国性公司的公章及外省市来京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境外在京独资的企业,刻制印章的审批,均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其他单位公章的审批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负责。各公司只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刻字社、厂刻制公章。
(二)公章的审批应带哪些文件
1.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3.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4.公司分支机构。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样一式两份;
5.公司内设机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并依经营范围设立部门,同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6.外省市公司来京公司。刻制印章时,持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的证明信。
(三)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申请人《刻制印章通知单》,申请人到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会告知补办的事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