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经批准,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为业务的正常开展,也要申请刻制公司的公章。对于他们公司的印章刻制,国家有特殊的规定:
外商公司申请刻制企业公章,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公安局相关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持公安局的批复到指定的公章刻制店刻制规范的公章。
一般来说,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刻制公章,在提交申请书时,视企业的不同性质,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方合作单位出具刻制公章的介绍信。
3.企业负责刻制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外商独资经营公司
1.营业执照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理单位出具的刻制公章的介绍信。
3.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
4.董事长签字的办理刻制公章事宜的委托书原件。
5.刻制公章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外商公司办事机构
1.登记证(注册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代理单位出具的刻制公章的介绍信原件。
3.首席代表签字的办理刻制公章事宜委托书原件。
4.首席代表护照复印件。
5.刻制公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外商公司申请刻制公章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介绍信、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应完全一致,不允许有同音或同义字,以免产生歧义。如果不一致,有关部门不会审批同意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