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运营就要使用各种含税发票,但是,创办者要使用发票首先就要去购买发票。那么,到哪里去购买发票呢?
海淀区地税局规定,凡在本区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均可在该局购领适用其经营范围的发票。
海淀区税务局共设有三个供票点:
1.西苑:西苑操场乙3号,海淀地税局申报大厅内。电话:62881097。供票范围为学院路所、清河所、中关村所、四季青所、涉外所、试验区所、海淀所、青龙桥所等八个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
2.羊坊店:羊坊店路6号。电话:63956384。供票范围为翠微路所、八里庄所两个税务管辖的纳税人。
3.苏家坨:苏家坨税务所内。电话:62452203。供票范围为苏家坨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
公司纳税人在购买发票前还要弄清楚发票的主要种类,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供应的票种有如下:
1.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服务业专用发票。
4.旅店业专用发票。
5.饮食业专用发票。
6.广告业专用发票。
7.律师业专用发票。
8.房地产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9.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
10.出租汽车业专用专票。
11.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2.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专用发票;
13.化学危险品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4.汽车检测专用发票。
15.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16.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专用发票。
17.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
18.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19.国际货运专用发票。
公司创办人在知道了购买地点和可以购买的发票种类之后,就可以购买。但是,在购买发票时还有一些手续。公司纳税人第一次购领发票时,必须带上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以后每次购发票时除带上述东西外,还须携带上一次购领发票的凭单第三联(经税务所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所章)。
公司如果是第一次购领行业专用发票,公司纳税人必须先到地税局征管法制科办理准购手续,内容如下:
1.办理广告业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广告业务、无营业执照的带期刊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副本。
2.办理律师业专用发票须携带司法局批文的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3.办理房地产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办理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交通管理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前审核购票的凭单。
5.办理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前审核购票的凭单、交通管理处核发《经营许可证》。
6.办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前审批购票的凭单、交通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7.办理汽车检测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交通管理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前审批购票的凭单。
8.办理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运输指挥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9.办理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运输指挥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10.办理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运输指挥部核发《经营许可证》。
11.办理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市运输指挥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明》、市运输指挥部核发的《月度规范经营确认卡》。
12.办理国际货运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贸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准通知单。
13.办理咨询代理专用发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购买发票后就可以使用了,但是使用发票必须遵循发票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发票的使用有以下规定,公司的创办者必须遵守: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3.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开具。
4.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5.纳税人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6.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