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端收费比前端收费省钱
基金发行时就收取认购费的方式叫前端收费,后端收费是指认购新基金时暂不收费,而在赎回时补交费用的发行方式。后端收费的补交费用会随着持有基金时间的延长而减少。以某基金为例,如果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认购费率为1.0%,而选择了后端收费,只要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1年以上,赎回时补交的认购费率只有0.8%;持有三年以上认购费率只有0.4%,并且赎回费全免;如果持有期超过5年,则认购费和赎回费全免。
2.开放式基金也能团购
按照基金公司的规定,认购、申购数额越高,手续费越低。比如,某基金申购金额低于50万元时费率为1.5%,高于500万元时费率仅为0.5%,二者相差数倍。根据这—规定,同事、朋友、网友们可以“团结”起来,使一次性购买基金的额度达到享受手续费优惠的金额便有可能(节)省一大笔费用。另外,目前国内出现了专门的基金团购网,办理该网站指定银行的银联卡,开通“银联通”业务,然后就可以在团购网的指导下购买相关基金,享受团购费率优惠。比如,购买“华夏宝利配置”基金,普通的申购费率是1.2%,通过团购网可以享受0.48%的优惠。
3.认购比申购费用更低
同样一支基金,发行时认购和出封闭期之后申购其费率是不一样的,基金公司为了追求首发量,规定的认购费率一般低于申购费率。比如,认购5万元某基金的费率为1%,出封闭期后的申购费率则为1.8%,二者相差0.8%。如果单从(节)省手续费的角度考虑,看好某一支基金,应尽量选择在发行时认购。
4.网上买基金多快好省
过去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只能到证券公司或银行网点才能办理,现在工行、招行等金融机构都推出了“网上基金”业务,且银行对网上基金交易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从网点开立基金账户一般要缴纳一定的开户手续费,而在网上自助开立基金账户则是免费的;网上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可以享受一定的手续费折扣。比如,通过某银行“银基通”购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最多可以打4折。最关键的是网上购买基金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对于现代人来说,(节)省时间就等于创造“金钱”。
5.红利再投资(节)省申购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分红方式,一种是现金红利,另一种是红利再投资。为鼓励大家继续投资,基金公司对红利再投资均不收取申购费,红利部分将按照红利派现日的每单位基金净值转化为基金份额,增加到投资人账户中。这种方式不但能(节)省再投资的申购费用,还可以发挥复利效应,从而提高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理念
其实开放式基金最大的特点并不是资金规模,而在于它的开放型。由于基金管理者面对公众,所以还必须拿出一整套让普通老百姓都信服的管理体系和投资理念,这样就必定会坚持公认的投资理念。
基金的投资理念是众所周知的“价值至上”。这是公认的,只是在具体的延伸上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比如,从大的方面来说,基金更注重的是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而不是现在。由于目前市场处于大的调整期,所以基金由此认为上市公司原来就必须是一个业绩良好的公司。如某上市公司明年业绩增长五成但今年必须每股收益4毛以上。这种理念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整个基金公司的认同,最终会得到决策委员会的批准,即使最后造成实际亏损也可以用一句话来解释:“市场不好”,公司的上上下下也都没有了责任,公众也无从责备(因为“我们已经投资了好企业”),项目的提出者因此也无饭碗之忧。这方面的实例比比皆是,如石油价格的上涨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但我们的大量基金却集中在航空股上。再比如汽车行业中的小汽车,明摆着是第二个家电行业或者手机行业,但基金依然大量驻扎其中。还有钢材价格已经连涨三年多的钢铁行业,尽管已不存在多大的增长能力但基金仍然捂着不肯放。当然,这些上市公司目前的收益还都很好,所以基金可以说“不是我们做得不好而是市场太狡猾”。
其实,对基金这种因投资理念的僵化而导致的失误我们并不感兴趣,因为我们不投资基金。但从中我们却可以发现机会,比如,基金很少投资ST股票。
因为ST股票是绩差股,所以一旦投资失败就没有办法向基金公司或者公众交代,个人也有饭碗之忧,因此对于基金来说回避ST股票很正常,但对于我们来说这就是机会。
ST股票的基本面当然很差劲,而且有退三板甚至摘牌下市的可能,但其中不但有黄金,甚至还有钻石。因为大家都知道,不少ST公司咸鱼大翻身,最后甚至列入绩优股一类,而其股价的初始上升点往往是在极低的2元多甚至1元多,所以盈利的幅度难以想象。现在做庄已经很少,只要ST的帽子不摘掉,基金就不可能进场,这就非常便于我们在低位从容建仓。当然,只要确信其会成为好公司,一旦脱帽,基金必然进场。笔者早就说过,任何一家好公司都不会逃出基金的手掌心。这样,我们真的又一次“走在基金的前面”。
开放式基金投资注意份额变化
投资者在选择开放式基金时,除了考虑业绩和风险等因素外,对份额变动情况也应引起足够的关注。虽然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像封闭式基金买卖那样会直接影响基金单位价格,但却对基金操作和基金业绩有一定影响,从而关系到未来的投资收益。
1.申购赎回行为影响开放式基金操作
如果基金持有人对股票市场的前景较为乐观,就会加大对基金的投资力度,从而使基金资产中的现金比例增加。此时即使基金管理人对后市作出与基金持有人截然不同的判断,但由于投资比例的限制,基金管理人仍将被迫增加对股票资产的投资以符合基金契约的要求。反之,基金持有人的赎回行为也会使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选择减仓操作。因此,对于那些份额大起大落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要注意其份额变动对基金管理人操作所产生的影响。
2.市场下跌期的赎回会降低基金收益率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市场上有一支10亿份额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基期单位净值为1元,其股票投资规模为5亿元。如果在计算期其股票资产下降10%,不考虑非股票资产收益,该基金单位净值下降率为5%。但如果基金份额被净赎回了5亿份,那么股票资产同样是下跌了10%,而该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率将达到10%,比份额不变时的下降速度要高出一倍,而这种单位净值增长率的降低并不是源于管理人的主动操作。这种因素的存在,特别是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每季度才公布一次,加大了我们对基金管理人运作能力判断的难度。因为虽然有些基金在第二季度的单位净值增长情况较差,但由于这些基金的份额在第二季度中有被大比例净赎回现象,我们不知道基金持有人的高比例净赎回对基金单位净值增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同样,市场下跌期的净申购也会降低基金单位净值的下跌速度。而在市场上升期,净申购和净赎回则会对基金单位净值变动分别产生降低上涨速度和增加上涨速度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统计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时,需要考虑基金的分红比例。2004年上半年开放式基金分红此起彼伏,如果投资者对分红采用默认再投资的模式会使基金份额得以扩大,但这种份额的变动并不是源于新增资金。
从经过修正的开放式基金第二季度份额变动情况来看,虽然62支有可比性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货币型基金)份额波动平均比率并不大,只有2.38%,但也有26支基金的份额变化幅度在10%以上,特别是诸如融通100和宝康债券,份额变动比率都超过了85%。
开放式基金分红常识
曾经有一个投资者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他去年买了两只开放式基金,去年收益都不错,一只分了一次红,另外一只分了两次红,但它们的净值其实都差不多,他就奇怪:为什么表现差不多,分红时间不一样,分红次数不一样,而且分红的具体数量也不一样。听说封闭式基金更是几乎不分红,是封闭式基金表现差还是怎么回事?基金分红在政策上有一些规定吗?
关于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监管部门有一些原则上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开放式基金也将有指导意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而基金净收益则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应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应以现金分红,但在国外,基金通常还有另一种分配方式,这就是再投资方式。再投资方式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人。许多基金为了鼓励投资人进行再投资,往往对红利再投资低收或免收申购费率。随着基金业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再投资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将被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采用。
当然,不同基金都将在各自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
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限制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
但是,在基金的封闭期一般不能够进行申购和赎回。所谓封闭期,也就是基金在资金募集期后统一建仓的时间,一般历时3个月。在基金开放后,只要是在工作日,投资者可以随时进行申购和赎回。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些限制。
1.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对象进行招募,依据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在首次募集期内,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加上在此之前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比例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总份额还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2.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质押
开放式基金份额是否可以质押,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要从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推理适用。
依我国担保法的基本原理,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财产转移于债权人占有,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得占有该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因标的性质的不同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对于可以质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明确列举的有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但也允许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可见,担保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开放式基金份额可以质押,是否可以质押还要从其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架构在信托法之上的,信托法的基本原理是:信托设立后,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但并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必须依信托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信托受益权,但无权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及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基金份额即属于信托财产,当基金成立后,基金份额所代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基金受托人所有。依照目前几乎所有开放式基金契约的设计,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同属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享有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