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金融市场,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现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金融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调控职能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履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为调控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通过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来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
1993—1999年,我国执行的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1999—2007年我国执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从紧货币政策是为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通货膨胀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其内涵一是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减少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二是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企业贷款投放,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等薄弱环节的支持。
金融业从微观来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细胞;从宏观来看,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为实现各项经济目标,保持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是不可缺少的。经过30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尤其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压力下,中央银行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贷款引导等各项调控手段,不仅对稳定市场信心,保证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作用,更彰显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正日臻成熟。然而,这一探索与完善的过程却是漫长、艰辛而又复杂的。
1978年以前,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大财政、小银行”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仅仅是作为对财政职能的补充,既无调控理念,更无调控主体,金融宏观调控的概念自然无从谈起。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陆续成立,旧有的“大一统”格局被打破,中国人民银行最终于1984年彻底摆脱了具体银行业务,开始集中精力有效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与此同时,货币政策问题开始受到决策部门及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对其手段、目标等的研究更是见仁见智,“宏观调控”的概念逐步形成,并付诸实践。
此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操作不再是普通银行行为,而是通过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传导,对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导向及调控作用。但是,在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初期,由于对金融调控的意义尚缺乏深刻理解,对其中一些规律性和科学性的手段和方法认识不足,缺乏定量研究,操作工具在运用上缺少灵活性,对经济的调节方式总体上还处于一种简单粗放的状态:操作品种有限、业务规模窄小;利率结构单一,种类少、差别小;对货币政策时滞问题缺乏认识,而且由于没有设置中介目标,往往导致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际值与期望值之间产生较大偏差。1985年高通货膨胀、1988年的“抢购风”以及接踵而至的经济滑坡都是这种粗放式调控的结果。
20世纪90年代之后,存款准备金制度一改往日仅作为央行资金来源的角色,开始作为调控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的手段加以运用;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公开市场操作成为央行日常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了实施环境,且近年来规模不断增加;同时,利率结构呈现多元化,档次分类更加详尽,差别逐渐拉大,市场化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同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定量测算与调节,充分反映市场信息,使各项操作工具能够有的放矢,作用效率也大大提高。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对货币政策体系内部各种工具、目标的细化与完善,近年来,一方面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也更加准确,与以往的粗放效果形成鲜明对比。
金融调控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运用基础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根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既要遏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
二是制定和实施汇率政策。汇率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适当的汇率机制,促进人民币汇率达到合理均衡水平并保持基本稳定,使国民经济在对内对外两方面同时实现平衡。
三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危机,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实现调控目标的基本前提。
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本质上要求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这促使理论界对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操作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使金融调控对经济的作用方式逐步走向细致化和定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