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干部每天读点金融学
31981000000091

第91章 监管机构的分工明细——分业监管

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

各国的分业监管体制通常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而言,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是与一定时期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金融创新使中国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增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在竞争中渐趋被动。商业银行的传统融资媒介作用由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受到了削弱。

2、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显现出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使得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因此,也显露出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同时,又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金融控股公司未作任何规定。因而面临着特殊的风险,如:资本重复计算、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的风险等。如何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金融全球化导致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激烈,世界各国银行业为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加强调整、兼并、重组和金融创新,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界线逐步模糊。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落实,2006年内地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外国商业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将更便于按我国的分业经营的要求开展业务,即他们的前台是分业的,而他们的后台即他们的总部则是混业的,这样他们的前后台配合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如果内地商业银行仍然固守这种单项分业经营的体制,在与外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将难以匹敌。

4、金融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分业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分业经营模式使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其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及进行业务拓展。通过近70年的发展,非银行的金融业务得到巨大发展。他们向银行业的渗透使金融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业不得已采取兼并收购,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出现。

5、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更重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在资金运用上存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远没达到安全底线,其以国家信用为存在的基础,信贷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的亏损最终由国家承担大部分,这样,银行只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忽视证券市场的巨大风险,使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1989年,内地初步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标志着金融分业经营体制正式确立。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由此确立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生效,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