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企业家:创造卓越世界
32007300000001

第1章 首先具备老板精神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企业家是冒险家,是把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进行活动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他承担着可能破产的风险。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帅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平衡性,创造交易机会和效用,给生产过程提出方向,使生产要素组织化的人。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创造性破坏”,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人。美国经济学家德鲁克也认为,企业家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家,作为所有者他们仍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但更多的情况下,企业家只指第一种类型,而把第二种类型称作职业经理人。

企业家最根本的权利就是企业经营权。企业经营权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财产、投资和其他事项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权。能够行使公司经营权的不但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公司经理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而且还包括股东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当然决策机构经营权的行使通常带有一定的宏观性和非经常性,作为常态形式的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仍然限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机构,即公司经理和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有权利就有义务。企业家相关的义务主要有两种:①约定义务。公司的基本法律性质是其契约性,公司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皆是以一种契约——委托代理的形式来实现。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代理者,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公司经理层代理。这样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就由董事、公司经理来执行,他们对公司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公司的具体经营者来说,他们既然接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行为,也就意味着接受基于委托契约而产生的各项义务。②法定义务。企业家除应当遵守委托契约义务以外,公司法或特别法还另外为其规定了一些具体义务。如上市公司必须向国家证券监管机关及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因此,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作为公司之负责人,在遵守保守公司秘密义务的前提下,同时又怀有披露有关信息的法定义务。

第一章企业家究竟是什么当然无论企业家行使权利,还是承担义务,都需要相应的载体和平台,在这些中间最重要的是企业人力资本的实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都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如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了出资的义务、保持资本完整的义务和承担企业一部分亏损及债务的义务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则承担了企业的管理、技术创新和具体的生产操作等义务。企业的生产成果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共同投入的结果,它们都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作为真正的企业家,出资人兼管理者的企业家,最基本的是要有老板精神,老板精神是一种责任和担当的精神,是愿意做企业最终的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承担创新风险和各种失败,或者说起码的底线,明确知道自己是亏损或破产的埋单者,还依然勇敢创办企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