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优美的校园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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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漂白

DOORS

我的神经,泡在音乐的酒里,已经很久。我有了自己的思想,我学会了爱憎分明。

可他们说,我这人完了。

开始听音乐,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摇滚、朋克、重金属……,从60年代的Dools、Yes到70年代的Rush、LedZeppelin,到80年代DefLeppard、DiamondHead等的重金属,再到90年代以Niryana为首的朋克及这几年Pulp、Suppergress等的Britpop。喜欢的东西很多,我很贪婪。

我很明白,这不是一时冲动,因为我在接触自己真正热恋的东西。对我来说,这成为理想,一切都自然又自然。我喜欢这样。

很多人都说不喜欢摇滚,其实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在妩媚而又矫揉的校园里,有多少人听过GrateftdDead、Dools,有多少人知道JimMorrison、SydBarrett?没有,至少空气里没有。

听摇滚,很辛苦。那年去西安,花销的大半用在淘带(买打口带)上,成天风餐露宿,最后几天都住在车站。

音乐是手段不是目的。

其实摇滚给了我很多东西。至少,让我懂得了如何思想。1969年45万人参加的Woodstock(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摇滚第一次如此深刻地唤醒意识。面对约翰列侬和大野洋子的床上和平,面对推倒柏林墙时高唱的PinkFloyd的《TheWall》,我们难道真的没有感觉吗?

酒精已成为过时的麻醉剂。我还是我,只是变了,变得傻了,对周围没有了感觉,同时又似乎多愁善感,常红着眼睛摘下耳机。

坐在回家的车,总会让耳膜因为什么而振动。面前向后退去的一切,自己仿佛也被抛弃。瞳孔在扩散,像是发呆,更像魂不附体的凝结。

故作深沉不等于深刻,放言无忌并不是粗俗,我们只需要真实。他们还在看着我。我知道,剩下的,只有空空无力虚脱的脑。这,让我觉得冷。

目光早已不再闪烁的我,依旧坐在那里,穿着干净的衣裤,记着把稍长出的胡子刮干净。我不颓废,我只是,想想按自己的方式,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