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养兔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对一些五治疗价值,或治疗成本过高的病兔,应放弃治疗,及早淘汰。
(1)患有遗传疾病或有明显的遗传缺陷的兔,如牛眼兔、患有白内障的兔、患震颤病的兔以及侏儒兔、短肢、缺趾,八字腿等有遗传损征的兔。
(2)已确诊为兔瘟、魏氏梭菌病等治疗无特效的患兔。
(3)患蓝色乳房炎、子宫肌瘤、不孕症、兔梅毒等病,致使其丧失种用价值的种兔、后备兔。
(4)患有较严重的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病、脱毛癣病、急性球虫病等治疗效果差或投药成本高的疾病生产用仔幼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