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期,香港茂隆皮箱行由于货真价实,生意兴隆,因而引起英国一位商人威尔斯的嫉妒。威尔斯蓄意敲诈。一次,他到茂隆皮箱行订购3000只皮箱,价值20万元港币。合同写明一个月取货,逾期不按质按量交货,由卖方赔偿损失50%……。茂隆皮箱行经理冯灿履行合同如期交货,威尔斯却说,皮箱中有些木料,就不是皮箱,而合同上写的是皮箱,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合同的规定赔偿损失。开庭时,港英法院偏袒于威尔斯,企图判冯灿诈骗罪。冯灿便委托当时还不大出名的罗文锦律师出庭为自己辩护。
正当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的时候,罗文锦律师从容地站起来,从口袋里取出一只大号金怀表,高声问起法官:“法官先生,请问这是什么表?”
法官回答:“这是英国伦敦出品的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呢?”
“有关系,”罗文锦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问道:“这是金表,没有人怀疑了吧?但是请问,这块金表除表壳是镀金之外,内部的机件都是金制的吗?”
旁听者也同声议论起来:“当然不是。”
罗文锦继续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顿,他又高声辩护道:“由此可见,茂隆行的皮箱案,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法官在众目睽睽之下,理屈词穷,只得判威尔斯为诬告罪,罚款5000元港币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