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安全运行机制与预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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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7-5 中国金融安全态势预控对策

金融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但其“双刃剑”作用不可忽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各国金融在自由化、创新化、国际化、市场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日渐突出,集中反映在频繁爆发的金融业危机和动荡。这不仅直接影响各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及国民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在我国,虽尚无明显的金融危机发生,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融入金融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国家金融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体系的完善到微观机制的健全、从事前的预防监控到事后的应急补救、从增强自身功力和预控应急能力到寻求外部合作等,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措施。

政府在执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利率、汇率、价格、税率等经济杠杆间接地调节与管理宏观经济时,需要把握调控方向与力度。比较而言,在正确的认识基础上,调控方向属于定性分析比较容易确定,但调控力度属于定量分析则难以把握。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而基于监管的预控措施则更难把握。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金融安全预控对策必须从全方位入手,针对监管下的安全不同态势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平稳的运行。

7-5-1 金融安全态势的宏观预控

金融安全的宏观预控是全方位的控制,即是控制的方向、力度、时间三维的立体控制系统。

1.金融安全预控的向度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发展方向在发生显著变化,因而监控的方向也要随之而变化。这种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活动的全球一体化趋势。这不仅是金融交易的地域扩张如跨境融资与证券交易活动的规模在急剧增长,更深刻的意义上表现了不同金融市场、金融制度之间的结构性整合。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证券交易所的联网与合并、区域货币联盟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全球合作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种结构性整合的趋势。二是证券化及金融机构透明化趋势。证券化趋势无论在融资证券化还是资产证券化方面都在不断强化,不仅一般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资本市场,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机构等也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不断由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市场动态转移,金融交易不透明性的机构向透明性机构的动态转移。三是间接金融的功能正在发生两方面变化:(1)除了吸收存款外,间接金融机构越来越倾向于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居民筹集资金。(2)间接金融机构的传统贷款规模比重在不断下降,越来越倾向于购买股票、债券等可流通证券来完成对企业的融资。四是金融混业经营与集团化趋势。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突破传统业务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交叉经营、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交叉经营、保险机构进入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进入非金融领域等变得越加普遍。与此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集团的政策从限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及多元化扩张,正在塑造出越来越多的超级金融集团。五是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越来越大压力。互联网技术及信息处理与传输手段改进使虚拟化的金融机构成为现实,网上银行、网上经纪商、专门化金融数据处理公司等以突破传统的地理概念,可以在多领域、跨地域进行低成本扩张,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越来越大压力,也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的重构。

以上五种趋势应引起监管者的重视,这些发展趋势即为金融安全监控体系改革方向。所以,应当强调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我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制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与此同时,在未来国际甚至国内金融市场中,混业经营将变为一种潮流。当然,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并不矛盾。只是为了避免监管领域出现真空,致使被监管对象有机可乘,以及为了避免监管工作出现重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监管成本问题,尤其应当特别强调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几大部门不但可以考虑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建立谅解备忘录,而且在日常工作中还可以考虑相互提供服务、联合进行检查,甚至通过互换工作人员等方式加强合作,保障信息流畅,提高监管效率。

2.金融安全预控的力度

我国是一个特殊的转型经济国家,面临着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而对于金融转型中安全控制力度则表现为:一是在金融转型中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正在从一个较低的阶段迈向完全市场金融阶段,金融安全控制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中国金融制度的大转换,这一转换将使中国金融变成一个完全开放的大系统,转换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属于网络金融拉动型的转换,是新世纪中国金融的一场革命。新金融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又有着不同于一般开放系统的特殊性。金融系统同经济环境进行技术、产品能量和信息交换,不只是一个物理的实体过程,在本质上是一个金融全球化开放虚拟的过程。从而使金融安全控制形式将从有形控制转向无形控制,金融安全控制方式从固定化转向智能化,控制的范围从封闭的国内转向开放的全球化。二是金融安全力度应以保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态为宜。采取的力度小了,达不到调控的预期目标;力度大了,超出了经济系统的承受能力,则可能引发更多不安全的因素,导致金融不安全。要从传统的以行政管理为依托的监管体制向依据审慎监管原则确立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转变。三是金融安全控制是一个大系统,往往是多输入、多输出、多干扰、多变量、多层次的系统,它大到已经不只包括“机构”、产品及工具等,而且还包括“人的心理”、伦理道德的程度等社会因素在内的系统。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整体金融转型系统的安全,控制本身也就成为多层次、多结构的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大致有四类:一是具有四级递阶的多级控制,如国际、国家、区域、金融机构四级控制系统;二是按照任务和功能进行分工的多层监控,如证券、衍生金融、银行、保险、基金等;三是按被控对象时序进行阶段监控;四是把金融安全监控总任务分摊给不同监控主体的分散监控,这三种预控方式以并行的形式存在,而不是单独采取一种方式,三种预控协同合作,共同保证金融安全运行。

3.金融安全预控的时间维度

金融系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系统,金融安全控制不只是事后控制,而是必须解决如何适应环境变化,创建适应国际金融和网络金融变化的控制系统,进行事前控制,即预控。因此,金融安全控制的重点应转变为随机自组织控制、最优控制和智能控制系统,使之增强能观测性和能控性。这样,自适应就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自动地度量、分析金融信息和对象的特征;二是要根据所识别的信息作出决策,给以警示,及时调节,以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和随机控制,故又称之为随动控制系统。金融大系统的控制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高性能计算机的应用和提高,可以对所需要变量数目更大的多变量系统的及时判断,需要把大量的控制系统(包括金融单元与整体)组织起来,组成金融内部结构复杂的大系统,以达到及时综合识别金融安全程度水平。

7-5-2 金融安全态势的预控对策

1.安全态预控对策

安全态各项风险指标应均在安全区内,即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应该继续完善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改革利率体制和汇率体制,在金融业有条件开放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金融创新,紧追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为逐渐开放的金融市场提供充足的准备。因为处于平稳的发展阶段,无须应对过多不安全因素带来的影响,改革可稳步有序的进行。

2.潜在不安全态预控对策

潜在不安全态(轻度风险态)是指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升值或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这与我国金融安全的现状基本符合,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在于解决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诱因———降低贸易顺差,将其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同时,以提高内需来填补空缺。由于国内投资已经处于高位,提高空间有限,所以拉动内需就成为唯一的选择。而目前应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也成为国内的首要任务,200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2008年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表明以扩大内需,刺激需求的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可选择大幅度提高中国劳动力工资的方式。但是,提高劳动力工资既不可能依靠政府管制,也不可能依靠法律来干涉,唯一有效的措施只能是依靠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完善和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实现,也就是必须平衡劳资双方的竞争力量。长期以来中国劳动力的低工资,客观上是因为中国的工会在劳资工资谈判中不作为,使劳动力不能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和资本抗争,处于任凭贪婪的资本斩割弱势地位。因此,从制度上保障劳动力自由组建真正属于自己的工会,并以工会的集体力量来介入劳资间的工资谈判,是提高中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最有效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和完善中国的福利制度,包括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各方面的福利制度。这不但是因为福利支出的本身就是一种内需消费,而且福利制度解决了大多数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后,将成为促进国内消费需求的最强劲推动力。

上述政策的客观效果:第一,工资成本提高能抑制出口,达到平衡贸易差额的效果。第二,鉴于目前中国的大多数劳动者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大家都不敢大胆地充分享受消费。年轻人为结婚买房而储蓄,中年人为子女教育费用而储蓄,老年人为医疗费用储蓄,所以提高底层劳动者的工资是中国目前最有效的促进国内消费的措施。第三,能够减轻中国贫富不均的社会矛盾和弊端。第四,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五,使大多数劳动力有能力承受延长受教育时间的负担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将成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强劲的推动力。

3.显现不安全态预控对策

显现不安全态(风险态)说明金融系统运转出现问题,其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不同程度的不良资产问题;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济衰退。这时首先应查明原因,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的发展,尽量使其回到安全状态,具体建议措施:

(1)分析风险出现的原因。当出现风险苗头时首先查明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分析金融机构财务、运营、发展和政策各个环节,对于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控制。

(2)分析风险态势。找到原因之后要分析风险发展的趋势,尽量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控制其继续发展。

(3)采取相应措施。处于这样一种安全态势,单一对策已经起不到有效调控的作用。管理部门必须分析出现不安全的源头,并且从源头入手,制定相关的应对策略。在中国的金融业中,银行业占有很大比重,如果面临外部竞争压力,我国银行业高风险、低效率的状况依旧,毫无招架之功,最终溃不成军,我国金融安全就很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而且由于银行业与其他各行业的联动效应,则可能产生更大的不良后果。所以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刻不容缓,只有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应措施,才能与国际真正接轨。对银行业的调控也可以从多方面考虑,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均可成为有效的调控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刺激经济,加快金融改革,以应付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应付不明朗的经济前景。

4.危机态预控对策

危机态(高风险态)系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爆发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发生如此的动荡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政府必须采取各种强硬措施维护金融安全。具体预控措施:

(1)组建危机项目专家组,对处于危机态金融运行进行重点监控。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组建省级和市级危机项目专家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进展及完成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评价报告。

(2)与周边国家建立密切联系,加强国际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加强反洗钱国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进而为我国提供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机制的支持。

(3)转嫁风险。当危机无法控制时,采取适当的方法将风险分散,并转嫁风险以降低损失。

(4)控制好证券市场,避免大的波动。

(5)安抚民众,控制物价上涨,让老百姓信任政府和支持政府。

(6)减少短期外债,也就是说可以适当提前偿还一些外债。这样少付利息和降低金融风险。

(7)放缓金融业的开放步伐,为政府处理好国内经济泡沫赢得时间。

(8)加大对经济信息的搜寻能力,以便服务于国家政策的制定。

(9)减少单一购买国外国债,采取购买的多元化。

金融业的传统业务界限及地域限制已经被打破,全球统一的、虚拟的、多元业务组合式管理的金融运行格局逐渐形成,但在金融安全预控方面的变革步伐却慢得多。建立在整个新金融业基础上的风险管理意味着不仅针对各业务单元进行风险控制,更多的是立足于整个金融业的层次,全面监控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各种风险,致力于在可控的、合理的风险水平下实现金融安全稳健发展。

7-5-3 金融安全预控对策实施的建议

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证。预控措施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金融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深化改革,完善体制,防范制度性金融风险

要在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发展中,积极进行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及企业组织体制的制度创新,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新的银企关系。要逐步完善有关操作性防险制度,如为防止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各种内控制度等。

2.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1)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在本研究的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运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监测和预警来自宏观经济运行中、金融系统内的风险因素。有效的运作机制包括法规框架、组织机构、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建立对金融机构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

(2)引入市场惩戒机制。借助预警机制,判断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就金融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要迅速有效地救助陷入临时困难的金融机构摆脱困境;另一方面让无法挽救的金融机构实施破产清算,促使金融机构收敛过度投机行为,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存款人的信心,保护经营正常的存款机构不受牵连,避免盲目挤兑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同时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环境。

3.转变观念,强化我国金融监管

在监管对象上,由侧重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范围上,由针对性监管转变为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方式上,由阶段性监管转变为持续性监管,从行政性监管为主转变为依法监管为主,从注重外部监管转变为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主;在监管手段上,由现场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在监管内容上,由注重合规性监管转变为注重风险性监管。

4.建立多层次监管体制,加强监管主体的协调

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形成政府监管层;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形成社会监督层;以银行同业公会、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监管层;以金融业内部的控制机构作为自我监管层。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要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运作,更多地体现透明和开放的原则,使各国各部门、私人机构和国际机构都能在这一体系中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与合作;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加强对跨国金融机构或跨国经营业务的国际监管合作,维护国际金融安全稳定。

要加大投入,研究开发国产化的软件平台和电子设备核心技术,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教育,夯实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首先需要有科学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及有效的预警机制;其次,要有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保障;另外,金融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