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看毕曰:我己(当为”已”字。笔者)闻之矣。英使韦力士本不甚惯于交涉之务。今此三条,虽不另添,自宜照行。何必多事照会也!此皆通商之国自然之例,无甚关系。如有难从之请,我为贵国岂不先事周防乎?余曰:我亦意以为无甚关系。然既有约外三条,不可不使大人知之。周曰:好,好。昨天,鱼一斋来话,闻之否?余曰:从一斋略闻之。通商事,既有函商李傅相之旨,自应妥成。驻使事,似未蒙允准。”(〔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1页)
原书上有注曰:“海关署口谈节录”。
对英国人韦力士在照会里所提及的三条,周馥的态度是“此皆通商之国自然之例,无甚关系”。并说“英使韦力士本不甚惯于交涉事务”。可以看出,与韦力士相比,周馥本人才“不甚惯于交涉事务”。李鸿章与周馥处处引用的所谓“通商之国自然之例”,实际上并不存在。具有沿海测量能力的美国,不会允许英国人去测量自己国家的海岸线。德国亦然。
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周曰:现虽时局大变,贵国与泰西诸国有异。且各国之设公使,专为保护商民,通两国之情。贵国与中国,谊同一室,不必照他邦之例。既设公使,则公法体例,与总理大臣抗礼。现今总理大臣,皇上之伯也,与贵国王同等。贵使未便相抗。若不用平等礼,则于各国有碍。总之,数百年旧规,有难一朝遽变。北道开市革罢事,此系两地之民以有无互易,亦古例也。现今不曾通商处,亦许通商。况系自古互市之地乎?俄人欲于陆路通商,亦安能禁阻乎?不通好则己(当为”已”字。笔者),既通好,则无论水陆,原无禁通商之公法。邻国之患,不在通商。开拓商路,以信守之,其益滋多。贵国宜专设一官,管理商务,招徕流民,以固边围。虽百俄,奈贵国何?若不然,而但禁通商,则非徒无此公法,反为启衅之端。
余曰:鱼一斋往年见过中堂时,以此数件事禀商。及今春,奉命而来,适值傅相回籍。未免踪迹臲靰,事面唐突。盖驻使事,本非敢渎请之事。若傅相在位,必有从容善处之道。北市革罢事,实为杜俄人之陆路通商起见,亦拙计也。非敢苦中国之互市也。周曰:咨文中,倘以贡使仍留在北京以省往来之弊为辞,则或可无碍于事体否?直云驻京公使,则恐不可。北道互市时供亿(原注:臆。)之弊,尚可裁革。凡事宜烂商,徐徐而图之。不可急切。余曰:一斋既奉咨文而来,呈文礼部。退俟天津而己(当为”已”字。笔者)。未尝急切求成。惟在中外诸大人之议奏。迟早岂可惟意乎?”(〔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1~162页)
原书上有注曰:“公使体例问题”。
原书“实为杜俄人之陆路通商、起见亦拙计也”断句有误。
原书“则恐不可北道互市时供亿(臆)之弊、尚可裁革”断句有误。
原书认为金允植原文“北道互市时供亿之弊”的“亿”字是“臆”字,有误解。“供亿之弊”的意思是供应太多的弊端。
原书“则恐不可北道互市时供亿(臆)之弊、尚可裁革”断句有误。
原文“踪迹臲靰”是踪迹不定的意思。
与赵宁夏和金宏集一样,周馥十分注意朝鲜驻京公使派出的问题。他首先考虑到的,是中国的总理大臣与朝鲜国的公使即将平起平坐,这是中国的清王朝所绝对不能允许的。至于帝国主义所推行的“公法”,只要朝廷认可了,那么,它们就成了周馥等人心目中的新的“礼法”。是不可以废除和忽视的。尽管英国人所提的三点对于朝鲜的国家防务有巨大的潜在威胁,周馥是不加考虑的。因为在中国,帝国主义的这些要求早就已经成了现实。
“周曰:一斋此来,奉有全权之旨乎?与中国通商约条一事,可以独办否?阁下亦当共议否?余曰:一斋虽奉咨而来,共济国事。岂敢曰不知乎?但敝邦本无全权之使,况陆路通商系是创有。岂可不禀本国,在此专断乎?尹石汀之回,己(当为”已”字。笔者)托归报本国,条陈便否,早晚当有回信也。周曰:一斋云,会宁、义州旧系互市之地,不必论说。此言不可。既云通商,则当用通商之例。岂可与各国商民异例乎?陆路通商,亦如水路。大同小异。税则亦不甚相远。但应多加几款耳。余曰:既用新法,则恐难异同。不知俄使何时东出否?周曰:俄使向欲与贵国议约。制军答以俟贵国回信更议。以此姑迟迟。若有贵国回信,俄即出去矣。
余曰:德使己(当为”已”字。笔者)出去否?周曰:德使先马道出去,想己(当为”已”字。笔者)换约矣。余曰:德约己(当为”已”字。笔者)成,俄、法该未出去。马道不能久住,似应回航。伊后俄、法东出,敝邦欲报上国,复请马道来办。则陆递三千余里,缓不及事。此次奉有宸札,以此深以为忧。如何是好?周曰:马道虽暂回来,俄、法出去时,自应知之。马道复出襄办无妨。惟俄、法则然,若以后诸国,或有续来者,马道不能长留以待。宜雇往翻译官一人为好。但五个国以外诸国,更不打紧。当一律照办。余曰:马道之屡涉沧溟,虽切感幸,实深不安。翻译官事,石汀回时亦己(当为”已”字。笔者)详达本国矣。周曰:早晚贵国有回信,须同鱼君来,面商制军为可。余曰:当共来听教。
谈毕,还东。”(〔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1~163页)
原书上有注曰:“陆路通商议”(原书“陆”字横置。笔者)。
从周馥的观点看,他也是完全赞成英国人的三点要求的。周馥毕竟是李鸿章的得意部下,他所看重的,依然是封建王朝的利益,而不是中国人民的国家利益。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封建士大夫和朝鲜的封建士大夫是完全一致的。
总之,周馥与李鸿章等所奉行的外交路线,在本质上和赵宁夏、金宏集等推行的路线是一致的。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王朝的利益,其次考虑的才是国家利益。而如此的利益考量,说到底,是由于他们本来就是小集团的代表人物。在朝鲜方面此时还不太明显,而在中国方面,李鸿章所代表的北洋派已经十分明显地表露出,他们并非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的。本来是“国家—宫廷—集团—个人”的利益顺序,在这些官僚们那里,就成了“宫廷—集团—个人”。处处为宫廷考虑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集团获得最大的利益。而集团利益的获得,则是个人利益最终得到保障的前提。如果我们看一看几十年以后袁世凯的所作所为,就会明白,假如自己的集团利益在宫廷那里得不到保障的话,袁世凯会毫不犹豫地抛弃朝廷。但是,集团利益则是曾国藩、李鸿章与袁世凯至死也无法抛弃的。集团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最后一层外壳,没有了这个外壳,他们个人利益的基础就塌陷了。
近代以来的许多国家,由于要从封建国家转型为现代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国家—宫廷—集团—个人”利益的均衡问题。清王朝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政府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拉帮结派,是******的伟大之处。
“十五日,晴,热。行中多病卧者。工匠崔志享(当为“亨”字。笔者)肚痛痢下。金德洪口病不食。朴永祚感气。通事金明述、奴子学甫疟疾。其余学徒亦皆吟病。奴子无清健者。南局亦然。盖夏天水土尤不服也。宋景和自大沽先还。
十六日,晴,热。鱼一斋来访,向夕还南局。赵璧携铺盖来宿。宋敏宗往北京。”(〔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3页)
原书上有注曰:“学徒工匠病之缘故”(韩文)。
原书“鱼一斋来访、向夕还、南局赵璧、携铺盖来宿”断句有误。这样断句以后,赵璧就成了南局的留学生了。实际上,赵璧是金允植从大直沽找来帮助其练习口语的天津人。
朝鲜半岛的气候与中国北方有很大的差异。那里雨水很多,空气湿度较大。冬天不太冷,夏天也不太热。金允植所带来的留学生不能适应天津的炎热与干燥。生病卧床的人越来越多。
“十七日,阴风洒雨。自天津城里来者言,今日城内外,大雨一霈,道上流潦云。此地惟暂时霏洒而己(当为”已”字。笔者)。又闻北京间己(当为”已”字。笔者)得甘雨。向闻吾国甚苦旱,未知间得甘澍否?心切憧憧。
十八日,晴,热。下午,访魏温云不遇。访萨参领、文芝轩、许涑文而还。赵汉根自大沽还,详观水雷之制。水雷练习之兵为二百名。炮台守兵为数千名。有二城,皆罗耀廷统领,而军机所刘芗林所管云。
十九日,晴,热。八点钟,张制军赴局。城里及两局官员皆会。余即往见,暂晤而还。南局鱼一斋书来,言招商局唐景星约共往开平府开矿处。今十点钟,赴招商局同发。余亦曾有约,而缘两局皆空,不得往看。可恨。夜,阴洒雨。狞风忽作,震荡移时。金台善偶窥户外,所戴鬃中,飞去不可复寻。
二十日,晴,热。赛(当为”赉”字。笔者)咨官李君应,复自北京还。”(〔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4页)
原书上有注曰:“水雷”。
原书“又闻北京间、己得甘雨”断句有误。
原书“狞风忽作震荡、移时金台善、偶窥户外”断句有误。
原书“赛咨官李君应、复自北京还”里,“赛咨官”当是“赉咨官”,“李君应”当是“李应浚”。
本来,金允植准备与鱼允中一起去考察开平矿的。只是因为东局与南局都没有朝鲜的负责人了,金允植只得放弃了这次难得的机会。对于此次开平矿务的调查,鱼允中在其《西征记》里有详细的记载。
“二十一日,大热。向夕一霈,以南局无人照管,欲一往看察。饭后,乘车往南局。历访刘芗林,不遇。惟顾元爵在。少话而起。到南局,一斋之随员鱼、李两生在焉。行观诸厂。还寓。蒸热欲狂。适下一场骤雨,犹未清爽。再昨夜风雷,津城西门外,有二人被震死去。
二十二日,晴,热。饭前,入见王筱云、徐仲虎,偿债银三百五十两。复历看诸厂工徒所习之业。还寓朝饭。午后三点钟,还东局。闻马眉叔昨午回津云。
二十三日,晴,热。夜微雨。早饭后,与李相庵入津卫。先访周玉山。玉山不在海关署,在天津兵备道署。玉山时方兼署故也。转往天津道衙门,见玉山。详问马道回津之信。即与玉山还海关署吃饭。仍别主人,访马眉叔,谢其劳苦。闻于本月初六日,德国全权大臣巴兰德先出。后二日,丁、马两人出去。我国复派赵、金两人为大、副官。于十五日换约。十四款一依前规。彼使初到照会,及我大官照覆,及彼此全权字样,亦略同于前。而换约后,我国另有照会,如美约时。彼亦有照会。
盖以公法,和约既成,须经国主批准、铃(当为”钤”字。笔者)印,然后乃许通商。德国则必俟一年一次会议,然后乃可批准。通商太晚,未免最后于各国。故德使欲于批准前,姑先设领事通商也。”(〔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4~165页)
书“再昨夜、风雷津城西门外、有二人、被震死去”断句有误。“风雷津城西门外”应该断开。
原书“我国复派赵·金两人、为大副官”断句有误。“大副官”是指“大官”与“副官”。应该断开。
光绪八年壬午的五月二十一日是公元1882年7月6日。这时正是天津地区最热的季节。也是雷雨多发的季节。金允植“津城西门外,有二人被震死去”的记载,是完全可信的。而金允植之所以专门记载此事,还因为在当时的朝鲜都城附近地区,几乎很少有类似天津的大雷电。作家曹禺的《雷雨》所描写的雷电交加,在韩国学生看来,是很新奇的天气。
从金允植的记载里可见,周馥此时还兼任天津兵备道的道台。
德使照会云云。照得本大臣,现奉本国大皇帝特派,前来贵国,共立和约通商条约。查德国政制,所有议立约款,应俟本国盟会议准后,方能互换。按照此例,则两国换约,似当在美、英两国换约之后。惟本国商民,前来贸易,若迟于别国商民,未免向隅。兹本大臣与贵大臣会议,一切既承格外厚谊,拟于他国商民前来通商之时,即遣本国官民,在换约之前先来贸易。均照此次约内所载各款。如蒙应允,则本国必以此节,视为贵国格外敦崇友睦之据。谅贵大臣与贵国国家,当无不允也。为此照会,望速见覆。
须至照会者。云云。
大德国一千八百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韩〕金允植《阴晴史》下卷,第165~166页)
原书上有注曰:“德国大使之照会”(韩文)。
德国自己有其外交上的规定,这并不奇怪。但这位大使害怕本国通商落在他国之后的心理,则很值得研究。列强在中国抢夺势力范围的情况,正在朝鲜上演。
大副官答照会云云。本年五月十三日,承准贵大臣照会,内开”奉大臣前来,共立和好通商条约。查德国政制,所有议立约款,应俟本国盟会议准后,方能互换。按照此例,似当美、英两国换约之后。本国商民,前来贸易,若迟于别国,未免向隅。兹拟于他国通商之时,即遣本国官民,在换约之前先来贸易。均照此约内所载各款”等因。本大官承准此节。尚属情理之中,自当通融办理。以表我国家敦崇友睦之谊。顾查新约第二款,内载”领事官以奉驻扎之国批准文凭,方可视事。”如贵国领事等官,于换约之前至通商各口,当以宾礼相待。未便以公文往来议事。理合先行声明。相应备文照覆。烦请贵大臣,查照办理。
须至照覆者。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