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股票市场改革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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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股票的几种分类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分

根据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区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财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2.优先股股票,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清偿公司债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欲增加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二)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区分

我国的股票按购买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1.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有股股权也包括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转换时,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有股股权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

2.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一个相对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级交易市场交易的都是社会公众股。

(三)A股、B股、H股、N股、S股和红筹股的区分

我国股票根据上市地点和所面对投资者的不同,可以区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和红筹股。

1.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允许符合条件并经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机构投资于A股。

2.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2001年以后,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开户投资。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3”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另外,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

3.H股指注册地在中国大陆、上市地在中国香港的股票。因香港英文为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国企股就叫做H股。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0”交割制度,无涨跌幅限制。

4.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股票。

N股,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在我国股市中,当股票名称前出现了N字,表示这只股是当日新上市的股票,字母N是英语New(新)的缩写。如N北化、N建行、N石油等。看到带有N字头的股票时,投资者除了知道它是新股,还应认识到这只股票的股价当日在市场上是不受涨跌幅限制的,涨幅可以高于10%,跌幅也可低于10%。

5.S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新加坡(Singapore)上市的股票。S股,还有一种解释,就是没有完成股改的股票。

6.红筹股是指最大控股权(常常指30%以上)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大陆有关部门或企业,并在中国香港注册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这一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有时被称为红色中国,相应地,中国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中国香港上市的那些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

(四)蓝筹股、绩优股、垃圾股、ST股、*ST股、SST股、S*ST股的区分

根据业绩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蓝筹股、绩优股、垃圾股、ST股、*ST股、SST股、S*ST股。

1.蓝筹股多指长期稳定增长的、大型的、传统工业股及金融股。此类上市公司的特点是有着优良的业绩、收益稳定、股本规模大、红利优厚、股价走势稳健、市场形象良好。“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三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股票,把股票市场上最有实力、最活跃的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股几乎成了绩优股的代名词。

2.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3.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与绩优股相对应。这类公司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进入亏损行列或被特别处理。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

4.ST股就是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票。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5.*ST股票是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给予退市预警的股票。

6.SST股票是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给予特别处理以及还没有完成股改的股票。

7.S*ST股票是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给予退市预警以及还没有完成股改的股票。

(五)XD、XR、DR的区分

1.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D字样时,表示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日。XD是英语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在除息日的当天,股价的基准价比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因为从中扣除了利息这一部分的差价。

2.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R的字样时,表明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权日。XR是英语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在除权日当天,股价也比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原因在于股数扩大,股价被摊低了。

3.当股票名称前出现DR字样时,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D是Dividend(利息)的缩写,R是Right(权利)的缩写。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时不仅派息而且送转红股或配股,所以出现同时除息又除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