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纳税人具备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按照程序,按期足额纳税;另一方面是了解并维护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放弃应得的利益。长期以来,我国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淡薄,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含混不清,纳税申报制度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了纳税申报,创造了一个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社会环境。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必须了解纳税申报的有关具体规定。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是负有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首先,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其一,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
其二,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其次,是临时纳税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再次,是依法负有扣缴义务单位和个人。依法负有扣缴义务单位和个人,在发生代扣代缴义务后,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