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四川省某市花桥镇上的个体户。五年前,他们全家因抗税同进班房。不堪回首的往事,使他如今感触甚多,教训极深,总结成一句话就是:“以身试法的傻事干不得。”
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到花桥这个边远小镇时。脑瓜灵活的陈某也与镇上的许多住户一样,利用自己沿街的门面房开了一个小餐馆,由于经营有方,生意日益红火,他家里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当时陈某一心只想自家致富,对税务部门征收税款抱着敌视态度。对缴纳税款一直态度不积极,能拖就拖,这样,过了几年,到后来他以税定高了为借口,干脆长期拒缴税款,看税务所把他咋办。由于逾期不缴纳税款,该镇税务所3名税务人员来到他的店里上门催税,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他限期缴纳。结果,错误估计形势的陈某全家3人不但不予理睬,而且还将通知书当场撕得粉碎,进而全家又冲上前去抓打税务人员,心想看税务人员还敢不敢再来收税。鉴于陈某如此蛮横不讲理,税务人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局来了人,这几名税务人员才得以脱身。当派出所立案查处时,陈某一看事情闹大了,又上演了自伤和持刀冲进税务所找税务人员拼命的闹剧。结果以身试法的陈某和妻子、儿子3人都被公安机关拘留,税务机关也对他作了补税罚款的处理。
从那以后,陈某才清醒地认识到税法是“火”不是“水”,以身试法必然引火烧身。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与全家总结了这沉痛的教训,税务所的同志也几次上门来帮助他们学税法,明税理。有了这次血的教训,陈某认识到了有国必有税,偌大的国家要建设和发展,如果经营者你不想纳税,我不愿缴税,没有税收来充实国家财力,这一切岂不寸步难行?因此陈某将功补过,积极纳税,为了弥补过失,他还给全家定了三条“铁规”:一是牢记全家被拘留、被处罚的惨痛教训,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再干以身试法的傻事;二是积极搞好经营活动,多缴税,多为社会作贡献;三是每月3日前必须如实申报和缴清税款,堂堂正正地经营,老老实实地守法,争当光荣的纳税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