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伊斯兰教“禁息”的金融思想对穆斯林经济行为的影响
我国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地处古丝绸之路上,属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比较早的地区。全州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共有80多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3.62%,占甘肃省信仰伊斯兰教总人口的63%。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三大教派多创始于此,堪称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国的“小麦加”。伊斯兰教宗教色彩浓厚是临夏最为显着的特点。伊斯兰教严禁收取利息的规定对信仰虔诚的穆斯林的金融行为影响颇大。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逐渐富裕起来,穆斯林个体经营者们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据了解,还在前些年,临夏私人资金10万元以上者有200户,百万元以上的也有好几户,绝大多数是穆斯林。按常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资金横向流动日趋频繁,商品资金的周转迅速加剧,商品经济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对临夏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因穆斯林群众忌讳普通信用机构预付利息的作法,不愿在银行开户,在银行开户的仅占总户数的13%,手持现金和存款比例为9:1,造成大量闲散资金游离市场,形成资金供求的不合理分布:一方面资金需求紧张,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闲散资金难以按正常渠道集中用于经济发展中。为缓解这一矛盾,一些穆斯林工商业者曾进行过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1984年6月,临夏市穆斯林马占良开设了“便民银行”,穆斯林喇依礼又办起了“民间信贷部”,但由于他们采用国家银行的一套做法,未能体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不要利息的特点,得不到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广泛支持,未能得到发展。这充分说明:受伊斯兰教金融思想影响的穆斯林经济行为对临夏经济生活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现代伊斯兰金融思想影响下,现代穆斯林国家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伊斯兰金融运动。
早在50年代,巴基斯坦宗教界人士就提出宪法修正案,要求把禁止利息条款载入国家宪法。这项动议后来被打入冷宫。依法禁止利息的愿望落空后,巴基斯坦宗教界开始转入实际行动。50年代末,西巴的旁遮普乡村地区出现了战后第一家伊斯兰银行。这是由少数虔诚的穆斯林地主建立的一家规模很小的无息银行。银行宗旨是发放无息贷款,救济贫困农户。由于受益者只需支付少许手续费即可获得信贷,因而深受当地农户的欢迎。不幸的是,施主把存放资金视为一劳永逸的“善行”,所以不久资金便枯竭了。到60年代初,这家银行几近倒闭。
然而,就在巴基斯坦的试验即将草草收摊时,另一项试验又在埃及开始了。1963年7月,一家无息储蓄银行在尼罗河三角洲乡村地区宣布开业。经理是后来出任伊斯兰银行国际协会秘书长的阿赫默德·纳加尔。这家银行同样是面向不知银行为何物的乡村农户,但它不同于巴基斯坦的尝试,是个互助银行,储户同时也是用户,客户只需将少量资金存入银行一年,即可获得一定的无息贷款。这家银行发展很快,开业仅3年,储户就达到6万余个。但在成功中也蕴含着失败:由于银行不同客户分享投资利润,终于遭到同样的命运。
1972年,阿赫默德·纳加尔在已故纳赛尔总统的支持下,于开罗创办了纳赛尔社会银行,它也是战后第一家面向城市的伊斯兰银行。为支持这家银行,埃及政府投入200万美元资金。银行的另一有利条件是,它的全部职员均为国家公务员,有终生的职业保障。纳赛尔社会银行以发放无息短期贷款为主,帮助那些从未同银行打过交道的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等社会下层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贷款只限于社会开发用途,不得转存入其他有息银行或放债。这家银行首次采取了投资“盈亏共担”原则,并办理广泛的常规业务。到1979年,银行已在全国开设25家分行,实付资本达到580万美元,储蓄总额3.45亿美元,利润1700万美元。
纳赛尔社会银行尽管立足于埃及国内,其影响却十分广泛,不久就引起海湾伊斯兰国家的关注。行动最快的是阿联酋迪拜的石油巨商,他们于1975年创建了迪拜伊斯兰银行,它以雄厚的资金、熟练的业务、优厚的实惠和突飞猛进的势头,在国际伊斯兰金融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其示范、影响下,波斯湾地区乃至整个伊斯兰世界,兴起了一股创建伊斯兰银行的热潮。
就在迪拜伊斯兰银行成立的同年,沙特也在吉达成立了一个资本最雄厚的(实付资本20亿美元)面向国外的伊斯兰开发银行。其后开业的埃及费萨尔伊斯兰银行、苏丹费萨尔伊斯兰银行和沙特—菲律宾费萨尔银行等,都包含有40%以上的沙特私人和官方资本。此外,70年代后期成立的伊斯兰银行国际协会(总部在开罗,吉达设有办事处)进一步推动了伊斯兰银行业的发展。据有关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00余家伊斯兰金融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伊斯兰开发银行、拉贾希货币兑换与商业公司(沙特)、巴林伊斯兰银行、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迪拜伊斯兰银行(阿联酋)、埃及费萨尔伊斯兰银行、苏丹费萨尔伊斯兰银行、孟加拉国际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国际投资开发公司(埃及)、约旦伊斯兰金融投资银行、伊斯兰投资所(约旦)、科威特金融所、土耳其科威特金融所、卡塔尔伊斯兰银行、沙特—菲律宾伊斯兰开发银行、苏丹伊斯兰银行等。此外,在卢森堡、瑞士和丹麦还有三家伊斯兰金融机构。
三、伊斯兰教的消费思想对穆斯林经济行为的影响
伊斯兰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反对追求豪华的生活。在饮食问题上,允许享受美食,但不允许过分,对于烟和酒则严禁。伊斯兰教的这些教规、命诫对于穆斯林的消费生活有一定影响。我国甘肃省临夏市穆斯林商人一般都保持着较低的消费水平。穿着清洁朴素,男的一顶白帽,女的一块盖头,别无妆饰,见不到西装革履、穿着考究或奇装异服的穆斯林商人,从商店衣服柜台上也很少见到这类服装;临夏市区饭馆里,无论白天晚上都听不见猜拳声,很少有其它地方颇为习常的大吃大喝现象。由于伊斯兰教传统观念的影响,穆斯林一般不跳舞,穆斯林老人一般不看戏、不看电影、不看电视,因而即使很富裕的人家也很少买彩电、电冰箱等高档消费品。从现代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看,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穆斯林的某些消费观念具有保守的一面,某些消费行为显得有些落伍,对消费市场的扩大也有影响。然而,这种“清教徒”式的生活,降低了消费、有利于经营资金的积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穆斯林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伊斯兰教崇商的价值观对穆斯林经济行为的影响
伊斯兰教具有重商、崇商的价值观念,从穆罕默德传教起,阿拉伯人的对外商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早期伊斯兰向外扩张中,除了政治上扩大统治范围外,在更广泛的地域内进行商业是这种扩张的一个直接目的。“伊斯兰教从它的开始就和工商业有着联系……它为那些沿海城市中的部族,提供了经营工商业的机会。阿拉伯人对外征服也是为着商业而进行的。商队杂在他们的军队里,毫无阻碍地来来往往;兵士尽力保护商人和他的商品,因为兵士诚心地相信,做这种工作就是履行一种像粉碎不信神者一样神圣性的义务”。7世纪开始的阿拉伯穆斯林商人对世界各地的探险和经商,在世界文明史中写下了颇有影响的一页。重商的价值观还使阿拉伯帝国的对外商业贸易呈现出极为积极主动的特点。日本羽田明的着作《西域史》中的一段材料颇能说明问题:“有名的尼哈温托之战(641年)打败了萨珊波斯的撒拉逊军队、追击其残余势力,7世纪中叶出现在阿姆河流域时,哈里发政权就派遣使节到唐王朝,希望缔结通商关系。这表明撒拉逊人对东方贸易、丝绸贸易有何等强烈的兴趣。”但是,有着重农抑商价值观念的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却明显地呈现出了消极被动的特点,或者即使积极主动也往往多以政治目的为动因:“丝绸之路开辟时,汉帝国派遣使节一队官商努力促进西域的贸易。可是,西域都护一设置,就几乎停止,即以后政府自己没有派遣商队。王朝更替时,从政经不分离的朝贡贸易方针出发,为了使新王朝的成立众所周知,才向西域诸国派遣使节。然而,即使政府停止派遣商队,但是从西域接连不断地派遣来的商队,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多。”不同的价值观念产生出不同的行为方式,通过中国和阿拉伯政府对商业贸易态度的比较,更突出地表现了在重商价值观影响下阿拉伯帝国对外商业贸易积极主动的特点。中国穆斯林的经商历史传统也与伊斯兰经济价值观有密切关系。
另外,研究伊斯兰经济思想对于了解穆斯林国家的消费市场、经济政策,促进我国同伊斯兰世界的经济贸易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商人的言行有一定影响。在国际贸易中,宗教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商人“在贸易上通常比较保守,对买卖中涉及的宗教问题反应敏感,处理不当甚至成为交易和洽谈中的巨大障碍,这些教徒往往文化程度低,根深蒂固的宗教传统甚至使他们有时显得十分古板,如不注意这一特点,谈判不易获得成功”。
国际贸易中必须尊重穆斯林的宗教禁忌,不向这些国家提供诸如来自猪、马、驴、骡等禁食动物的各类产品以及某些鱼类罐头等,对有的国家甚至不宜提供味精、酱油、花椒、大料等调料。对于可接受的牛羊肉类食品,则应注明系阿訇屠宰,而各种糖酥糕点务必标明是用植物油加工。酒类是明文规定禁止进口的,即使是酒精含量较低的啤酒、甜酒亦不例外,这些国家通常饮用一种不含酒精的苏打类饮料。服装贸易中也有与其宗教文化相适应的特点,面纱和阿拉伯大袍普遍受欢迎,许多色彩鲜艳、工优料好的内衣裤、睡裙等较畅销。在穆斯林国家,超短裙、各种女帽、袒胸露背的服装,在一些地方都是不允许的。这些禁忌主要是来自伊斯兰经济观念的影响。在沙特阿拉伯严禁各种偶像,诸如工艺品中的人物塑像,儿童玩具中的洋娃娃,以及时装展销中的模特儿等,都在禁止之列。他们认为这类偶像都是与伊斯兰教的戒律背道而驰的,所以决不允许上述各种“偶像”流入国内,如果发现有人夹带入境,则严加惩罚,砸碎偶像。不过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宗教方面的解释亦有所放宽,只要不是为了膜拜而造,也允许进入市场,可以在各地商场出售。
在穆斯林国家进行贸易活动要注意与当地宗教习惯和文化风俗协调一致。如:“在科威特,曾有人在一个汽车展销会上聘请了一批年轻姑娘做讲解和示范员,尽管她们个个衣冠楚楚、举止端庄,但当地许多人仍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有些国家依据教法规定,零售商在买卖中未经许可不能擅自采取给折扣和“买一送一”之类的推销法。就是在申请获得特许后,商人们也必须出示许可证,而且仅能在远离销售旺季的5月或11月内采用。一些专门的贸易促进措施如发行彩票、有奖购买等,都是在穆斯林国家引起争议的行为。在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一种赌博行为而被禁止。另外,近来由于各种推销广告的出现,尤其是耸立在交通要道的巨幅广告栏,被认为无形中影响了真主在人们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有些国家产生了抵触情绪,已要求将这些广告栏集中到指定地点。总之,了解了伊斯兰经济思想,了解了伊斯兰经济思想与法律对穆斯林国家经济的影响,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穆斯林国家的市场特点,正确制定开拓其市场的经贸政策,扩大与他们的经贸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