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服务性的劳动和自己照顾自己生活的能力,主要包括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收拾、整理衣服和床铺,独立进餐和洗盥,自己洗脸、洗脚和洗小手帕等。生活自理能力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能力,是孩子走向社会的必备能力。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的学习是第一位的,生活自理能力可有可无,或者认为等孩子长在子自然而然就学会了。其实不然,生活生理能力是需要从小培养的,如果不能让孩子从小就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那么长大以且他也很难完全做到这一点。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临护人对他们的照顾常常会顾此失彼,对他们照顾不周,他们的生活往往会凌乱不堪,甚至是他们自己有时都会感到痛苦。因此,留守儿童必须学会一些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以便从容应对父母缺位的生活。
(1)家长要更新教育的观念
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原因,多数是由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造成的。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家长(特别是隔辈的)首先要转变自己的教育观念,弄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爱。爱是要讲科学的,不讲科学地爱孩子,把孩子一味地放在“糖水”里,只让孩子“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不让他们去做自己能够做的事,并不真正的爱。作为家长应该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人来看待,相信孩子能行,一定能行!应该以十年前中日孩子共同参加的夏令营为镜子,放手,让我们的孩子自己“走”,孩子即使不能走好,但是经过跌倒——爬起之后,孩子会“走”得更稳健。
(2)增强孩子生活自理的意识
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积极性是很高的,让孩子扫地,叠被、缝纽扣、洗碗、买菜、洗衣服、烧菜、做饭等,经过学习锻炼后都能习惯胜任的。这样做既符合孩子日益增长的独立自主的心理,也培养了他们的劳动习惯,训练了他们为家庭尽责、为他人服务的责任感。所以,家长,应该放手让孩子学会独立行动,使其充分运用其智力,施展其能力,获得成功或失败的感受。然后家长再给以鼓励,孩子体会到了自己能干好一些事情而高兴之时,就更愿意做自己的事了。当孩子面对自己的事而不想干的时候,家长就可以用陶行知的《自力歌》:“吃自己的饭,滴自己的汗,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上,都不是好汉。”“我长大了”,“我学会了……”来激励他们。让孩子明白,自己的事别人是不能替干的。
(3)给孩子自理的时间和空间
家长要认识到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并不是一两天就可以形成的,它需要一定的过程,家长是不能代替的,这就需要给孩子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可以把孩子在家的活动作一个时间上的划分,如什么时间是完成作业的,什么时间是看电视的,什么时间自己支配的。通过不同活动时间安排,让孩子养成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习惯。
(4)教给孩子生活自理的方法和技能
孩子因年龄小,在自理时常不懂程序和方法,碰到实际困难时,家长往往怕麻烦,不去教怎样做,而是自己就替孩子做了,久而久之孩子形成了依赖心理,总觉得大人要帮自己做,以后自己会做的事都不做,这当然形不成自理的能力。孩子在做某件事情时,家长应过问一下,估计一下有什么困难,预先作一些必要的指导,分几步进行,每一步干什么。如:煎荷包蛋,方法是先把平底锅烧热,倒油下去(不用太多),打蛋到锅里去,小心不要被烫到了,当蛋清变成白色的时候,拿起铲子,先在周围轻轻地铲一下,确定蛋凝固之后,再一股作气把蛋翻过来,接下来起锅。孩子经过一两次的尝试,就学会了。如果孩子一个人在家时,就不会挨饿了。
(5)在做家务中培养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能力增长,逐渐增加儿童的家务项目。
6~7岁,饭前学习摆放桌椅、碗筷,如果孩子不慎打坏器具,不应呵斥孩子,应视为必要的损耗。要教孩子自己穿衣、洗手帕、袜子,事后如未洗干静,不要责备,家长可暗地重洗,以让孩子有成功感。
8~9岁,让孩子饭后收拾碗筷,有条件的还应让孩子洗餐具,学洗小样衣物,如内衣裤。不要让孩子用洗衣机、洗碗机,那样会失去劳动的意义。
10~11岁,学抹桌子,扫地,倒垃圾,做个人卫生,洗头,洗澡,清洗自己的玩具。但不要让孩子使用电器和开关,应注意安全。
11~12岁,学习做简单的饭菜,会用家用电器如煤气灶、电饭煲、微波炉、洗衣机、冰箱等(但特别要注意安全教育),洗餐具,打扫房间,自己洗衣物。
12~13岁,学习户外家务,干简单的农活,擦玻璃,种植花草,购买生活用品等,但应注意不要超过负荷,发现孩子有疲劳现象,应立刻休息。
14岁以上,可承担年有家务项目,但不能占用学习时间。可维修简单的家具,外出购买生活用品、计划家庭开支。女孩子可学习针强技术、剪裁技术,自己动手做衣物,节省开支。男孩子则就承担所有力气家务活。
(6)要持之以恒,反复训练
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在实践中不断巩固,从而养成自学爱劳动的习惯,成人对孩子做得好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同时父母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