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会计业务十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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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或有负债实务指南

1或有负债的含义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或有负债不是负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与负债相比,或有负债具有一个明显特征:

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负债和或有负债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它们都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但负债是一种现实的义务,而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比如,2003年12月2日,甲企业因故与乙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并且被乙企业提起诉讼。直到2003年末,该起诉讼尚未公开进行审理。由于案情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从当前情况来看,2003年末诉讼的最后结果如何尚难确定。那么,2003年末甲企业承担的义务就属于潜在义务。或有负债作为特殊的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比如,2003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承诺为乙企业的三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合同的签订,甲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是,承担现时义务并不意味着经济利益将很可能因此而流出甲企业。如果2003年度乙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则甲企业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从2003年看,甲企业不是很可能被要求流出经济利益以履行该义务。为此,甲企业应将该项现时义务作为或有负债披露。

“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以预计。

这一特殊性表明,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比如,2003年12月24日,某单位全体员工发生食物中毒,而甲公司恰恰是食物提供者。中毒事件发生后,甲公司得知此事,并承诺负担一切赔偿费用。直到12月31日,事态还在发展中,赔偿费用难以预计。此时……甲公司承担了现时义务,但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可见,或有负债不同于估计负债,如各项预提费用,后者的应付金额需要采用估计的方法才能确定,而或有负债的金额可能是肯定的(如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也可能需要估计(如产品质量保证)。

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又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项负债的金额也能可靠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会计上称为“预计负债”。

2或有负债的种类公司常见的或有负债主要有:

(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急需资金,企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该项票据将来到期时,如果发生付款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贴现企业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将票据的到期价值付给贴现银行。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后,目前并无证据说明付款企业是否会按期付款,将来结果如何尚难预料。这样,贴现企业就产生了一项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

正在诉讼而尚未判决的事项,可能会使企业败诉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案情复杂,相关法律又无明确规定,结果尚难预料;或虽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赔偿金额很难确定。这是典型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引起的损失及负债金额,往往对企业威胁很大,以至关系企业存亡,应特别引起注意。

(3)提供债务担保

如企业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在其开出的融通票据上背书,以担保出票人的债务。债务担保的实质是承担一种连带责任,如果出票人不能如期付款,担保的企业就要代为偿还。但企业最终是否应履行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时不能确定。由此,构成担保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4)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指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为了提高商品或劳务的售后服务质量,免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商家、企业往往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对已售商品或劳务实行“三包”。但商品或劳务售出时,在规定期限内它们是否需要返修或退换,返修或退换率有多大、需要开支的费用是多少等很难确定。

(5)追加税款

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申报的各项税款后,根据对企业掌握的情况,认为有些项目可能要追加课征,但情况复杂,尚未查实定案,这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因为一旦税务机关决定追加课征,企业就要承担纳税的经济责任。

(6)应收账款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有关金融机构借入现款。通常,贷款的金融机构对设定的应收账款拥有追索权。抵借期过后,若账款无法收回或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金融机构就有权向借款企业索回贷款。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一样,对抵借的应收账款……企业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从而产生或有负债。

3或有负债的披露

(1)应披露的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以披露。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不太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不太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2)对或有负债应披露的内容

包括: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3)例外情况

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准则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公司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