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宁夏文化的纵与横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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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宁夏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丰富的地上、地下文物古迹是宁夏的历史见证和文脉所系,反映了宁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神圣历史使命。

一、“十一五”期间宁夏文物事业回顾

“十一五”期间,宁夏文物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

(一)文物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并正式颁布实施。同期,还颁布了《西夏陵保护条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宁夏岩画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下发了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结合每年“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使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对宁夏文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摸底清理和执法培训,加强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区文物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了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了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的长效制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文物违法案件,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要案,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逐步加大了对文物单位安防和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区文博系统三级风险单位的安防设施已基本达标,有效增强了文物单位防范、抵御自然和人为侵害的能力。

(二)文物管理工作步入正轨,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

宁夏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依法管理文物工作的意识,自治区级文物保护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许多市县相继建立健全了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全区共有文物考古科研机构2个,专门文物管护机构11个,群众业余文物保护小组近百余个,野外文物三级管护网络进一步健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抓住项目建设不放,通过各种渠道先后投入大批资金,实施了一批事关全区文物事业发展大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中,博物馆建设投入资金近5亿元,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有影响的博物馆,仅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建设投入资金2亿多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投入1350万元,大遗址保护投入1750万元,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投入1275万元,考古发掘和研究投入622万元,馆藏珍贵文物技术保护投入230万元,文物征集投入800万元,安全消防投入974.4万元,博物馆维修改扩建及库房建设投入1297万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投入7372万元。完成1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修缮。“十一五”期间经费投入比“九五”至“十五”期间增长304.9%。

(三)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文物资源家底日趋清晰

“十一五”期间,相继进行了馆藏珍贵文物信息数据采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等重大基础工作,基本摸清了文博单位和馆藏文物的家底。宁夏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已发现的各类文化遗存5000多处,涉及地面文物古迹诸多方面的内容。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另有20处文物点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历史文化名镇(村)1个。水洞沟遗址和西夏陵被列入全国100处大遗址,须弥山石窟、开城遗址和固原古城、西南郊北朝—隋唐墓地四处遗址已被列入“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推荐名单,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进入首批13家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名单。全区文物系统馆藏文物61899件,其中一级文物379件(组),三级以上文物15799件(组)。在此基础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和设置管护机构的“四有”工作持续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工作逐步开展。《水洞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须弥山石窟文物保护规划》和《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贺兰口岩画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通过国家文物局批准。

(四)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服务社会的功能趋于完善

“十一五”期间,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最大的文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夏博物馆新馆建设,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建成并对外开放。石嘴山市博物馆、吴忠市博物馆已相继建成,中卫市博物馆破土动工。全区各级各类博物馆认真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已有文化文物系统的7家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增强了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意识,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0年3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听取党的******以来全国文化建设工作汇报时,胡****总书记特别称赞:“宁夏博物馆免费开放一年,接待观众达50多万人次,社会效益非常好。”

宁夏专题行业博物馆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瞻远瞩,站在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政府规划指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行业依托地域和行业优势,大力创建,构建门类齐全、风格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构想。到“十一五”末,将建成各类博物馆66座,实现每10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的宏伟目标。

(五)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环境风貌得到改善

“十一五”以来,始终坚持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推动“五纳入”的工作基础上,按照集中财力、确定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支持,根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抢救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文物单位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先后争取国家财政投入2000多万元,使全区多处国保单位与大遗址、重要区保单位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批濒临损坏的文物遗存得到了科学保护。西夏王陵、水洞沟、须弥山石窟、董府、一百零八塔、承天寺后大殿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得到了维修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对同心清真大寺、永宁纳家户清真寺、贺兰山岩画、银川玉皇阁、平罗钟鼓楼、固原魁星楼、盐池张家场汉墓、灵武南磁湾恐龙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保护,有效地提升了地方文化品位,成为当地重要文化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的同时,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和良性循环。中央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00多万元,对固原现存古城墙、固原西南郊墓地、须弥山石窟、开城遗址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对西夏王陵、水洞沟、一百零八塔等处的环境进行了合理整治,使文物古迹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有力地提升了文物资源作为重要人文景观的品位,逐步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旅游热点,支撑了当地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考古调查发掘有序开展,学术研究成果丰硕

完成了固原开城元代安西王府遗址勘探、水洞沟遗址发掘、西夏六号陵地面遗迹发掘和宁夏长城资源调查;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太中银铁路、中营高速公路、宁夏电网等重大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各类遗址、墓葬有数10处之多;抢救性发掘了彭阳县王大户村春秋战国墓地、彭阳县中庄春秋战国墓地、原州区九龙山春秋战国墓地、西吉县杏树湾村春秋战国墓地,为研究宁夏地区的北方游牧民族文化提供了新材料。

在学术研究方面,形成以两馆(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一所(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一中心(宁夏岩画研究中心)为主的科研队伍,完成了宁夏长城资源调查和“丝绸之路”宁夏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以及宁夏岩画的相关研究工作,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

(七)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对外交流工作有效开展

“十一五”以来,宁夏文物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仅文化系统内的从业人员已近365人。在职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具备中高级职称,有的还是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政府津贴享受者。宁夏文博人才结构渐趋合理,一大批专业人才在文物工作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宁夏十分重视对文物系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各文博单位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组织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对外交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与古人类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和国内多家一级博物馆合作,共同进行考古发掘与研究;举办文物展览,进行区域文化的互动交流。注重扩大与国外学术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同日本、美国、欧洲、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学术研讨,举办了宁夏“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先后在意大利、比利时、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文物展览,拓宽了与遗产保护发达国家在文物藏品保护和博物馆学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与人才培养。

二、“十二五”期间宁夏文物事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加强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自治区级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科学管理,完成宁夏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和档案制作工作,完成1~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部分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公布了第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积极实施西夏王陵、水洞沟遗址申报考古遗址公园工作。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工作,积极申报新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完成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做好丝绸之路宁夏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和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和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完成宁夏文物信息数据库,完成全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完成市县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数据录入。

(二)文物法制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加快文物法制建设,使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并制定《宁夏岩画保护条例》《宁夏社会文物管理办法》等。

重点完成各级文物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工程达标工作,三级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工程要全部达标。继续改善县级文物库房收藏保管文物藏品的条件,对不符合科学保管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逐步实施文物藏品代管或集中管理。加强田野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逐步对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墓葬、石刻和古建筑安装安全防盗设施。

健全文物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文物安全预警机制和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督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文物安全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隐患,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加大对大中型博物馆、重要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完成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文物保护修缮工作

加大对宁夏重要文物建筑大遗址的保护维修力度,实施长城、西夏王陵、董府、须弥山石窟、拜寺口双塔、贺兰口岩画、一百零八塔、水洞沟遗址保护维修工程,实施西夏王陵、董府、须弥山石窟、灵武窑址、张家场古城、一百零八塔、照壁山铜矿遗址、拜寺口双塔、鸽子山遗址、菜园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风貌整治工作。

统筹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大黄河金岸中宁石空寺石窟、青铜峡一百零八塔、灵武镇河塔、平罗田州塔等文物建筑维修和保护,并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加强古建筑保护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古建筑维修单位的资质认证,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确保重点文物维修工程顺利进行。

(四)考古发掘及研究工作

继续做好国家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大型古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做好宁夏南部彭阳县小河湾遗址、泾源县果家山遗址和原州区东海子湫渊遗址等秦汉遗址考古调查发掘,完成宁夏古代城址考古调查勘探测绘,制定出宁夏古代城址的保护规划和围绕城址的学术研究规划。科学发掘,规范管理,高质量完成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工作。最大限度实施考古工地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社会关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做好考古资料的整理工作,重点完成《宁夏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宁夏战国秦长城资源调查报告》《西夏陵调查发掘报告》《彭阳小河湾秦汉城址报告》《中宁石空寺石窟报告》等,加强对境内岩画调查、测绘和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宁夏岩画的分布状况,完善数字化档案建设。

(五)博物馆建设工作

推进博物馆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规范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强化社会服务和展示提升,坚持社会公益导向和多元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藏品的抢救性保护,加大对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力度,提升文物藏品保存环境。强化对社会文物的征集,建立健全文物征集机制。

鼓励市县博物馆建设,完成彭阳县等文物大县博物馆建设,支持一批县级文管所文物库房建设。

统一规划管理,继续扶持和发展行业(民办)专题博物馆,优先发展科技、自然、艺术、民族生态、民俗类等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区文化特色的专题性博物馆。建立宁夏博物馆行业协会,规范博物馆的准入、登记工作。

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博物馆防火防灾的硬件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应对机制与策略,推进博物馆风险等级单位的安防达标建设和馆藏文物安全防范与保存环境达标建设。

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强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推进博物馆“三贴近”和对未成年人的免费开放工作。“十二五”期间,宁夏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年接待观众量要达到100万人次以上。

(六)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依法规范管理文物市场,对文物经营单位资格进行认定,建立文物市场管理体制和文物的流通机制,规范行业管理。面向社会开展文物认定工作,提供文物鉴定服务,对民间流散文物进行认定、鉴定、登记,掌握社会文物的保存、保护状况。严格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和文物商店申报审批制度,规范文物市场。加强部门协作,打击非法文物交易与文物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