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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奉子成婚”是潮流?你小心潮水太大

@新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争议热点

#正方:这一条款的出台,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尚未离婚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主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是有较多争议的,但尚未离婚前父母一方如果拒绝抚养孩子的,在实际案例中就存在很多争议,本条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明确子女遇到这种问题时拥有诉权。

#反方:对于那些不主动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的父母,这一条款确实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要起诉父母,在实际情况中不容易操作,一百个有这种境遇的子女可能只有百分之二十多会诉诸法律,而且他们必须找到一个法定代理人。但如果除开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被其他利益驱使,孩子的利益仍然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这一条款比起过去的相关条款并未有更大进展,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观点:不管新司法解释的目的如何,本条款的出台对于那些感情基础不稳固但“奉子成婚”的夫妻而言,是具有强势威慑作用的,法律不容他们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与此同时,这一条新规也反映出现在频繁出现的一种现象——孩子生下无人养,提醒大众对待生育问题不仅要谨慎,还要考虑周全。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很多年轻男女宁可爱情长跑也不愿结婚,觉得结婚对各自约束太大,不但觉得没劲,还得面对因为结婚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对方的家庭关系。但“奉子成婚”正好打破了这种微妙的平衡,因为孩子的突然出现,这些未婚男女不得不开始考虑走入婚姻,结婚就变成了一个最直接的结果。虽然为了从天而降的孩子而组成家庭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不是所有“奉子成婚”的父母都心甘情愿。不过愿意结婚,说明他们至少还有一定的责任感,孩子刚出生那会儿家庭也比较稳定,但过段时间之后呢?情况可就难说了。

晓彤和丈夫小卢自从大学时就恋爱同居,两人在大学毕业后来到同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10年9月的一天,晓彤忽然感觉身体出现了异常,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自己是怀孕了。她担忧之余,觉得是该考虑结婚的时候了,毕竟孩子都有了,如果还不结婚,等孩子出生就不好上户口,而且自己也觉得没有保障。这样考虑过后,晓彤回家就对小卢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并告诉他自己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小卢好半天才反应过来,看着晓彤的肚子有点儿发懵,理智告诉他自己应该负责任,但是……小卢有隐情没有对晓彤讲,他最近对一位女同事产生了别样情愫,似乎是移情别恋了,正有追求对方且和晓彤分手的想法时,却听到她怀孕的消息,着实有点措手不及。

但是他能怎么办呢?小卢不愿做那种不负责任的人,他很快做了决定,打算将自己心里那点儿苗头给压制下去,同意和晓彤结婚,并于当天晚上就把这件事告知了自己的父母。小卢的爸妈对这个准媳妇一直也是满意的,听说晓彤怀孕了,都很高兴,就马上张罗起两人的婚事,婚事不能耽误,不然到时候晓彤显怀了,举行婚礼时难免不太方便。

晓彤的父母也得知了这件事,同意他们结婚,并答应和小卢父母一起商量他们的结婚事宜。小卢的父母在家乡早就购置了一套房产,这下正好派上用场。多方考虑之后,小卢和晓彤决定回家乡举行婚礼,那套房子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至于装修和婚礼费用则是两家分摊。

领证结婚之后,晓彤随着小卢回到现在工作的城市,一边工作一边养胎,到孩子六个多月时才停止工作,回家休息。可渐渐的,晓彤发现小卢回家的时间变得晚了,但多年的感情让她没有怀疑小卢。2009年年底,他们的孩子降生了,晓彤高兴地当了妈妈。等过了哺乳期,晓彤才回到单位上班。到孩子一岁多时,晓彤发现小卢对自己的态度开始变得冷淡了,两人开始发生争吵,有一次小卢摔门而出,狠狠地说和晓彤过不下去了。几个月后,小卢干脆搬出了两人租住的房子,除了有时回来看看孩子,和晓彤的感情已经难以挽救。

起初晓彤以为小卢只是一个人在公司宿舍独居,后来才发现,他是和另一个女人住在了一起。他们分居一年零六个月,小卢对于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用都没有任何表示,每次回来看孩子也只是买些玩具和补品罢了,晓彤不得不独自承担,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她的工资已经不大够用了,只好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管管孩子。但是小卢狠心地表示,他现在不想管,让她自己养,并且说自己当初就不该为了孩子和她结婚,显然是铁了心要甩掉她和孩子,过去还有的那一点责任心此时完全消失了。

晓彤没有办法,想到了起诉离婚,但她不知道自己的这种情况,法院是否能支持她要求小卢支付他们在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了解她的情况之后,告诉她说:“根据现在《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的要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晓彤的情况是,孩子还未成年,作为父亲的小卢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她要求小卢支付他们在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于是,晓彤起诉离婚,除了要求离婚后小卢每月支付一千多元的抚养费,还要求他支付在他们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其父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金额参照上述比例。

此案审理当中,小卢答应和晓彤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补偿分居期间应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并答应在两人离婚后每月支付给孩子一千五百多元的抚养费。

如今随着男女交往观念的开放,对于“奉子成婚”这种现象,人们的看法要比过去宽容多了。现在社会生存压力大,年轻男女工作紧张,许多人没有条件置业结婚,也就安于目前相对于结婚更简单的同居生活。可同居难免“中招”,所以有些新人在怀孕之后不得不匆忙结婚。有时候孩子已经成了这个时代男女成婚的加速器,“奉子成婚”简直成了一股屡见不鲜的潮流。

任何潮流如果变得太大,丧失了正确的引导作用,难免会把人冲走。从现实来说,“奉子成婚”的年轻男女是成功的,因为他们毕竟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算得上修成正果,从表面上看值得祝贺。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奉子成婚”的隐忧也是很大的。婚前就有了孩子,属于一种性行为上的意外结果,为此不得不马上选择结婚,但夫妻双方真的考虑清楚要结成夫妻了吗?客观地讲,夫妻双方在“奉子成婚”时其实并没有为未来的婚姻生活做好充足的准备,很容易埋下隐患。

所以说,“奉子成婚”的夫妻,在婚后生活中可能会因为诸多不稳定因素而产生矛盾。例如大部分人的新婚时期,应该是小夫妻最如胶似漆的阶段,但因为新娘怀孕了,蜜月没有了,亲密的事情不能随心所欲地做了,丈夫难道没有怨言?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奉子成婚”不久,老婆就发现丈夫有外遇的例子也有不少。婚姻本就存在一个磨合期,夫妻双方在磨合期内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这时中间夹杂着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势必会将各类矛盾升级,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处理起来更麻烦。

而且对于女性来说,“奉子成婚”会使得她们背负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哪怕周遭的大部分人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新娘的受尊重程度仍然会因此下降不少。“奉子成婚”的女性因为遭受这些压力,结婚后在心理上不可避免地对丈夫过度依赖,安全感也随之降低,因此对丈夫的要求就变得更高了,三天两头“考验”一下丈夫都是常事。对待这样的老婆,老公如果不能理解,不能及时满足,夫妻俩也容易引发矛盾。80后的小夫妻“奉子成婚”的几率很高,同样的,在有了孩子之后又离婚的几率也很高!其中的原因大家不言自知。

另外,从孩子的角度来看,科学生育的观念是:如果没有周密的计划,没有做过孕前的各项检查,甚至夫妻双方生活忙碌而无序,又在疲倦和劳累的情况下生育孩子,精神上和心理上的负担都很重,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不利于实现优生优育。

“奉子成婚”的小夫妻在发现怀上孩子后,突如其来地就要面对夫妻和父母的双重角色,角色的顺利转变并不容易,男女双方可能都会感到措手不及,导致家庭矛盾频仍,从而造成感情破裂,严重者还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所以年轻情侣还是要尽量避免未婚先孕,即使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也应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在决定结婚之后要多问自己几个问题,仔细想一想自己是否能接受角色上的转变,是不是具备结成夫妻的感情基础和物质基础,能否真的在心理上对孩子负起责任。

如果这些问题都想清楚了,那么恭喜你,可以安心结婚了,请尽量完成好角色转变的任务,迎难而上,欢欢喜喜迎接孩子的降生吧!但如果你想不通这些问题,发现自己无法承担一个合法伴侣和家长的责任,就不要贸然“奉子成婚”,因为在结婚之后又离婚,对于孩子和伴侣的伤害一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