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
32319200000015

第15章 孩子不是“圣旨”,未婚生子者权益难有保障!

对于未婚母亲的权益,尚没有确立补偿条款。

(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争议热点

#正方:如今的非婚生子女是越来越多了,但这些孩子的存在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他们的母亲又如何具有合法的补偿?没有确立未婚母亲的补偿条款是从全局考虑,顾及到了中国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

#反方:既然已经确立了亲子鉴定的程序,在主旨上也倾向于维护提出亲子鉴定的当事人的权益,那为什么不干脆把非婚母亲的权益也纳入进来呢?许多未婚生子者在生活上面临着双重压力,一个是舆论压力,一个是生活压力,本来得不到合法夫妻名分就已经很委屈,法律还不确立对于这个群体的补偿条款,有些说不过去。

#作者观点:未婚生子本来就是不被社会认同的现象,生育孩子不仅要考虑当事人自己的心情和态度,也应考虑孩子将来的生活条件和家庭环境,如果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就理应慎之又慎。除此之外的生子态度都是不值得提倡的,然而既然未婚女性选择了生子,就得承担一切后果,无论是因为被骗了还是年轻不懂事,都应当在这件事面前多些理智,而不是单凭感情行事。

如今的年轻男女容易呈现出两种极端的心态:一种人爱情至上,为了爱情不管不顾,不管合法不合法,为了爱就算一个人养孩子也不计较;一种人过于看重现实,没有房子不结婚,没有房子不生子。

未婚生子者以前一种情况居多,但也不乏被人欺骗感情而贸然生子的,然而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对于婚姻法的轻视,仍然是导致未婚生子现象越来越普遍的原因之一。

高月与傅亨从小青梅竹马,在一个村子里长大,因为两人年龄差距不大,童年时代的感情就非常好。随着两人慢慢长大,到了青春期的时候,高月和傅亨之间就产生了成熟男女之间的感情,从原来的两小无猜变成了懵懵懂懂的小情侣。

两人在高中毕业之后,感情就不断升温,高考两人都落榜了,在相互安慰时两人正式变成了如胶似漆的恋人,不但许下了终身,还偷吃了禁果。但是这件事很快被两家的父母知道了,发觉他们两人已经开始交往并有了结婚的打算之后,都表示出强烈的反对。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两个年纪都还小,也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这时就恋爱,还能好好学习考大学吗?双方父母都希望他们考上大学,于是极力阻止,劝说他们应该把精力放在学习上,等大学毕业之后再考虑谈婚论嫁的事情。

高月和傅亨说不过父母,但也不想等到双方都学业有成、工作稳定以后才能在一起,心里就有了偏见,觉得自己父母的话都是为了反对他们才找出来的理由。

两人偷偷商量后,就决定离家出走。当时的高月年仅17岁,傅亨刚满18岁,两人就这么瞒着父母,一起离开了家,坐车来到了一个小县城,打算先找个工作稳定下来再结婚。

租了房子,高月和傅亨就开始过上了同居生活,可是因为他们都还很年轻,很多事情都不懂,所以生活有些艰难,身上的钱很快花光了,必须找份工作了。爱情在那时是小两口节衣缩食的力量,感情依然很好,日日恩爱。不久,傅亨找到了一份工作,虽说只能维持家里的基本开销,但两人很满足,生活得挺甜蜜。一年之后,高月发觉自己怀孕了,两人没有考虑太多,就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儿子出生之后,家里的开销变得更大了,傅亨为了能够多赚点钱,和高月商量之后决定开一家服装店。小小的服装店开业后,傅亨负责隔三差五去进货,高月就负责卖衣服。

两人勤奋努力,服装店虽小但生意越来越好,他们一家三口过得也算是其乐融融。高月和傅亨在这时都有了登记结婚的意愿,不过两人还是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只好等着,另外他们在农村长大,经常看到有的夫妻没登记也过了一辈子,所以对于登记并没有特别惦记,直到儿子两岁了,他们还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眼看儿子已经两岁多,高月却和傅亨发生了不小的矛盾。由于服装店生意很红火,傅亨有时候就比较忙,早出晚归也是常事,还去很远的地方进货,与高月沟通少了,在某些事情上就有了分歧。没过多久,两人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吵起来,又因为服装店在经营上的细节问题有了争议,结果吵吵闹闹成了家常便饭,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又过了一年,高月发现傅亨常常不回家了,两人一说话就吵架,简直形同陌路。高月这才意识到,当初自己不听父母劝告就和傅亨离家出走的行为多么天真幼稚。他们的思想都还不成熟,其实并不适合结婚生子。如今她已经20岁了,经过这三年的经历,对他们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觉得是时候结束这段没有登记的未婚同居生活了。

几个月后,高月提出要和傅亨分手。傅亨表示同意,但在抚养孩子和分配财产的问题上,两人没能达成一致。高月知道傅亨有一个银行账户,里头的一笔存款数额不小,她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的,所以认为自己也有分得一半的权利。但是这个账户上只有傅亨的名字,她不知如何是好。高月担心由于他们没有结婚,所以财产不能这样分割,而且孩子该归谁抚养,她心里也没底。另外,高月还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够得到类似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赔偿,于是找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律师告诉高月,她在17岁时就与18周岁的傅亨同居,无法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作未婚同居,“既然你们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你当时是自愿与他未婚同居的,不存在受到胁迫等外力影响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更不可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高月一听这话,顿时垂头丧气,知道无法为自己求得金钱上的补偿了,但孩子呢?律师对她解释说:“你们的儿子是在你们未婚同居期间出生的,也就是说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你刚满20周岁,离婚之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具有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如果打官司,法庭也会判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比较好,但是你作为母亲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活费。”“什么?我得不到赔偿,儿子如果给他养,我竟然还要给抚养费?!”高月对此有些接受不了,在农村有了孩子至少也能“母凭子贵”得到一点甜头,谁知如果自己要分手就要付出这样大的代价?她认为法律实在太不公平了,但是她当时的选择都是自愿,如今想要分手,谁又能赔偿她的青春?没有人。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男女双方如果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的关系,就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财产,而只能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来分割共有财产。高月和傅亨双方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的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财产的具体分配上,应当先由他们两人协商来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他们两人对这笔财产的贡献来划分份额。最后,高月和傅亨协商,拿到了这笔钱的百分之四十二。但对于儿子的抚养权,高月坚持不肯放弃,在找到一份工作后提出诉讼,极力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案子还在审理中。

从高月的经历可以看出,孩子终究成不了“圣旨”,不能为未婚母亲争取更多权益。未婚生子带来更多的不是幸福,更不是赔偿或补偿,而是委屈与苦难,除非能够从未婚生子走到“奉子成婚”的一步,否则自己遭受损失是避免不了的。未婚母亲的路本就难走,但为何不避免当初走上这条道路呢?

有的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里的公民,没有限定是结婚的公民还是没有结婚的公民,应当理解为所有的公民。公民的生育权都不能因是否结婚而有所区别。然而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倘若未婚生子,给孩子上户口仍然是个麻烦事,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今的《解释(三)》里也明确了亲子鉴定的程序,非婚生子女讨要抚养费不再艰难,但这不意味着自愿生子的未婚母亲可以得到补偿。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以及非婚母亲的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

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婚姻的方式实现,也就是说法律不支持非婚生子,否则有些人肆无忌惮非婚生子,道德伦理岂不乱了套?

美国MTV旗下有两档非常受欢迎的真人秀节目,一个叫作《16岁的孕妇》,一个叫作《少女妈妈》。节目组当初的意图是用纪实形式记录下少女妈妈的生活,为了防止青少年怀孕,可节目播出的效果却是这些年轻的妈妈们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但所幸的是这两档节目并未美化少女妈妈的生活,她们面临的各种艰难情况都真实地展现在观众眼前,每一集里的压力、绝望、爆发冲突都会令观众印象深刻,借此正确引导青少年面对怀孕这件事,希望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进行性行为时做好保护措施,不要任性而为。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出现这种敏感题材的节目,但我们也能从美国这些节目中得到应有的启示,未婚妈妈不好做,尤其是在女性没有独立经济能力且尚年轻时。有时候母爱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尽管有的女性往往觉得伟大的母爱能帮助她克服一切困难,但现实要残酷得多,有节制并理智地对待婚前性行为,才是最好的办法。

§§第三章 财产纷扰 少计较多理解,才能天长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