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争议热点
#正方:确立婚内分割财产的相关原则,看起来将财产问题分得一清二白,但能在实际中更好地维护夫妻中的弱势一方的权益,避免尽量“谈钱伤感情”。现实中不乏夫妻一方因为私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严重不履行夫妻扶养、子女抚养或父母赡养义务的情形,过去对于这种纠纷,似乎除了离婚一种途径外就只能咬牙忍耐,如今允许夫妻分割婚内财产,显然更加人性化,也使得司法解释的实用性更强。
#反方:走到了财产分割的一步,定然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钱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了分割婚内财产而打起了官司,那么距离离婚还有多远呢?本条新规是否会变成一个摆设,还有待观察。
#作者观点:在过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都只能在离婚时才能进行,《解释(三)》中出台本条新规,是一个重大突破,明确地确立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从此,当弱势的妇女在自己或父母遭受重大疾病侵害时,如果丈夫私自转移、藏匿共同财产时能够及时提出诉讼,取得应有的保障和治疗。本条新规尤其可以保护年长的家庭主妇在面临此种困境时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救济渠道,让她们能及时采取措施。
马尔克斯小说中的某人物曾说过这样的话:“一个男人需要两位妻子,一个是用来爱的,一位是用来钉扣子的。”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婚恋态度,也有女人发表了犀利的观点:“那么一个女人是否也需要两个丈夫,一个是用来爱的,另一个是用来为她养家糊口的?”
要说刻薄话很容易,自嘲和讥讽也很痛快,但谁也无法潇洒地否认每一桩婚姻中都包含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弊端,金钱纠纷就是其中一项。中国有句俗话说“婚前谈情伤钱,婚后谈钱伤情”,无奈地表达了中国人对于在婚后谈论财产分割问题的忌讳。传统的婚姻观念认为,夫妻俩在婚后就应当齐心协力过日子,一起为家庭奔忙,赚钱一起花,有困难一起克服,这样才能把日子越过越红火。
家庭幸福固然是每个人都期望看到,但生活总是戏剧化的,会给予你无止境的考验和意外,让夫妻之间无法坦诚相待,隔上一道墙,因为害怕吃亏受累,而各自捂紧自己的腰包。关于如何用钱,许多男女在恋爱时根本没觉察出这会是个大问题,是因为那个时候钱财不过是两个人之间如何取舍的问题,可一旦结了婚,钱财问题就成了牵扯到三个家庭的大事,如何调和好娘家、自家、婆家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学习怎样用钱。对于三个家庭大大小小的事务,该如何把钱用得灵活、适当,算得上一门艰深的学问!
许莹今年已经54岁了,是杭州某国企的退休工人,2011年的时候在一次身体检查中发现自己患上了甲状腺肿大。可是就因为这个病,让她不得不将恩爱多年的丈夫告上了法庭。
三十多年前,许莹与丈夫柳俊相识,两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工人,相恋一年多之后,决定登记结婚,当时的社会风气都主张节省,因而他们的婚礼非常简单。结婚之后,许莹给柳俊生了一个女儿,当宝贝似的疼爱不已。
因为要存钱给女儿上大学,从1993年开始,许莹就和丈夫柳俊口头约定,今后柳俊的所有收入都存起来不用,作为女儿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及以后的婚嫁用度。柳俊赚的钱就由他自己保管,许莹的收入则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两人一直遵照执行这个约定,至今快二十年了。如今女儿都快大学毕业了,许莹觉得对柳俊的收入是时候过问一下,并知晓他如何使用的,但让许莹没想到的是,自己患病之后,柳俊一点交代储蓄支出的迹象也没有。但许莹心里清楚,女儿上大学不会消耗掉这么多年的储蓄,柳俊手头上应当还剩下很大一笔钱,她想用来治病,但柳俊好几次都推脱,不愿意将存折拿出来。
许莹已经退休,每个月的退休金要负担家庭生活,还要治病,实在有些紧张。2012年初,她的病情恶化到不得不住院治疗,个人收入已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柳俊却仍然不闻不问。许莹和他大吵一架,好说歹说找他要不出钱来,只能向姐姐借钱治病。在这段时间,许莹觉察出一件事,原来柳俊不肯拿钱给她治病,是因为要拿钱给别的女人用。许莹觉得他或许是一时鬼迷心窍有了外遇,可怜自己几十年的辛苦换不回他的良心,这样下去治病没了指望,她更加担心柳俊正在将家里的存款秘密转移。
为了保护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许莹在仔细研究过《解释(三)》之后,将柳俊告上了法庭,要求在保持现在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法院调查柳俊的所有存款,并将柳俊的存款作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在此之前,柳俊曾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许莹坚决不同意,法院最后都没有判决离婚。这一次,许莹也不是以离婚为前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有心挽回柳俊和自己多年的婚姻感情,所以不想离婚,但不得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法院很快查明了柳俊的存款,鉴于两人结婚多年,在婚前也没有订立过任何协议,柳俊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存款,依法裁定柳俊必须将存款中的一半分给许莹,以此支付她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莫罗阿曾说:“婚姻并非如罗曼蒂克的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而是于一种本能上的制度,其成功的条件不单要有肉体的吸引力,也得要有意志、耐心,以及相互的接受和容忍。”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怎能因为一方患病就不管不问?
小紫和冴子结婚十年有余,儿子现在正上小学,家庭关系一直是比较和睦的。冴子家庭关系简单,有两个姐姐和寡居的老母亲。2011年11月的一天,冴子的母亲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的花销好像流水一样往外淌,他和两个姐姐一起承担医疗费用。医院表示要马上给老太太做手术,让他们准备好手术费,冴子知道两个姐姐经济条件都不如自己,就想多承担一点,但小紫和婆婆关系一向比较冷淡,得知这件事之后,她怎么也不同意,不愿意多出一分钱。小紫说家里存款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她也有权决定该怎么使用,因而只同意冴子出平均份额的钱,不肯多出。冴子没有办法,说服不了小紫,就准备向法院申请在婚内分割财产,到时就能使用可支配份额的财产给母亲治病,也不会侵犯小紫的财产权。
但在朋友的劝说下,他还是不希望走到那一步,和小紫认真彻底地沟通了几晚上,终于说服她拿出这笔钱,多承担一部分母亲的手术费。
正如叔本华所说:“结婚就意味着平分个人权益,承担双份义务。”如果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撒手不管,那就不是夫妻之间该有的情分,而是劳燕分飞的真实写照了。真正温暖和睦的家庭在风平浪静时可能看起来并不太亮丽美好,但在灾祸的考验面前,它往往经受得起打击,在狂风暴雨中也不会瓦解倒塌。
金钱是剥离一切感情面具的重大因素,它的背后不仅隐藏着深刻的危机,还是最冷酷的刽子手,大多数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为钱财问题争吵不休,这是人性的常态,人总会在认为自己受伤的同时加倍争取自己的利益。人也都有自私的一面,体谅和无私不是每个人的信条。感情危机就是引发财产战争的导火索,但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金钱问题不是通过几条法律条款就说得清的。即使是热恋时的男女也不会在金钱上完全大方,女人可以娇嗔地表明“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但男人就算深情款款,也难以将“我的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这种话作为口头约定说出来。恋爱时花钱是投资,婚后无条件付出金钱可就是亏本生意了,夫妻之间要相互扶持,当然也包括了金钱上的。
婚后谈钱伤感情并非是必然的,但如果是没有计划地谈钱,还盯着那份不该自己拿的钱,那就真的伤感情了。非共同生活所必须的花费最好不计算在共同财产之类,例如那些个人嗜好、娱乐消遣,对于那些一方的个人享受,另一方倘若不认同其价值,双方应该就此达成协议,这部分钱属于个人支出,各管各的,别算作共同财产,如此双方也不必指责对方铺张浪费或不会理财了。对于专属于个人所有的物品、习惯和生活方式,个人可以自觉负担,并签订一个协议,能有效避免价值观上的激烈碰撞。
婚姻是一个充满着问号与猜想的地方,夫妻之间如果缺乏交流,容易导致越来越深的误解。没有人不担心在感情里受伤,如果不幸在婚姻中受伤了,夫妻双方还要为财产问题再在对方的伤口上撒盐吗?离婚不该是毁灭性的,更不该断绝一个人对于婚姻生活的向往,因此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互伤感情,夫妻双方可以多了解对方的价值观,这有助于大家理解彼此的行为方式,确定调节方案。
茅于轼在《八十自述》中曾提及妻子赵艳玲,饱含情意地描述道:虽然她没有念过大学,只是中专毕业,但是人人都说她是大家闺秀、气质不俗。她从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姑娘,到如今一家之主的贤妻良母,孙儿绕膝,还能保持着秀丽端庄、雍容华贵的风度。茅于轼夫妇的婚姻令人羡慕,因为他们不仅经受住了岁月的磨砺,还经受了近百年来的国家动荡与变革,始终能够携手共进,同甘共苦,不曾因为钱财问题而斤斤计较、相互埋怨。
现在的年轻人很难具备老一辈人对待婚姻的智慧,都怕吃亏上当,都怕自己的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但投资尚有风险,婚姻何尝不是如此。对于金额较小的钱,夫妻之间大可不必过度在意,大度一点又何妨?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多,那么就用一个账本把大额收入支出记录明白,有异议时一家人坐在一起翻开账本好好商量,让孩子也参与进来投票表决,也就无所谓还会“伤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