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散文卷(宁夏文学精品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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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怕死与不怕死

暮远

王蒙先生就《9·18大案纪实》电视片中首犯刘军农听到死刑的判决时冷冷一笑的情节,写了《珍重生命》一文(见1994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从罪犯的不怕死,讲到长期以来我们在生和死的教育中存在的某些偏颇——“长期以来我们偏重于进行勇于牺牲,需要牺牲的教育”。的确,如今不怕死的亡命之徒真的是多了,而且这与我们的教育也是有着关系的。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不怕死的亡命之徒多起来的同时,怕死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些善良的、正直的希求过安宁平稳日子的人们,面对歹徒的肆无忌惮,他们真的害怕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失去了保障。在歹徒施暴横行的时刻,他们中间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了。所以,在教育上我们不是偏颇了而是忽视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教育没有很好地把人生观、价值观、生死观与现实生活紧密相结合,缺乏令人信服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人,可以为了一己的一点私欲去犯罪作恶行凶杀人,却不能为了民族的利益、国家的大义和正义的伸张而挺身相助。更可忧虑的是,某些教育者,他本身的作为又往往与他的说教背道而驰,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怎么能够在广大社会中得到体现呢?

古今中外,历来就有不怕死的人存在。为了理想、信念、正义、民族和国家而献身,也从来就是人类社会中任何民族和国家所倡导的时代精神。这样的时代精神能得到体现和张扬,那国家和民族就愈是有着凝聚力,有着希望所在。所以,教育的结果,不仅作用着人,而且作用着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影响人的最直接的因素。就人性的本质而言,热爱生活,畏惧死亡,珍重生命,任何时候都是个体生命的自觉本能,是人类对待生命的一种普遍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自身所经历的,意识的,体验的,才是影响他生活乃至生命的重要决定因素。而人是生活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的现实状况,又必然会影响到他的情绪、思想、信仰、追求、信念、生活方式乃至生命过程。所以对于“不怕死”,除了教育的因素和人的自身因素外,我以为,社会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当代作家韩少功曾经说:“我们身处一个没有上帝的时代,一个不相信灵魂的时代。周围的感情正在沙化。博士生们在小奸商面前低头哈腰争相献媚。女中学生登上歌台便如已经谈过上百次恋爱一样要死要活……到处可见浮躁不宁面容紧张的精神流氓。有政治痞子,商业痞子,文化痞子。有保守派的痞子,有新潮派的痞子。”(《夜行者梦语·灵魂声音》)这段话是立足于文学创作的,但又很真实地勾画了我们社会的一个负面。王蒙把亡命之徒的不怕死称为一股邪气,一股乱人乱己乱国之气。韩少功所描述的,也是一股邪气,是一股在社会更大范围内弥漫的邪气。这股邪气,也同样有着乱人乱己乱国的潜在危险。不否认我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基本方面是进步的发展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我们的社会的确大量存在着影响人的精神、思想、生活和生命成长的不良因素,如经济领域里的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文化领域里的男盗女娼醉生梦死,精神领域里的委靡颓废麻木空洞,以及政治领域里存在的贪污腐败,这就是我们处身于其中的社会环境的一个负面,是构成我们生命赖以成长的土壤的一部分。有一个例子:一个青年,不满于上司的****和腐败,又无力(包括运用法律的手段)改变这状况,希望成了绝望,他对社会失去了信心。他想到了一条出路——死。于是,他拎着炸药包与上司同归于尽了,走上了“自绝于人民”的路。类似这样的例子,难道是绝无仅有吗?又有多少青少年,正是受了社会不良风气的毒害而走上犯罪道路,甚至把砍头只当做是风吹帽?

我绝不是要把亡命之徒的不怕死的责任推给社会,只是要说,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的影响是一个应该值得重视的因素。

有人曾经在谈到中国少年儿童在生存意识、实践能力和意志品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大声疾呼:“少儿跨世纪素质培养不能等了!”我也要大呼一声:中国国民整体素质的培养不能等了!社会这个大机体的综合素质的培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精神道德环境的净化不能等了!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人的教育,才能改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环境。只有提高了人的素质,才能提高社会的、民族的、国家的整体素质。

哀莫大于心死,这才是我们要十分重视的问题。

(选自《夜竹者独语》,获宁夏第五届文艺评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