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袁世凯发布了一个千余言的公报,宣布“讨伐令”,诬李烈钧等“勾煽叛兵,僭窃土地,擅行宣布独立,破坏民国之统一,扰害地方之治安”,并言称:“湖口、徐州等处暴徒倡乱,政府为整肃纪纲,维持国本起见,不得不以兵力勘定,迭经先后布告。本大总统躬承国民付托之重,值此变出非常,荡平内乱,责无旁贷,耿耿此心,当为我国民所共谅,各友邦所悉知”。当袁向南方大举用兵之时,孙中山致电袁世凯,对他的种种借口给予有力的揭露,电文说:“文于去年北上,与公握手言欢,闻公谆谆以人民国家为念,以一日在职为苦。文谓国民属望于公,不仅在临时政府而已,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此言非弟与公言之,且对国民言之……何图宋案发生以来,证据宣布,愕然出诸意外,不料公言与行违至于如此,既愤且懑;而公更违法借款,以作战费,无故调兵,以建战祸,异己既去,兵衅仍挑,以致东南民军,荷戈而起,众口一辞,集于公之一身……为公仆者,受国民反对,犹当引退,况于国民以死相拼!杀一无辜以得天下,犹不可为,况流天下之血,以从一己之欲!公今日舍辞职外,决无他策;昔日为任天下之重而来,今日为息天下之祸而去,出处光明,于公何憾……若公必欲残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东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此反对君主专制之决心,反对公之一人,义无反顾”。同时向北京参议院、众议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各军、师、旅长等发出通电:“……大势至此,全国流血之祸系于袁氏之一身,闻袁氏决以兵力相待,是无论胜败,而生民涂炭,必不可免……诸公维持民国,为人民所攸赖,当此人民绝续之际,望以民命为重,以国危为急,同向袁氏劝以早日辞职,以息战祸!倘袁氏执拗不听,必欲牺牲国家人民,以成一己之业,想诸公亦必不容此祸魁!文于此时,亦惟有从国民之后,义不返顾。”当时,袁世凯借款到手,便更加气势汹汹,战事已不可免。
“二次革命”从江西开始。7月12日拂晓北洋军步兵第二十四团团长张敬尧率军向赣军发动攻击,赣军以一连应战,一举获胜,俘虏北洋军百余人,枪支百余枝。赣军虽然旗开得胜,但北洋军增援后,大举猛攻,相持十余日,湖口要塞司令陈建训被袁收买,于7月24日晚令炮兵反击赣军,赣军前后受敌,不得已遂放弃湖口,李烈钧虽戮力抵抗,但要塞已失,江西已无险可守,8月18日南昌也失陷了。
江西和南京是北洋军进攻的两个主要目标。7月15日,黄兴据南京组织革命军宣布独立,进兵淮北,但由于冯国璋、张勋同时进攻南京,战争开始时黄兴就信心不足。7月26日,黄兴发表声明说:“我军饷糈械弹均缺,或当不免一败。虽我方有各省响应,同具决心,可破全国,非袁世凯所能抵御;然兴以此实不徒无益,而且有害。我如奋斗到底,将使大好河山遭受破坏,即获胜利,全国亦将糜烂,且有被列强瓜分之虞”。加之战斗较为激烈艰苦,战事失利,黄兴于7月29日,即乘日轮离宁赴沪,转赴日本。原任江苏都督程德全返回南京,宣布效忠于袁世凯。10日后,国民党员何海鸣发动兵变,再次宣布独立,奋力抵御袁军。8月2日,报纸上发表了袁世凯的通令,要求各地传讯国民党干事人员,并限于三日内表明态度,否则以法相待。9月1日,南京被张勋、冯国璋等军攻陷,“各军入城后,大肆劫掠,商民之家,无一能免,甚有连劫三、五次者。”由于讨袁军在军事上的失利,原来宣布独立的各省又相继宣布取消独立,随着南昌失守和南京被袁军攻占,江西、南京的反袁战争至此告终。“二次革命”也最后失败了。
“二次革命”是民国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为挽救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进行的第一次南北战争。袁世凯在战争中获得了胜利,消灭了国民党仅有的一些地方实力。其更大的恶果是使北洋军的势力伸张到长江流域,除了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外,其他各省都成了北洋军或其附属军的征服地。桂、黔、滇、川四省之所以未被北洋军侵入,一来是这四省都督不属国民党系,而更主要的不过是鞭长莫及等待适当时机罢了。地盘的扩大,刺激了北洋军的大举扩充,北洋军的番号越来越多了。
这次战争是在突起中突落,从7月12日湖口起事到9月1日南京失陷,前后不到两个月。因为这次战争的主要地区是江西和南京,所以历史上又称它为“赣宁之役”。
“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有些著作分析是由于善后借款“成立之功”,盖一则因此筹出重大之军费;二则得借五国政府之外援,有以致之也。这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是,主要是因为国民党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弱点。这时的国民党已经抛弃了过去的革命方略和革命纲领;以妥协乞好于敌人,成为官僚政客进行政治投机的集团,因此造成内部涣散,意志不统一,这样使自己从群众中孤立出来,完全丧失了可靠而有力的支持,成为一种政治点缀品。因之,一遇事情发生,便求告无门:在国会斗争中,受压于袁世凯反革命势力支持的进步党;在讨袁战争中,主要靠单纯的军事行动,而没有群众运动的支持和配合,再加上内部步调不一,指挥失当,结果只有失败一途。孙中山在致黄兴的函件中指出“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是:“癸丑(二年)之役,文主之最力,所以失败者,非袁氏兵力之强,实同党人心之涣散。”孙中山的分析是触及到了问题的症结的。
“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的反革命逆流更为高涨。孙中山被迫流亡日本,继续策划反袁斗争。
第二节 袁世凯卖国激民愤,大独裁暴行遭天谴
日本获得五路承筑权后,如同把一束吸血管插在满蒙心脏,畅所欲为地吮吸着中国的资源。
至此,袁世凯获得在列强卵翼下的“合法”地位。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的“民主”选举竟是这样一次荒唐绝伦的奇观。
袁世凯乘八人大轿,并有金冠蓝服持戟的卫队二百四十人为前导,志得意满地去完成其窃国的“大业”。
袁世凯见各省军阀对他的阴谋已心领神会。
3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海团城开幕,走了一番“选举”过场,孙毓筠被选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
袁世凯已经把辛亥革命所留下来的最后一点残余痕迹也抹干净了。
袁世凯的对外投靠
辛亥革命以后,侵略中国的有四个主要的帝国主义国家――英、俄、日、美。袁世凯为了博得它们的更大支持,以维护他的卖国独裁统治,而承认它们某些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要求。
英、俄两国自清末以来,即积极在外蒙古和西藏进行侵略活动;辛亥革命以后,更乘机加紧活动,并力图使它们的侵略合法化。英国在西藏问题上,曾乘辛亥革命的机会,唆使由它训练过的藏军起来驱逐清政府的驻藏官员,并供给藏军军火,围攻将闻风起来响应辛亥革命的驻军,提出“西藏独立、西藏自治、不驻汉官、不驻汉兵”的口号。同时,还在幕后操纵藏军出兵堵截川边东路,不准汉人往还,进而又攻陷嘉玉桥、硕督、里塘等地,当地官兵仓皇逃走;不久西康全省除康定等11县外,都被藏军攻陷。英国还策动西藏地方政府宣布“独立”。英国的这个阴谋,是想乘机使革命军因逐清军而不能进入西藏,也使驻军无法响应起义,以便它乘此把西藏从中国分割出去。1912年7月,滇督蔡锷和川督尹昌衡分路反攻,连败藏军于川边区域,克复数地。在“西藏独立”的阴谋将要失败的时候,英国乃进一步出面公开干涉,逼迫中国政府同意召开所谓中、英、藏三边会议,企图通过订立条约的形式来迫使中国政府承认西藏的“独立”。8月17日,由驻华英使朱尔典致送袁政府的备忘录中提出了四项无理要求:
一、不许中国干涉“西藏的内政”;
二、不能容许中国在拉萨或西藏保持无限制的军队;
三、要求根据以上各点订立协议,作为承认中华民国的条件;
四、在订立协议前将对中国人封闭一切经往西藏的交通。
英国复以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要挟。而袁世凯正急于要求得到列强的承认,以完成其卖国独裁统治,于是在9月中旬即命川滇军停止向西藏进军。本来川滇军可乘胜前进,直抵拉萨以期永固西陲,但由于袁的妥协而留下后患。1913年10月13日,袁世凯政府在英国的威胁和压力下,在印度西姆拉召开了有中、英、藏三方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西藏问题。袁世凯政府以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为代表。开会之初,藏方代表便在英国支持下提出中藏边界一案;英国代表更提出了“内藏”“外藏”的名目,几将川边诸地及青海全境划归西藏管辖。陈贻范则谓西藏原本中国领土,殊无划界之必要,如西藏意在自治,则以清末赵尔丰边军兵力所及之地为限,江达(孜)以西听任西藏自治。双方仍争执不已。至1914年2月17日,英国代表主张划分内藏、外藏,又于3月11日提出调停案十一条,限中国委员一星期内答复,并以宣告会议破裂相胁;驻京英使朱尔典几次亲自出面通牒袁政府,声称《西姆拉条约》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惟一法案,如中国政府拒绝签字,则“三方会议”所定之利益,中国不能享有等等。在英国的压力下,袁政府的代表在条约草案中向英国承认了“外西藏”自治,而所谓西藏内外之界却是由当时的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国的胁迫利诱下背着袁政府私下划定的。这个条约后来未被袁政府正式批准而成悬案。英帝国主义者日后虽以此作为侵略西藏的借口,但一直未能奏效。
俄国从19世纪末年以来,即把外蒙古看做自己的势力范围,素怀侵略野心。早在1911年8月4日,俄国内阁总理大臣斯托雷平召开的“远东问题特别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外蒙问题,会议记录暴露了沙俄支持外蒙独立的野心:“诚然,在蒙古问题上发生的危机,并不出我们意料,因为很久以来我们一直给予蒙人支持和庇护,我国一些驻蒙代表在颇大程度上促使蒙人确信,若要与中国脱离关系,他们可以指望得到俄国的援助”;“中国在蒙古拟实行的新政,中国农民在邻接我国边界地带进行垦殖,用铁路把这条边界附近的居民与中国行政中心连接起来,以及中国军队的部署,尤其在紧靠近我国领土的地区,中国军队的大量出现,不能不使我们忧虑。因此,蒙古问题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支持蒙人反对上述中国政府计划的愿望完全符合我国利益”。因此,在辛亥革命前夜,俄国曾照会中国政府要撤废中国驻外蒙地方的军备,清廷未允。武昌起义爆发后,沙俄乘机策动外蒙于1911年底宣布“独立”,号称大蒙古帝国,“活佛”哲布尊巴自称日光皇帝。同时,俄国还要求清廷承认它在外蒙有筑路权,承认外蒙“自治”。当时清廷自顾不暇,未予答复。后来,俄国又与英、日帝国主义就所谓中国问题达成协议,便更加确定了它在外蒙古的地位。1912年7月,俄国与日本订立第三次《日俄密约》,瓜分南北满及外蒙;9月,与英国订立秘密条约,瓜分蒙藏;10月,直接与“活佛”哲布尊巴订立《俄蒙协约》,规定俄国承认蒙古之自主,扶助其练兵,不准华兵入蒙境地,而俄人独能享受种种特权。这样外蒙古虽然脱离了清朝的统治,却使沙皇制度的影响强化了,而封建主阶级又从狭隘的阶级利益出发实行了反动的对内对外政策。1912年11月3日签订了《俄蒙协约》及附约《俄蒙商务专案》。这个条约把蒙古经济命脉交给俄国,军队的编练和蒙古的国防也落到帝俄手里,受其监督。此后,俄国积极进行迫使中国正式承认的活动。民国成立后,曾声明不承认《俄蒙协约》,几经交涉。但是袁世凯却别有怀抱,于1913年5月订立《中俄协约》,草约经国会否决,但国会旋即解散。袁世凯急欲俄国承认其合法地位,为实现其反人民、反民主的计划而期待着帝俄给予援助,所以不仅不采取军事行动,还在1913年11月5日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向俄国承认了外蒙古的自治权。
日本帝国主义者也是对华的积极侵略者。它在1912年2月23日给美国政府的照会中就明显的暴露出它要以承认政府来胁取特权的野心,它说:“列强承认新政府时,须得承认一切权利利益及特权之保证,同时应向新政府取得借用外债之预约”,因之提议“列强采取共同行动主义,以上述为承认任何新政府之条件”。日本的侵略政客大隈重信甚至公然表示侵略中国是“日本国民之天职”。日本帝国主义者当时侵华方针是从容拨弄于两种势力之间,而坐收渔人之利。例如“二次革命”后,孙中山等逃亡日本,日本帝国主义者一方面容留他们,并允许他们进行政治活动;另一面又正式向袁政府表示“日政府确有‘取缔’乱党之意”,只要袁政府有“交换利益”,即可满足“希望”。袁世凯很嫉视“二次革命”后孙中山等在日本的活动,于是“二次革命”刚刚解决,他便派孙宝琦、李盛铎为特使访问日本,表示愿出“相当报酬”,请求日本政府承认“中华民国”,取缔国民党在日本之活动。并公开宣称:“今日国家外交以近交政策为要,其第一即亲日。”孙、李在日所进行的秘密卖国外交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日本帝国主义者所提出的满蒙五路要求。由于袁世凯的蓄意卖国,这项秘密交涉进展很快,1913年10月5日即由日本驻华公使与袁政府外交总长进行秘密换文,即“满蒙五路借款修筑预约办法大纲”。日本根据这个秘密换文取得了满蒙五路的特权。五路是:
一、开海铁路:起于开源,经西丰、西安、东丰至海龙,全长123英里;
二、四洮铁路:四平街至洮南,全长230英里;
三、长洮铁路:长春至洮南,全长180英里;
四、热铁路:起于洮南,经开鲁、赤峰至承德,全长470英里;
五、吉海铁路:吉林至海龙,长全110英里。
日本根据秘密换文取得了前三路的借款权和后二路的优先借款权,二者文字上虽有不同,实际上获得了五路的全部承筑权,不过把掠夺步骤分成前后罢了。四洮路于1917年部分修成(四平街至郑家屯之间)通车,其余四路均未动工。
这次秘密交涉内容,双方相允守秘,一直到欧战结束后才由日方公布。
日本获得五路承筑权后,如同把一束吸血管插在满蒙心脏,畅所欲为地吮吸着中国的资源,所以当时日本驻瑞典公使说,日本获得五路承筑权是“获得万里长城以上之金城铁壁在满蒙之野”。由此可见日人的重视了。袁世凯由于出卖五路承筑权而获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支持。
美帝国主义者则是这些国家中采取隐蔽、伪善的方式而进行阴险侵略的一个国家。辛亥革命以后,以美国为首的六国银行团,先以支持袁世凯政权为手段,展开控制中国金融财政为目的的经济性掠夺,进行借款活动。六国银行团的作用,正如当时列宁在《中华民国的巨大胜利》一文中所揭露的,它是“力图使中国破产以便削弱和破坏该共和国”。1913年3月,威尔逊继塔虎脱任美国总统,由于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美国退出了银行团。美国退出银行团,并不像它自己所说的那样善良:“是怕影响中国主权”,而是别有用心的,正如威尔逊在退出银行团的宣言中所说:美国政府“愿以合法方法,援助中国商人、工厂、建筑家及工程师,给以必须之银行及其他财政的便利”。换言之,美帝国主义者是要借此摆脱银行团的束缚,以便乘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紧张的国际局势,独立地对中国进行各种经济侵略。果然,美国在退出银行团后,即以“导淮借款”“满洲农业开发计划”“海军借款”等等名目,进行各方面的经济掠夺。其中“海军借款”则是实现它自清末以来所筹划的一个经济侵略阴谋。原来清政府在其末年为实行“皇族集权”,加强中央的兵力,曾于1910年8月派载洵到美国“考察海军”。载洵也在这时代表清政府与美国海军部所支持的伯利恒钢铁公司进行了一桩罪恶勾当,初步拟定了“海军借款”的计划。次年秋,伯利恒钢铁公司经理哇泊来华作进一步的磋商。不久,武昌起义爆发,美国资本家不仅没有停止活动,反而以更大速度促其实现,1911年10月21日(武昌起义后第11天),双方正式签订“海军借款”秘密合同。合同规定,美国代中国制造兵船,并派军官教练中国海军。随着清政府的覆灭,这个计划只好暂时搁置起来。1913年秋,正当袁世凯镇压了“二次革命”,积极图谋建立卖国独裁统治的时候,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副经理詹司敦又到北京进行活动,企图使这个计划死灰复燃。这时袁世凯正需要美国的支持,所以很快地就在当年12月27日正式承认了这个合同有效,接着又经过实地调查和具体磋商,在1914年3月9日双方签订了一个新的合同。合同内容的要点如下:
一、借款用于由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负责修建三都澳军港船厂,包括护港的重炮炮基。
二、借款总额为3000万美元,年利五厘,实收九二,偿还期35年,以福州(马尾)船厂全部财产为担保。
三、本合同签字三个月内,公司先付给中国政府1000万美元,其余2000万美元则专充修建三都澳军港厂之用。
四、修建工程只限于聘任美国工程师及使用美国材料;中国海军部如用他国工程师及他国材料,则当付给伯利恒钢铁公司一定数额之罚款。
这个合同的签订使袁世凯得到1000万美元;美国则买到三都澳军港和马尾船厂的“修建”特权。
由于这个合同的内容牵涉日本的势力范围――福建,因此日本以极大的力量反复向美国和袁世凯政府抗议,使美国和袁世凯政府又不得不暂时搁置一下这个计划。